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论统独问题(1997年9月)——1、人民的自由幸福高于一切——我们主张统一,但是我们认为,统一本身并非最高的价值,并非绝对的价值。在统一之上,还有人民的自由幸福。 如果必须在“独立(或分裂)而自由”与“统一但专制”二者之间择一,我们宁要前者。因此,在当前,我们同情那些为了独立于中共专制之外追求自由而进行的努力。 由于中共当局坚持用暴力维护其专制统治以及维护其统一中国的目标,所以,现阶段的独立运动很难避免与中共发生武力沖突。这意味着在现阶段,大规模的、公开的独立运动很难发生,它更可能发生在中共专制陷入瘫痪之际或者是民主转型开展之后。 假如中共专制陷入瘫痪,也就是说,它虽然继续坚持专制,但其控制力已严重削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地区宣布独立于专制的中央政府(不等于独立于中国)而实行自由民主,我们可以表示支持,至少,当专制当局力图以武力对之镇压时,我们应该表示反对。 历史上有过类似的先例。1911 年10 月10 日武昌起义的枪声打响,在随后的七周之内,全国有十五个省宣布独立。在这里,独立是指独立于专制的清政府。后来,这些宣布独立的省又走到一起,和其他一些省共同组成民国。换言之,我们支持对专制的独立,我们主张在自由民主之上的统一。 2、统独之争这道难题到头来很可能是出给未来的民主政府的 不难想见,恰恰是在中国结束一党专制、开始民主转型之后,独立问题即分离问题才更可能成为一个十分现实的严峻问题。 譬如讲到台独,以前流行一句话:“大陆不民主,台独不可能;大陆民主了,台独不必要。”这话本身就表明,在大陆走上民主之后,台独的必要性会降低,但其可能性却会增高。本来,分离主义意识的萌生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被中共专制逼出来的,但是,统独之争这道难题到头来却很可能是出给未来的民主政府的。我们知道,早在六十年代就有人预言,民族问题将是苏联制度未来危机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非俄罗斯加盟共和国将从争取真正的自治着手,在事实上以至在形式上脱离苏联,由此导致斯大林式的旧帝国分崩离析。三十年后,苏联果然解体。可是,那并不是“斯大林式的旧帝国”的解体,而是戈尔巴乔夫的“新联盟”的解体。苏联的解体不是发生在专制之下,而是发生在民主化之后。前捷克斯洛伐克的一分为二也是发生在民主化之后。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并不复杂。首先,相比之下,专制当局并不那么害怕独立运动,它更害怕自由民主运动。有时候,你只是争自由争民主,你还不是要求分离要求独立,专制当局都要给你栽上一顶“分裂祖国”的帽子。因为它知道,要镇压自由民主运动,很难得到老百姓的赞同,很容易引起民众的反感。要是能给对方扣上“分裂祖国”的帽子,从而使自己的镇压能够假借“维护统一”的旗号,镇压起来还会更容易些。因此,在共产专制的铁腕之下,独立运动很难成气候,很难有成功的希望。只有在专制结束,自由化民主化开展之后,分离主义的观念才有机会获得广泛的传播,分离主义运动才可能发展到足够的规模;其次,民主的政府总会更尊重民意,不会轻易使用暴力;另外,初初建立起来的民主政府很可能是一个比较弱的政府,它面临着很多的问题急需处理,内部又意见纷纭,彼此牵制,这样,即便它反对分离主义运动,可能也难以调动足够的力量去有效地制止。 由此引出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现在我们就必须认真考虑,在大陆民主后,我们应该如何对待包括台独、藏独在内的各种独立运动。我们之所以必须在今天就对这一问题加以认真的考虑,那不仅仅是因为未雨绸缪胜过临阵磨枪,而且也是因为在当前,有些人正是看到了别的一些国家在民主化之后,由于未能处理好统独问题而导致分裂以至内战,故而对民主化本身产生疑虑;专制者也正在利用这种疑虑作为抵制民主化的借口,所以,我们必须向人们指出一种解决统独问题的既合情合理又深具现实可能性的方案。 3、面临统独之争,民主制也陷入两难 也许有人会说,在民主社会中,解决统独之争应该采取民主的方法。这话自然不错。但问题是:民主的方法是什么?如果说民主的方法就是用投票解决争端,问题是谁来投票?如果说是谁的问题就该由谁来投票。中国人自己的问题应该由中国人投票,俄国人、美国人无权参与投票。那么,统独的问题究竟是谁的问题?譬如,四川人想从中国独立出去,这仅仅是四川人的问题,抑或是所有中国人的问题?到底是四川一亿人说了算,还是全中国十二亿人说了算? 一方面,我们有理由认为四川独立的问题是所有中国人的问题,因此它应该由全中国十二亿人共同决定。道理很简单,既然国家是人们共同签订契约的产物,它要求订约的各方都必须信守承诺,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面背弃契约,除非它得到了其他方面的认可。契约必须对有关各方都具有约束力,否则契约将不成其为契约。 然而从另一方面看,上述道理也有明显的漏洞。首先,在现实政治中,许多国家的建立都不是自由契约的产物,而是巧取豪夺的结果;人们当然有权否认他们从来就没有承认过的东西。其次,既便是那些最初经由自由契约而组成的国家,某一代人做出的承诺,凭什么可以对以后的世世代代都保有不可改变的约束力?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把契约订成这个样子,在其中,承认组成中国的各部份有权退出中国这个共同体,独立组成新的国家或者是加入别的国家。在1991 年8 月苏共保守派政变前夕戈尔巴乔夫试图通过的“新联盟条约”中就明文规定,各加盟共和国有权退出联盟(只要有本共和国三分之二以上人民同意)。“新联盟条约”这一规定看上去很开通,其实是中看不中用。倘若认真实行起来,势必会造成极大的麻烦。因为它会使得一个国家随时处于可疑的不确定状态,这就会引起在有关权利和义务等一系列问题上的巨大混乱。河南省发生了水灾,湖北省该不该无偿支援呢?广西壮族自治区遭受外敌侵犯,四川的小伙子该不该上前线流血战斗呢?如果别人无法确信大家同是一国,你的事就是我的事,他们凭什么一定要为别人去解囊去流血呢?如果一家人的关系松散到和邻居间的关系差不多没有区别,家就不成其为家。同理,如果一国之中的各个部份随时处于可以彼此分离散伙的状态,国也就不成其为国了。联邦制的美国从来不曾立法承认各州有权退出联邦。我们能说这是不自由不民主吗? 一方面,订立契约的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背弃契约,这是不应该的;另一方面,硬是禁止订约者(包括他们的子孙后代)撤出契约,那也不合理。