美国“政改”:废除邮寄选票问题 有网友问在废除邮寄选票讨论中的美国选举权的归属问题。我顺便看了些资料,在此与大家分享,欢迎专家拍砖。 川普发行政令禁邮寄选票。短看是为中期选举铺路,长期看,它是共和民主2党斗争焦点之一,也是目前美国选举政治中争论与批评非常多的问题之一。 先来看宪法(第一条第4款)是如何写的: 原文:The Times, Places and Manner of holding Elections for Senators and Representatives, shall be prescribed in each State by the Legislature thereof; but the Congress may at any time by Law make or alter such Regulations, except as to the Places of chusing Senators. 中文:举行参议员和众议员选举的时间、地点与方式在每州由各州立法机关规定。国会可随时用法律制定 或变更这类规定,但选举参议员的地点除外。 此外,在Arizona v. Inter Tribal Council of Arizona, Inc., (2013)中,斯卡利亚代表法院多数意见说谁可以投票也属州权独享。 目前,关于邮寄选票的讨论有2个主流观点值得注意: 1, 从宪法文本看,行政当局没有权力发布禁止邮寄选票的行政令。因为从宪法规定看,制定选举法律的权力属于美国联邦国会和各州的共享权。但关于参议院选举地点的规定是州立法权独享。 6月时候,川普曾发行政令,要求选民注册时证明自己的公民身份等,这个行政令被法官临时禁令阻挡,川普当局目前上诉中。 2, 因为选举立法属联邦与州共享权,当二者不一样时,各州制定的规定(regulation)原则上必须给联邦法律让道。 例子之一是:1993年的全国选民注册法,简称汽车选民注册法,现在我们在车管所办汽车驾照的时候,表上有选民注册信息,就是这部法律规定的。 最高法院在2013年的一个7:2裁决中,支持联邦选举立法效力高于亚利桑那州的选举法。Arizona v. Inter Tribal Council of Arizona (2013)。亚利桑那对选民注册规定了严格的公民资格要求, 不过斯卡利亚代表最高法院为此判决捉刀,他的意见说这事得按联邦法律规定办。 在国会目前没有法律禁止邮寄选票的前提下,目前各州定的邮寄选票是合法的。而且,考虑到美国宪法第10修正案基础上的The anti-commandeering doctrine ,中文意思是联邦政府不能直接命令州官员执行联邦命令,不能控制州政府和他们的官员行为,华盛顿的联邦国会没有权力直接修改各州关于邮寄选票的规定。 因此,唯一能够改变邮件选票的办法是通过联邦国会制定新的全国统一法律,禁止邮寄选票。 既然国会有权制定禁止邮寄选票的法律,目前的国会能通过这种法律吗? 由于共和党与民主党在这个问题上针锋相对,这场博弈应该异常艰难。 路透社的分析这样说:“共和党在国会仅占微弱多数,将难以摆脱民主党的反对。” 共和国难以越过的民主党的堡垒是参议院。目前共和党在参议院只有53个席位。要通过邮寄投票禁令,他们需要突破冗长辩论Senate Rule XXII,而从程序上做到这一点,共和党需要在参议院拿到60票才能启动终结辩论程序并结束立法辩论。 如果要达到目的,如果没有运作BBB那样的大动作,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