于是,我们就面临到一种真正的两难处境。迄今为止还没有、也许根本不可能有两全其美的办法。如果双方都同意合,则合;如果双方都同意分,则分。这很好办。问题是当一方愿合一方愿分时该怎么办。当双方意见对立而又没有一种双方公认的解决争端的方法或程序,事情就会变得很棘手。倘若诉诸武力,自然是成王败寇。倘若各方都自我约束不动武,其结果往往是“独派”即分离主义者获胜。这不足为奇,合,需要双方自愿,分,只要一方坚持就行了。但是,民主国家并不是无政府。民主国家也需要运用强制性力量去维护自身的国土完整。因此,要一个民主国家事先就对统独问题作出无条件不动武的承诺,应该说也是不现实的。 4、民族自决与住民自决 这就涉及到自决原则的问题了。其实,有关自决原则,历来争议很大。第一,所谓自决,究竟是什么意思?第二,如果说自决是一种权利,那么,它应是哪一种性质的权利? 自决原则有两说,一是说民族自决,一是说住民自决。民族自决是指一个民族有权与异族的国家相脱离,成立独立的民族国家。住民自决是指任何一片大到足以构成一个独立行政区的土地上的居民有权就自己想属于哪个国家(包括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作出决定。民族自决原则把自决的主体限制在单一民族,鉴于当今之世,各民族混居的情形已然十分普遍,因此若普遍实行这一原则将会引出许多困难。不错,之所以出现混居局面,有的是由于不同民族的人们自愿的你来我往,有的是由于专制政府的强制移民,但后者有时也可转化为前者。仅举一例,过去,中共强制推行知识青年支援边疆政策和上山下乡政策,大批汉族知青来到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后来,这些政策被终止,许多汉族知青又离开了这些地区,但仍有部分人选择继续留住原地。这样,他们就从强制移民变成了自愿移民。如果原住地民族以实行民族自决为由,强行将这批“非我族类”者驱出本地,或者是剥夺他们在自决问题上的投票权,于情于理都是说不过去的。更何况,我们知道,当年中共推行强制移民,除去少数被派往行使统治之权的官员之外,大部分还是普通老百姓,其中政治地位低下者占相当比例。所谓“支边”,未必都是什么美差肥缺,有时它倒和“下放”相似,暗中带有惩罚性质。另外在那时,也正是这些缺少关系和背景的支边人员最难获得机会重回内地,到后来变成自愿移民者恐怕也以这种人居多。这种人本来就是专制政权的受害者。假如在实行民主之后又把他们列入二等公民,禁止他们在自己的第二故乡享有和原住民同等的政治权利。那无异于构成了对他们的再一次伤害。 因此,比较合理的办法是,在废除了强制移民政策之后,原先那批移民,愿意回去的应提供方便让他们回去,愿意留下的则应允许他们留下并承认他们享有和当地原住民同样的权利——至少是,一个移民若在当地居住了一定的时间,便应获得当地的公民身份。也许有人会问:这样做岂不等于是变相地承认了当初强制移民的某种既成事实吗?我们的回答是:一场自由主义的改革(或曰宪政改革),其目的在于创造一种新的开端,它要求我们向前看。不错,对于过去历史造成的错误,我们必须纠正,但是,这种纠正必须严格地依据宪政主义的原则和法律,我们不应该以纠正历史错误的名义去侵犯无辜者的权益,否则只会引出极大的混乱并造成新的不公正。 5、中共的专制压迫主要不是民族压迫 应当看到,中共的专制压迫主要不是民族压迫,因为它不加区别地压迫各种民族。事实上,在中共治下,各民族是一律平等的——在暴政面前一律平等。中共统治集团固然以汉人占绝对优势,但这绝不意味着它对汉人有任何格外的优待。中共并不曾把国人按民族分为三六九等,规定汉人享有某种特殊地位。中共始终是根据人的阶级属性,或者说,是根据人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态度来确定人的地位,采取不同的对待。一个小例子可以说明大问题:过去,有不少人千方百计地向政府隐瞒或篡改自己的家庭出身或本人成份,譬如,把国民党官员说成“旧职员”,把富农说成中农,以求得在政治上不被歧视不被迫害。如果这种隐瞒或篡改被政府查出,通常都要受到严厉的惩戒。有的人本来并不是故意隐瞒或篡改,只是出于不明情况而把自己的出身或成分报的好了点,查出后也可能要挨批评。可是,我很少听说有少数民族的人故意隐瞒或篡改自己的民族属性,也从未听说有少数民族的人因错报为汉族而遭到惩处的。我倒知道有些异族通婚的家庭的子女,在既可报汉族又可报某少数民族的情况下,自愿选报少数民族。若真有民族压迫之事,上述情况又如何解释呢?穆勒早就指出,在有些实行专制统治的多民族国家,其专制政府“或许尽管出自其中的一个民族,但对它本身的权力比对民族感情感到有更大的兴趣”,它就会“不给任何一民族以特权,并且不加分别地从所有这些民族中挑选他的傀儡”。中共专制正是如此。 民族压迫应是指一个民族对另一个民族的压迫。民族压迫是指把民众按民族分成两类,有的民族扮演过施害者的角色,有的民族则仅仅是受害者。众所周知,在共产党统治下的中国,发生过大量的群众间的相互压迫行为,从性质上看,这些压迫行为都是意识形态型的而非民族型的,它总是以所谓革命与反动作为分界线,而不是以民族作为分界线,所以它不属于民族压迫。至于说在其中,有些人会暗中利用民族差异,那自然在所难免,那正象有些人会暗中利用地区差异、职业差异或山头派系差异一样,它们都不足以从整体上改变这种压迫的意识形态本质。 6、不可人为地激化民族矛盾 那么,为什么有些少数民族的人——如西藏地区的一些藏人——又会产生民族压迫的意识呢?这或许是因为,他们那里起先没闹过共产党,他们是被中共“解放”的,而中共又是以汉人占绝大多数,于是,他们就容易把共产制度看作是由异族强加给他们的一种制度,从而也就把共产专制的压迫看作是异族的民族压迫。另外,不少藏人把中共摧残藏族的宗教传统视为民族压迫,但事实上,中共这样做乃是出于其战斗的无神论立场,它要摧残的是一切宗教传统,并非只是刻意地要和某些少数民族过不去。不过,同样一种不加区别的压制宗教的政策,当它不加区别地实施在不同的民族时,不同民族的主观感受却可能很不相同。有些民族(如汉族) 的宗教传统原本就很淡薄,所以他们对这一政策少有切肤之痛;有些民族(如藏族)把宗教传统当作安身立命之本,所以他们就会把中共的做法看作是彻底扼杀本民族的命脉。这就是说,在中共治下,有些少数民族人士产生民族压迫的意识是可以理解的,但这种意识并没有准确地把握中共专制的特性。 指出这一点决非不重要。如果我们接受了所谓民族压迫的观点,那就等于承认了汉民族与其他民族存在着压迫与被压迫的对立关系(这显然不符合事实);如果我们承认了有所谓民族压迫的事实,那就逻辑地承认了进行民族斗争的正当性,那就会鼓励某些民族把斗争矛头不仅指向专制,而且还指向别的民族。这势必会人为地分化各民族,并激起彼此间的对抗与敌意,从而导致极其严重的后果。 7、自决原则与自由民主的区别 有些人坚称,自决权属于基本人权。这是对人权概念的误解。 按照通行的人权理论,自决问题是在人权概念的范围之外的。稍加思考便可发现,自决权和例如言论自由权这样的基本人权是有所不同的。道理极简单,发表自决的观点,这是一回事;实行自决,这完全是另一回事。前者属于言论自由的问题,后者是自决权的问题。如果人们仅仅是对统独问题发表各自的主张,大家可以各唱各调,互不妨碍,谁也不能强制谁,谁也不必服从谁。就算大多数人主张独立(或统一),他们也并不因此就有权力强制少数派服从。但若是实行自决,事情就不一样了。如果投票结果独派(或统派)赢得足够的多数,独立(或统一)就成为事实。该派就获得了一种权力,少数派就必须服从。象言论自由一类基本人权涉及的只是权利,自决权却会导致权力。两者显然不是同一性质或同一层次的问题。 还需指出,自决与民主也有区别。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上,民主都需要确立范围,确立边界。纽约州选州长,别州的人无权参与;纽约州通过的决议只适用于纽约州,对别州无效,且不能违背联邦宪法,如此等等。可是,自决却正好意味着要对这个范围、这个边界作修改,要质疑或否定这个范围,这个边界,所以它会陷民主于两难,所以它和民主有区别。我们都知道,自由和民主是有区别的。这就是说,一个国家可以有自由而无民主,也可以有民主而无自由。只不过在有自由的地方更容易实现民主,在有民主的地方更容易确立自由。我们还要知道,自决和自由和民主也都是有区别的。这就是说,一个自由的、民主的国家完全有可能不承认自决原则而仍不愧为自由民主。美国不承认南方有权独立,英国不承认北爱尔兰有自决权,但美国英国都是自由民主的国家。不错,加拿大承认魁北克有权自决,但那只是近年之事。魁北克地区早就有人要求自决要求独立。只是到了晚近,加拿大才同意魁北克自决,我们不能说此前的加拿大就不自由不民主。不错,自由民主也有程度之别,但那和承不承认自决不一定相关,不承认自决不等于自由少民主少,承认自决不等于自由多民主多。自由民主与自决的关联无非是,在自由民主的国家,由于民意表达无碍也更受尊重,由于人们之间更容易相互理解,因此,那些有着较充分的理由想独立的人们更容易赢得别人的认可,有更多的机会实现他们的愿望。 8、自决原则的内在矛盾 细心推敲起来,自决原则本身就包含着一系列问题。 实行自决,意味着在该地区之内,少数必须承认多数的权威,但与此同时,它又意味着它不承认该地区之外的多数的权威。假如四川实行自决,多数人投票主张脱离中国独立,那么,少数不赞成独立的四川人也必须服从这多数人的意志;在四川省的范围之内是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假如全中国大多数人并不赞成四川独立,四川人却可以置之不理;在全中国的范围之内却又是多数将就少数。这不是有双重标准之嫌吗?自决论者每每把统独问题比作结婚离婚,要结婚,需两人同意,要离婚,只要一人坚持要离就行了。然而问题在于,结婚离婚只涉及两个个人,两个意志;统独却涉及两个群体,涉及千千万万的意志。都说要尊重人民的意愿,但人民的意愿是不一致的,尊重了这派人就没法再尊重那派人。你说要尊重多数,但到底是哪里的多数呢?接着上面的例子讲,假如在四川全省的范围内,独派占多数,但在成都市的范围内却是统派占多数,那么,是成都人要服从全省人的意愿使自己成为独立的四川国的一部份呢,还是四川人应该尊重成都人的意愿让他们继续当他们的中国人?假如成都市的多数人决定自己又成立一个独立的国家,那又该怎么办呢?假如成都市西城区的多数人不赞同其他多数成都人的意愿,他们是否也可以独立行事呢?假如四川省的其他地区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假如全中国各地都出现了类似的情况,那又该怎么办呢?住民自决会引出这些麻烦。民族自决也会引出许多麻烦,因为中国有五十六个民族,在高度混居的地方搞民族自决固然是纠缠不清,就算是那些某一民族集中居住之处,其内部也常常还有别的民族。因此,不问青红皂白地实行自决原则,在逻辑上完全可能把中国分裂成几十个乃至上百个所谓独立国家,而且各自的疆域错综交叉,彼此之间会为着承认不承认以及边界纠纷财产纠纷一类问题陷入无穷的争执。任何人只要顺着自决原则严格地逻辑推论下去,只消推出三五步,就会发现它的荒谬与尴尬。 9、统一不是至上的,自决不是无条件的 无条件地实行自决原则是荒谬的,但有条件地实行自决原则却可能是合理的、正确的。当甘地领导印度人民要求摆脱英国实现独立,他们依据的正是自决原则。他们没有做错,尽管在独立后,印度内部又有一些地区试图依据同样的自决原则要求再独立于印度,至今仍使印度困扰不已,我们还是认为当初印度独立是无可非议的。只要我们承认统一并非至高无上,也就是说,有些统一是不合理的,不合适的;我们就必须承认,有些自决或独立是正当的,正确的。过去,许多地区的人民为了赢得自决赢得独立,不得不采取暴力斗争的手段;不但代价高,而且其后果也不好——因为那总是成王败寇。自决原则的提出,提供了一种和平地解决问题的方式,避免了流血,也为较合理的一方实现自己的愿望创造了更多的机会。可见,自决原则,只要你不把它朝极端处推,大体上还是个好东西。 我要强调的是,自决原则是实行自决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一个地方是否应该实行自决,还需考虑其他的因素,例如历史的因素,文化的因素,民族的因素,等等。 其实,上述这层道理,统派们——起码是大多数统派——心中未必不明白。所以,统派们在反对某些独派时,总还要提出历史的、文化的、经济的诸种理由。他们要强调某某地区早就是我国的一部分,某某民族早就和我们亲如一家。他们常常还试图说服别人统一比不统一对对方更有利。就连中共搞统一,也要提出“一国两制”,表示要尊重对方的生活方式,保持对方现有的生活水平,还许诺“五十年不变”。这反过来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早先不属于你这个国家,如果别人和你们本来没有同胞的情份,如果他们在统一之下日子过得更糟糕,那么,人家是有理由不喜欢统一,拒绝统一的;人家是有理由自决,有理由独立的。 其实,分离主义者们也明白这层道理。我们知道,不论是藏独人士还是台独人士,当他们在鼓吹自决鼓吹独立时,除了抬出自决原则这条大原则外,总还要从诸如民族、历史或文化等方面列举出更多的理由。可见他们也知道单凭自决原则这一条还是不够的。倘若自决原则这一条就够用,人们就不必再列举其他的理由。这再次证明自决权和言论自由一类基本人权不是一回事。我们反对因言治罪,只消抬出言论自由原则即可,我们用不着还去证明那种言论有多么合理多么有益。再有,如果你举出波士尼亚一类因闹独立而导致流血悲剧的事例劝说藏独或台独人士,对方多半会分辨说他们的情况和那里不一样。这等于是承认自决问题不可一概而论。 由此引出我们的两个基本观点:统一不是至上的,自决不是无条件的。 10、联邦制是统独之争的最佳妥协 一旦我们接受了“统一不至上,自决有条件”这两点,我们就为理性的解决统独之争提供了良好的开端——如果一方坚持统一至上,另一方坚持无条件自决,双方连讨论商量的余地都没有。不过那也仅仅是开端而已,毕竟,统与独是互相对立的,无法两全其美。最好是能求得一条中庸之道,这就是联邦制。联邦制是独中有统,统中有独,是统独之争的最佳妥协。近年来,海内外赞成联邦制的人越来越多,不少学者还提出了具体的构架设计,尽管其中不无改善的余地,但总是反映了一种令人鼓舞的趋势。当然,既是妥协,联邦制很难让两派都十分满意。统派嫌它太独,独派嫌它太统。但是我们应该记住,在现实政治中,我们与其一味地追求“最好的可能”,不如着力实现“最可能的好”。因为“最好”的现实可能性偏低,稍加不慎就变成了不好,甚至变成了坏。“次好”倒可能更好,因为实现它的可能性更高。 11、统派或许比较容易接受联邦制 照我的猜测,对联邦制方案,统派或许比较容易接受。原因有二:一、从传统上看,国人的统一观念本来就重表不重里。例如争论西藏问题,藏独人士声称西藏从来是独立自主的,只是到了五零年甚至五九年,西藏才被中国“占领”;统派人士却坚称西藏自古以来就属于中国,至少可以从清代算起。两种观点看来针锋相对,但究其实,双方却只是对一个共同的事实安上不同的名字而已。这反过来或许说明,只要双方关系维持清代那种状态,独派就认作是独,统派就认作是统了。由于时代变迁,今天我们固然不可能全盘恢复当年那种双边关系,但那至少也说明,只要双方能维系一种宽松的纽带,统派就不难接受。(相比之下,我倒担心某些独派人士未必愿意接受这种关系。以往的少数民族一般缺少现代国家观念,对看上去只属于名份上的东西不那么在乎,如今却可能对之采取拒绝态度)。 二、一旦中国步入民主,国人得以参政问政,他们的大一统观念很可能会淡化。托克维尔发现,在民主社会,很多人都有一番抱负,但很少有人有特大的野心。在专制社会或贵族社会,大多数人没有抱负,少数有抱负者往往气沖云天。类似的,在专制社会,民众不能脚踏实地的参与现实政治,这就使得那些政治意识强的人更容易或不得不“胸怀全国,放眼世界”。如果政治开放,人们得以积极而具体地参与,他们就更容易对切近的事情,从而也就是对他们能够有效发挥影响的事情投入热情和精力,而对那些看上去大而空泛的事情不大关心。可以预料的是,民主后的中国,地方上要求更大的自主权的呼声会高涨,说不定内地也会有人要自决要独立。民国初年的中国就发生过此类现象。前苏联也发生过此类现象,不只是其他的加盟共和国,就在俄罗斯,不只是车臣,许多地区都有过要自决要独立的运动。倘如此,先前那种大一统观念自然就淡下去了。 12、感情因素在分离意识中的重要性 如此说来,在未来民主中国要解决统独之争这道难题,难的不是统,难的是独。为了解决独的难题,首先需要理解它。不错,在很大程度上,分离意识是让中共专制逼出来的,但遗憾的是,它未必会随着中共专制的消失而消失,至少是不会同时消失。因为在分离意识中,感情因素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而感情是有连续性,有惯性的。 我们知道,人类中的某一部份之所以愿意同处一国之中,关键就在于他们有着共同的感情,而和其他群体则缺少这种共同感情。造成共同感情的原因当然和他们居住的接近,和地理界限有关;也和种族、血统、肤色、语言、文化与宗教有关;尤其和共同的政治经历,以及由此产生的共同的回忆和集体的荣辱哀乐之感有关。 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台湾人中会萌生独立之念了,那正是因为近半个世纪的两岸分离与对立,台湾人和大陆人缺了一段重要的共同经历,这就减弱了他们曾经有过的共同感情。许多台湾人多少已经习惯于把大陆人看作“他们”而不看作“我们”(其实,大陆人何尝不是如此)。某些少数民族产生分离的愿望则是出于把汉人看作“他们”的意识。本来,“长在红旗下”的几代少数民族,由于和同代的汉族人有着丰富的共同经历,对汉人并没有多少“我们——他们”的意识。中共专制固然恶劣,但它实行高度一元化的统治,使得大陆各民族的人民都具有高度一致的共同经验,从而也就在相当程度上形成了共同感情。近些年来,由于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破产,精神领域出现某种真空,不少人需要重新确立自己的身份认同。于是,先前被压制的传统文化和宗教勃然复兴,先前被淡忘的民族自我意识重新强化,这样,在不同民族的人们之间开始出现了“我们——他们”的意识。 有趣的是,即使是在自由民主的基础上实现统一,某些较小的或较不富裕的地区的人们往往也不大热情。人们是否注意到,偏偏是某些较小的、较不富裕的地区的人们每每倒更容易产生分离意识。捷克斯洛伐克一分为二,不是较富的捷克要甩掉较穷的斯洛伐克,而是斯洛伐克不肯和捷克一块过。在俄国,是居少数的车臣人想独立。原因在于,弱的(小的或穷的)一方,如果怀有很强的“我们”与“他们”的意识,他们就会把和强的一方的统一看作是从属,就难以满足“我们”要当家作主的自我感觉,这就会影响他们对统一国家的感情认同。强的一方往往不理解别人的这种感情,他们只抱怨:当大国的国民难道不比当小国的国民更荣耀吗?我们给你们那么多好处,怎么你们还不领情呢?强的一方即使有着同样的“我们——他们”意识,因为强,不担心被别人“化”掉,反而显得很大度,不计较。古人说“有容乃大”;我也可以说“有大乃容”。强的一方很容易把国家看成是“我们的”国家;既然是我们的国家,那当然是越大越好。可是别人的感觉很可能不一样。 13、给你一个机会,给我一个机会 如果有了自由民主,有了联邦制设想,但仍然有某些地区的人民要求自决要求独立。怎么办?比较稳妥的办法是规定一个至少五年的过渡期、缓沖期。在这段期间内,不急统,不急独;在暂时维持现状的前提下,努力巩固自由民主,推动经济建设文化交流,并对联邦制的具体构架进行广泛磋商,与此同时,加强各民族各地区人民的对话和沟通。 我以为,统派是需要这样一段时间的。他们需要利用这段时间努力增进和别人的关系,减轻彼此间的感情隔膜。他们要让独派相信独立是不必要的,我们完全可以在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的基础上建设一个新的共同家园。我以为独派也是需要这样一段时间的。不论我们对自决原则作何理解,有一点总是清楚的:一个地区的人民要实行自决,它不能不得到其他人的某种认可,起码是不能抱有强烈的反对态度。如果其他相当一个多数的人抱有强烈的反对态度,那就很可能引发严重沖突,温和的党派很可能得不到足够的支持而无力主导大局,强硬派则可能出动武力干涉,弄不好还可能给反民主的力量提供借口卷土重来,从而威胁到刚刚起步的民主进程。如果发生武力沖突,国际社会很可能会向对待车臣事件一样,在道义上提出谴责,但并不采取实际行动去制止。因此,独派不宜操之过急。独派必须要有一段时间向别人做工作。以前没有言论自由,独派没机会向公众广泛地宣传自己的主张和阐述自己的理由。现在他们就应该大力开展游说,争取尽量多的理解、同情与支持。规定一个过渡期、缓沖期对统独双方都有益。它避免了双方在缺少沟通与理解的情势下发生悲剧性的沖突。它既是给统派一个机会,也是给独派一个机会。 至于说在过渡期之后又如何?无非两种可能:要么是独派愿意共建联邦,要么是统派同意独派自决。事缓则圆。有了一段时间作缓沖,不论结果为何,那至少会使事情进行得更平稳些,更明智些。 14、几句附言 世人无不钦羨美国开国先贤。他们手创一部宪法,行时二百余年而一字未易;他们组建的国家自由民主,长治久安。可资后人借鉴之处自然很多。这里只提一点:为了这部宪法,他们在费城举行了长达四个月的制宪会议,随后又用了整整三年的时间交付十三州批准;在此期间,他们对各种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公开研讨,那本厚厚的《联邦党人文集》至今仍不失为政治经典。人性是相近的,人性的弱点也是普遍的。在美国制宪建国的过程中,只要有任何一步做得仓促草率,历史都可能变成另一个样子。 我这里讲的问题是不是离现在还太远了?不是的。如果我们对未来的情况能看得更清楚些,难道不也有助于我们把握现在吗?◆
Hu Ping胡平
10小时前
胡平:「官方達賴喇嘛」必成歷史笑柄——在「雪域論壇:2025尋找共同點」西藏國際研討會上的發言 (一)今年7月6日,是第十四世達賴喇嘛九十歲誕辰。在此期間,達賴喇嘛發表講話,對自己繼任的問題作出明確闡述。其內容可歸納為以下三點: 達賴喇嘛制度將會延續。 「甘丹頗章信託基金會」(Gaden Phodrang Trust)及其董事會,將負責尋訪並認證轉世靈童;該基金會將遵循藏傳佛教傳統,並與各大教派領袖及其他宗教領袖協商。 繼任者將誕生於自由世界,即在中國之外。 不出意料,中共當局對達賴喇嘛的這番闡述表示強烈否定。中共搬出所謂的《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其核心內容亦可歸納為三點: 必須在中國國內尋訪; 必須以「金瓶掣籤」方式確定; 必須經「中央政府批准」。 然而,中共的這三項主張皆站不住腳。 一、關於「國內尋訪」 在藏傳佛教歷史上,早已有於中國以外尋訪轉世活佛的先例。例如第四世達賴喇嘛雲丹嘉措(1589–1616)誕生於蒙古,是蒙古族人。當時中國為明朝(1368–1644),而明朝版圖並不包括蒙古。 其理甚明。藏傳佛教的弘傳本就超越西藏地域與中國國界。活佛轉世的尋訪範圍主要依據藏傳佛教的信仰傳播與信眾分布,自然不受地理疆界限制。自古以來,藏傳佛教的信仰圈已涵蓋北至蒙古、南及印度諸地,因此在蒙古與印度尋訪達賴喇嘛轉世靈童,早有先例。 當代以來,自第十四世達賴喇嘛於1959年流亡印度後,藏傳佛教已走向世界,在中國之外的信眾達五、六百萬人之多,遍布蒙古、印度及歐美各地;事實上,中國境外已有多位轉世活佛,其中不少並非藏族。因此,在中國以外的自由世界尋訪達賴喇嘛轉世靈童,既合理,又完全正當。 二、關於「金瓶掣籤」 清代曾有若干皇帝以「金瓶掣籤」方式介入達賴喇嘛轉世的認定,但實際上,真正依此程序認定的達賴喇嘛僅一、兩位,多數歷代達賴喇嘛——包括現任第十四世——均未經金瓶掣籤程序而確定。 退一步說,清朝皇帝之所以如此,尚有其宗教理由:彼等信奉佛教,並尊奉達賴喇嘛為上師。滿清皇帝介入轉世事宜,是基於與西藏間「施主與上師」的特殊關係。 然而中共當局既不信仰佛教,又不尊奉達賴喇嘛為上師,何以有資格干涉達賴喇嘛轉世? 達賴喇嘛早已明言:「現今的中共是批評宗教的無神論者,尤其視佛教為愚昧落後的象徵,且不遺餘力地指責我是魔鬼。若他們說不允許魔鬼轉世,倒也說得過去;但如今卻是中共堅持要自己尋找魔鬼的轉世。若中共政府要插手達賴喇嘛的轉世問題,必須先成為宗教信徒,承認輪回,再去找出毛澤東與鄧小平的轉世,然後再來干涉我的轉世,那才合理。總之,這是我的轉世,除了我之外,誰都沒有理由插手。」 他並補充道:「任何政治權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領導人,若出於政治需要選出所謂達賴喇嘛轉世靈童,則無人需要承認或信仰那個孩童。」 三、關於「中央政府批准」 中共外交部發言人洪磊曾稱:「達賴喇嘛的稱號是中央政府冊封的,否則不具合法性。第十四世達賴喇嘛也是經當時民國政府批准認定的。」 此說並不符合事實。第十四世達賴喇嘛並非經民國政府批准認定。事實上,民國政府曾有意干預,但西藏政府並未理會。從遴選、確認到坐床,均由西藏攝政王及僧團自行完成。坐床典禮時,民國政府僅派蒙藏委員會代表吳忠信前往觀禮。 阿沛·阿旺晉美於1989年即明確指出:「沒有吳忠信主持坐床儀式這回事,他只是以國民政府代表身份『觀禮』而已。」 為何民國政府當年希望參與?因當時西藏政教合一,達賴喇嘛既為宗教領袖,又為政治領袖,即西藏地方政府首腦。對國民政府而言,作為宗教領袖的產生他們無權干涉,但作為地方政府首腦的產生,則與中央有關。為體現「中央—地方」關係,他們主張至少須經中央認可。然而,多數藏人並不承認西藏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也不接受中央的從屬定位。結果,國民政府欲干預而未果,只能派員觀禮。中央方面報稱是「主持」,但藏方僅視之為「貴賓觀禮」。 從民國角度看,他們的干預尚有一點道理——因當時政教合一。但此理於今日已不復存在。流亡藏人自2011年實現政教分離,第十四世達賴喇嘛退出政治職務,僅保留宗教領袖身分;而中國境內自1965年成立「西藏自治區」後,法律上亦規定達賴、班禪不再是地方政府領袖。既如此,現今中共當局又有何理由干預其轉世? 此外,中共當局還聲稱「藏傳佛教沒有活佛自行指定接班人的做法」。此說同樣錯誤。2013年6月,《亞洲週刊》(第27卷第22期)刊載中共中央黨校社科教研部靳薇教授訪談,文中指出:「歷史上也有活佛自行指定接班人的傳統。」這句話極為關鍵,因它屬於史實而非觀點。凡了解藏傳佛教史者皆知確有其事。 (二) 達賴喇嘛轉世制度已有六百餘年歷史,其間並非一成不變,今後亦可調整。而決定是否變革、如何變革的權力,自然在達賴喇嘛本人與藏傳佛教機構及信眾之手,與中國政府毫無關聯。 此處,不妨參照西方羅馬教皇的繼承制度,以助理解。 在十一世紀以前,羅馬教皇由世俗君主或義大利貴族遴選或認可。教皇尼古拉二世於1059年規定,教皇由樞機主教選舉產生,但仍需法蘭克王亨利一世及其繼任者批准。至1179年第三次拉特朗會議與1274年第二次里昂會議確認後,才正式規定教皇可由樞機主教單獨選出,惟法、西、奧三國君主仍保有否決權。至二十世紀初,教皇庇護十世廢除此種世俗否決權。1914年,本篤十五世遂成為首位無需世俗介入而由教會單獨選出的教皇。 由此可見,早期世俗權力對教皇繼承影響極大;隨歷史發展,其影響力逐漸削弱,終至歸零。 昔時君主干預教皇繼承,是因政教合一,君主皆信仰基督教,奉教皇為精神領袖。彼時教權與王權互為依存:新教皇須得君主認可,君主登基亦需教皇加冕,以示「君權神授」。 隨後政教分離確立,教皇繼承制度的改革由教會自行決定,非世俗權力所能干預。今日歐洲已完全政教分離,教皇由宗教機構單獨產生,世俗君主登基亦無需教皇加冕。 這即是政教分離——國家機器不干涉宗教,宗教亦不干涉國家。 再觀俄羅斯東正教牧首制度之演變:沙皇時代政教合一,牧首須經沙皇批准;蘇聯時期東正教受壓制,1943年斯大林為凝聚民族情感而暫予空間,但牧首仍須政府認可。1991年蘇聯解體後,東正教復興,牧首由教會選舉產生,政府不再干預,實現政教分離。 達賴喇嘛已多次闡述轉世觀念、制度起源與尋訪方法,強調:達賴喇嘛轉世屬宗教事務,任何政治權威皆無權干涉。其立場——無論從藏傳佛教傳統、政教分離原則,或藏傳佛教全球化的現實——皆完全合理、正確。 簡言之:達賴喇嘛轉世,是達賴喇嘛的事,是藏傳佛教的事,與中共這個無神論政權毫無關係。中共當局無權干預達賴喇嘛轉世。 (三) 中共當局炮製的那一套「尋訪與確認達賴喇嘛轉世」辦法,錯誤而荒謬。未來若真推出所謂「官方達賴喇嘛」,必不會得到絕大多數藏傳佛教信眾承認。這場政治操弄注定成為歷史笑柄,最終被徹底廢棄。 2025年11月16日
ZT:林培瑞:加州大学河滨分校的多元共融(DEI)监护人不放过我(华尔街日报,2014年12月11日)——8 月 16 日,加州大学河滨分校校长 Kim Wilcox 给我写了一封谴责信。校方认为我对 "求职者 "存在 "歧视",我对种族问题发表了 "毫无根据的评论"。 Wilcox先生的说法主要基于我在 2022 年 12 月写给教职员遴选委员会同事的以下声明:"[候选人 X] 活泼迷人,而且是黑人,这很好,但我不能说我发现他的成熟度和经验达到了我们顶尖候选人的水平"。我表示担心我的一些同事会像过去一样,把申请人的种族作为 "压倒一切的标准"。 委员会非官方的多元化、公平与包容监护人Heidi Brevik-Zender曾建议我们在其他几位候选人之前提拔这位黑人申请人,并将他列入我们的候选名单,而我的上述意见是对这种提拔的回应。随后,有人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将这些意见报告给了院长和副教务长,从而引发了大学的停不下来的纪律机器。 这台机器的力量让我惊讶,它对种族主义的指控也让我吃惊。别忘了,高中时我曾与一位来自肯尼亚的养兄同住一室,大学时我曾为黑人投票权而游行,1996 年以来,我在中国倡导人权的行为使我在中国被列入黑名单。 我有几个理由反对给这位申请人一个机会。这对被排除的资质更好的候选人不公平。这不符合大学的利益,即找到最好的从业人员。而且,我不相信人为的加分符合被加分者的最大利益。 我第一次听说对我的投诉是在 2023 年 1 月,当时我被要求与副院长Kiril Tomoff、院长Daryle Williams和副教务长Daniel Jeske会面。院长威廉姆斯先生告诉我,我说过或写过一些 "让人不高兴 "的话,我应该退出遴选委员会。我问了两遍我说了什么让人不高兴的话,但没人愿意说。我告诉院长,我不能因为一些没有说明的事情而辞职。 几天后,威廉姆斯先生把我从遴选委员会解聘了——仍然没有说我说了什么令人不快的话。我向一些惊愕的同事解释说,我猜测我是因为某些与种族有关的违法行为而被撤职的。后来,威廉姆斯先生向我们学校的教务委员会提出了对我的指控。他说我违反了《教师行为准则》,"对学生的种族、性别或民族血统发表了不利和无理的评论"。他还没有说出是哪句话,他还声称我违反了遴选委员会的保密规定。 随后,我收到了处理纪律问题的副教务长Philip Brisk发来的一封电子邮件。他告诉我,我可以与行政部门协商。我被告知,其中一个解决方案可能包括减薪 10%,为期一年。否则,我的案件将交由指控委员会处理,该委员会由一群教职员工组成,他们将对指控进行调查。如果他们找到了 "可能的理由",我的案件就会提交给教职员特权和终身教职委员会,进行相当于审判的 "听证"。 我觉得很恼火,也不想进行谈判,于是选择让我的案件交由指控委员会处理,自己对威廉姆斯先生提起诉讼。我的主要论据是,他侵犯了我的正当程序权,因为他在没有说明我的违规行为的情况下就对我进行了处罚。指控委员会最终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决定,我的行为不需要举行纪律听证会,但威廉姆斯先生违反正当程序的行为需要举行纪律听证会。 但纪律机器已经开始运转。副教务长布里斯克先生推翻了这些结论。他撤销了我对威廉姆斯先生的投诉,决定将对我的指控提交特权和终身职位委员会进行纪律听证。最后,在 2023 年 12 月 6 日,布里斯克先生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第一次告诉我,我在将近一年前写的违纪文字是什么。 2024 年 2 月至 4 月间举行了为期四天的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指控、宣誓、证人、交叉质证等审判要素一应俱全。检察官是加州大学的一名律师,他给我的行为贴上了 "恶劣 "的标签,说我是 "解雇 "的候选人。陪审团由来自不同院系的三位教授组成。2024 年 6 月,他们建议我在一段时间内不得被任命为任何遴选委员会的成员——这对我来说没什么问题,但更重要的是,他们就所有管理部门的指控一致得出结论:我的行为 "并未违反《教师行为准则》"。 这台机器仍在运转。虽然校长威尔科克斯先生同意我没有违反任何保密规定,但他不同意委员会关于种族指控的结论,并向我发出了一封谴责信。从形式上讲,他有权这样做。在加州大学的程序中,尽管模仿了民法,但案件是由 "行政部门 "提出的,最终的权威也是 "行政部门"。实质上,威尔科克斯先生既是原告又是法官。 在这场磨难中,布里斯克先生多次建议我们 "和解"。以我 79 岁的高龄,我觉得我可以拒绝。假如我是一个年轻的学者,我很可能会不顾自己的清白而屈服,随时会被这台纪律机器吞入的生活是可怕的。 对机器的反抗会导致它加速运转。对我的言论的惩罚始于要求我辞去遴选委员会的职务。一年后,同样的话足以让我受到减薪甚至解雇的威胁。为什么会急剧升级?因为我没有屈服。对机器来说,这比最初的冒犯更令人不快。 在威尔科克斯先生考虑对我的案子做出最终决定时,我提出要去他的办公室当面听听他的决定和理由。他没有回答。几个月后,我收到了一条来自大学法律顾问的信息,警告说发生在我身上的所有事情都是保密的,我写出来 "可能会导致纪律处分"。
今天,2025年11月9日,是柏林墙倒塌36周年。1989年11月9日,是一个历史性的日子。就在这一天,柏林墙倒塌了。我们知道,东德共产党统治可以说是让难民潮冲开缺口的。东德和西德本来就是一个国家,两边的居民属于同一个民族,同一种语言,同一种文化和习俗。西德的面积是东德的两倍半,西德方面始终敞开胸怀接纳每一个来自东德的同胞。因此,从东德共产党建政第一天起,就有大量东德民众逃往西德。柏林墙建成后,仍然有很多东德民众冒着生命危险翻越柏林墙。到了1989年,东德政府不得不放松边境管制,于是,千千万万的民众越过边境投奔西德。至此,东德共产党的统治已经摇摇欲坠,很快就垮台了。 深圳的逃港偷渡潮 中国也有难民潮。因为在大陆旁边还有三个华人的社会——台湾、澳门和香港。台湾有海峡天堑相隔,常人只能望洋兴叹;于是,只有澳门和香港可逃,尤其是香港。中国的难民潮主要就是逃港潮,其前赴后继,英勇悲壮,并不亚于柏林墙。 1997年,两个深圳人创作了一首歌《春天的故事》。歌中唱道:“1979年那是一个春天,有一位老人在中国的南海边画了一个圈。”这位老人是指邓小平。“在南海边画了一个圈”是指在广东深圳创办特区。 如今,创办深圳特区一事被说成是邓小平的高瞻远瞩,神来之笔。其实,这件事在很大程度是被逃港偷渡潮逼出来的。 官方也承认,自中共建政以来,深圳——仅仅是深圳——发生过4次大逃港事件。第一次1957年前后,反右运动后和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初期,其中一次就外逃5000多人。第二次1961年大饥荒时期,一次外逃1.9万人。第三次1972年,2万人。第四次1979年,撤县建市初期,参与越境7万人,最后外逃3万人,而当时的宝安县全县的劳力才只有11万。 从这4次大逃港事件发生的时间看,前3次都发生在政治压迫特别严厉、经济形势特别恶劣的时期。可见逃港者是为了躲避迫害,寻求自由,躲避贫困,寻求富裕。唯有第4次例外。按说,1979年的中国,政治上相对宽松、经济上开始活跃,各方面都在朝好处转变。为何偏偏在这时逃港者的数量激增?原因就在于,正因为当局放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偷渡香港不再是可怕的政治罪名,所以敢于尝试的人就大幅增加。 最惊心动魄的一幕发生在1979年5月6日,那一天,在广东深圳的边防前哨,突然聚集起近10万来自广东各地和宝安城乡的民众,形成数十条凶猛的洪流扑向边境线,边防军人束手无策,向天鸣枪示警也没有用,几个哨位一下子被争先恐后非法越境的人流吞噬了。原来在几天前广东各地城乡广泛流传一个谣言说:在英国伊丽莎白女王登基当天,香港实行大赦——凡滞港人士可于3天内向政府申报香港永久居民,深圳边防将在当日“大放河口”,容许大家自由进入香港。“于是,成千上万群众几乎在同一时间涌向边境,在长达6公里的边防和海防线正面,实施了‘人海战术’式的中间突破,来势汹汹,实在骇人。仓皇中,离乡背井的人们满怀心事、一脸泪光,拖儿带女步履踉跄地越过边界,任凭前来阻挡的边防军人和干部们千呼万唤也不肯回头。翌日,1979年5月7日,长达20公里的海面上,漂浮起数百具尸体,喧闹的边境突然万籁俱寂”。 有两个小例子很说明问题。深圳南端的沙头角镇有5000多人,30年间向香港流动累计1万人,等于是两个镇的人数。深圳有个罗芳村,河对岸的新界也有个罗芳村。两地人均收入相差100倍。新界本来没有罗芳村,居住在这里的人竟然全是从深圳的罗芳村逃过去的。6、70年代,当地公安的主要任务就是监视三偷:偷听地台,偷窃集体财产,偷渡出境。从中央到地方,严防死守,保持高压状态。但偷渡之风却愈演愈烈。30年间,深圳市的前身——宝安县的逃港人数到底有多少?迄今没有准确数字,官方数据说参加外逃的将近12万人次,逃出的6万。一位名叫刘宝树的当地老人估计,外逃成功的有30万,参加外逃的不下于100万。 就这样,一边是自由加资本主义,一边是专制加社会主义。两边的对比是如此触目惊心。我们完全可以想像,假如大陆不是太大太大,香港不是太小太小,中国大陆的共产党政权恐怕早在30年前甚至更早,就被难民潮冲垮了。 在这种逼人的形势下,中共当局顾不上什么主义了。时任广东省委第一书记的习仲勋就对宝安的官员讲过:“只要能把生产搞上去的,就干,不要先去管他什么主义。”于是当局决定在深圳开办特区。特区之特,说穿了,就是引进资本主义。这一点在中共高层中间是心照不宣的。我听说这样一个故事。1979年,袁庚奉命到广东深圳的蛇口,创办中国第一个经济特区——蛇口工业区。袁庚是深圳人,30年前他曾以解放军炮兵团长的身分带兵“解放”深圳。在赴蛇口就任前,袁庚的儿子问父亲:30年前你带兵占领深圳,把那里的私有制变成公有制;30年后你又到那里去搞特区,要把那里的公有制变回私有制。你这到底是在干什么呢?袁庚沉吟半天无语,然后说:唉!总不能让中国人老是这么穷嘛! 1985年春天,我去广州开会。会议期间,在蛇口工业区工作的朋友邀请我去了趟蛇口。这位朋友开车带我来到海滩。他告诉我,就在前几年,还常常有偷渡者的尸体被冲到海滩上。后来我看到官方的一则报道提到,在80年代初开发蛇口工业区时,一次就发现400多具偷渡者的尸体。这就是说,仅仅是这一次被发现的偷渡者死亡人数,就大大超过了东德28年间(1961-1989)因翻越柏林墙而死亡人数(239人)的总和。 “我是流氓我怕谁?” 1979年邓小平访美,卡特总统对邓小平说,他很关心中国人移居国外的权利。因为根据杰克逊-瓦尼克修正案,只有那些允许本国居民自由移居国外的国家才有资格得到最惠国待遇。邓小平当场就反问卡特:“好啊,总统先生,你想要多少中国人?一千万,两千万,三千万?”卡特想不到邓小平竟会如此回答,一时间无言以对。 一般来说,自由离境权对一个恶劣的专制国家会构成严峻的挑战。只是在实际上,对于不同的国家,这种挑战的严峻程度大不相同。国家大,人口多,相对而言,它对于老百姓“用脚投票”的承受能力就要强一些。所谓“店大欺客”便是这个道理。另外,不同的民族,其适应外国生活的难易程度也很不一样。纵然在美国这样具有高度包容性的国家,华人也始终是较难融入的民族之一。种族、肤色、语言、文化等差别所带来的问题,非身临其境者往往容易低估。因此,中国人来到西方,常常会产生“梁园虽好,终非久留之地”或“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之类的感觉。就算国门大开,一去不返者也不会太多。毕竟,台湾、澳门、香港都太小,就算它们对大陆移民来者不拒,也容纳不了多少。这就和东德的情况很不一样。东德只有1600万人口,若是走了十几万几十万有才能有干劲的人就形同一场大失血。再说一墙之隔的西德,既能够、也愿意接纳来自东德的难民同胞,东德人到西德也没什么适应上的困难。所以,1989年秋天东德发生的难民潮,引起朝野震动,最终竟成为东德民主化的导火线。 值得注意的是,邓小平在回答卡特问题时讲到的输出难民,以后竟成为中共应对外界批评的一种模式。例如在六四之后,中共领导人也是这样对西方国家首脑们说:中国必须要有共产党的领导,否则就会天下大乱(?)。到那时,会有几百万、几千万,乃至几亿人逃离中国,逃向全世界——“你们受得了吗?”且不说这种说法的谬误虚妄,单单是那种态度,不就是活脱脱的“我是流氓我怕谁”吗?
胡平:这才是感动中国的人物—读高瑜《我的六四》——从2002年起,中央电视台每年都要评选年度感动中国人物。感动中国人物的标准是:作出重大贡献,获得重大荣誉,或者是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不平凡事迹,或者是个人的经历、行为、表现特别感动人,体现了传统美德或时代精神;感动了社会大众,具有震撼人心的人格力量,等等。不难想像,象这样一个由专制政府喉舌主办的评选活动,必然会把很多冒牌货强加给民众,同时又必然会把很多真正令人感动的人物排斥在民众视野之外。我这里要向读者介绍的一位人物才真的是令人感动。她就是高瑜。 高瑜是一名记者,她为推动中国的新闻自由和民主化作出过重大贡献,她担任过《经济学周报》的副主编,积极投入了八九民运,六四后两次坐牢,出狱后始终坚持独立写作,多次获得重大国际奖项,包括两次获得国际妇女媒体基金会的新闻勇气奖,国际报人协会的自由金笔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新闻自由奖,记者无疆界新闻奖,全球20世纪新闻自由奖。 在去年,六四20周年前夕,香港的文化中国出版社出版了记者高瑜的一部文集,书名是《我的六四》,这个书名的英文是《My 4th of June》,这使人联想到美国一句著名的歌词“My 4th of July”。高瑜说,熟悉这句歌词的人就会领会我与20年前那场伟大的运动的不可分割。 《我的六四》这本书共 430页,收入了作者评论时政和人物以及杂文31篇,正文之前有著名美国学者黎安友和林培瑞写的两篇序,高瑜的老朋友陈子明写了一篇两万多字的长序,正文之后附录了两篇文章,一篇是胡绩伟写的对胡耀邦赵紫阳新政失败深层原因的探讨,另一篇是作者本人的新闻履历。在正文之前,高瑜写了一篇短文“我的话”,可视为作者自序,题目就很感人——“二十年后还要做一只蛋”,作者宣称:“在一堵坚硬的高墻和一只撞向它的蛋之间,我会永远站在蛋这一边。” 高瑜在八九民运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早在88年12月的一期《经济学周报》上,高瑜发表了她对严家其和温元凯的长篇采访,这篇采访鼓吹政治改革,并明确提出,反对“非程序权力更迭”。这篇文章后来被陈希同的报告点名批判。 89年5月20日戒严令宣布后,高瑜受全国人大常委、前《人民日报》总编辑胡绩伟的委托,一方面替王丹起草声明,说服学生撤出天安门广场,一方面代表学生,起草一封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开信,请人大直接和学生对话。今天我们可以看得很清楚。高瑜做的这两件事,对于防止邓小平武力镇压以及把民运从街头引向人民大会堂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正因为如此,高瑜成为八九民运中被专制当局迫害的第一人。她在6月3日上午 9点多钟刚走出家门即被中共安全局秘密绑架。当天中午,另一位受胡绩伟之托联络全国各地的人大常委要求人大常委会召开紧急会议的曹思源也被秘密绑架。正像陈子明在序言里指出的那样,一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紧急会议,很可能会通过撤销戒严令和罢免李鹏的决议。所以,邓小平才迫不及待地在6月2日拍板:采取一切手段,立即实施天安门广场的清场,限定两天内完成。由此可见,“六四不仅是对民众的屠杀,也是一次针对法定最高权力机关的军事政变”。 高瑜为中国的新闻自由作出了巨大贡献,也付出了沉重代价。除了两次坐牢外,她还被剥夺了公费医疗、福利和养老金。然而她从不放弃自己的理念,从不放下手中的笔,在她的笔下,从来见不到一句自怨自怜。面对国际社会给予的荣誉,高瑜总是说:中国优秀的新闻记者有的是,为争取新闻自由遭受迫害更严重的也有的是,“至于世界选择了我,是让我承担更多的责任”。 这才是感动中国的人物。难道不是吗? 2010年6月10日
邱進益透露,過去跟海協會官員談判時,對方也直言「如果我不承認你的事實存在的話,今天為什麼要坐在這裡跟你談?」 ZT:台灣前“國安會”祕書長蘇起6日出席政大外交系舉辦「兩岸關係的談判協商:從回顧中找解方」座談會時表示,兩岸和談是台灣最後一條路,否則將進入垃圾時間,最終由大陸與美國來決定台灣前途,但須看政黨能否合作走出新路,找到跟大陸共存的安排。他說,尤其從做為地產商人的美國總統川普來看,台灣這塊地一點都不重要,但大陸卻很重視,對他當然是個好交易。 蘇起表示應該正視現實,#如今大陸已沒把台灣看在眼裡。稍早國民黨主席選舉一度被說大陸介選,但他看來 #大陸官方根本已不在乎誰是主席,#這轉變大部分的台灣人都沒感覺。 蘇起表示,從歷史角度宏觀檢視台灣,就是在美中日之間移動,當誰的力量大,台灣就變成他的。過去幾百年都是中國最大,之後日本打敗中國取得台灣,再到美國崛起,台灣前後被轉手了2次,一直沒有自己的選擇權。 蘇起說,回顧2次轉手戰火都沒有波及台灣,但認為這次恐怕不一樣。而台灣號稱民主國家、有30多年的民主經驗,要看3個主要政黨能不能合作走出民主新篇章,找到跟大陸共存的安排,「這結果一定比讓美國去跟大陸談更好,美國一定是低價把台灣賣掉。」 他認為10月底「川習會」沒談到台灣不稀奇,畢竟場地不適合。但美國真要交易台灣也不意外,只要先把台積電技術吸光,強調台灣最後一個機會就是認清局勢,透過民主自決真正決定自己的前途,而非由大國來決定。 參與籌備1993年「辜汪會談」的前海基會副董事長邱進益則說,當初經濟情勢是大陸需要台灣的投資與技術,如今狀況完全反過來,反問民進黨政府堅持不願承認「九二共識」之下,是否還有更好的一個說詞來解決問題。 邱進益透露,過去跟海協會官員談判時,對方也直言「如果我不承認你的事實存在的話,今天為什麼要坐在這裡跟你談?」認為這才是務實的做法,如今問題在民進黨態度繼續堅持的話,可能帶來兩岸擦槍走火的戰爭風險。 前陸委會主委夏立言也說,10年前「馬習會」如果沒有雙方共同政治基礎的「九二共識」根本不可能實現,其實在此之下沒有問題不可以談,只是我方不願意提出來。
今年11月7日,是俄国十月革命108周年。《十月革命真相》:不少中国人由于深受中共当局洗脑,至今仍以为俄国的十月革命是一场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开辟了人类历史的新纪元。按照中共当局的解说,十月革命是俄国工人阶 级在布尔什维克党领导下联合贫农所完成的伟大的社会主义革命,又称布尔什维克革命,1917年11月7日(俄历10月25日),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武装 力量向资产阶级临时政府所在地圣彼得堡冬宫发起总攻,推翻了资产阶级的临时政府,建立了苏维埃政权。由此,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宣告诞生。 这纯粹是谎言。那么,十月革命的历史真相又是如何呢? 首先,十月革命不是用武力推翻专制的沙皇统治,沙皇政府早在此前的二月革命就被推翻了。十月革命推翻的是在二月革命后建立起来的推进民主转型的临时政府。 从二月革命到十月革命这段期间,临时政府已经换过好几届班子。十月革命所推翻的最后一届临时政府是以社会民主党孟什维克派和主流派社会革命党为主的政府。 这就是说,十月革命实际上是以列宁为首的社会民主党布尔什维克派和左派社会革命党用武力夺了“党内同志”的权。 其次,在占领冬宫、夺取政权后的第二天,即俄历10月26日,举行了第二次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大会,列宁在会上再次强调,他们推翻临时政府的主要理由之一 就是临时政府不愿立即召开立宪会议。列宁强调必须立即召开立宪会议,并强调立宪会议才是惟一有权决定国家问题的机关。列宁还明确表示,即使布尔什维克在选 举中失败,他们也将服从“人民群众”的选择。在11月12日举行的立宪会议选举中,共选出715名代表,其中,布尔什维克只有175名,还不到四分之一, 加上其盟友左派社会革命党的40名也只有代表总数的30%,而社会革命党主流派却选上了370名,超过半数,加上它的左派盟友票数就更多。布尔什维克明明 白白地输掉了这次选举。最能说明问题的是,这场选举是在它当权条件下、由它组织的。它没有任何理由指责选举不公正,指责对手作弊。事实上,布尔什维克也确 实没有指责这次选举不公正,但是他们反对的正是公正的选举本身。1918年1月5日,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悍然发动政变,用武力解散了立宪会议,开始了布 尔什维克专政。这就是说,所谓布尔什维克政权,是布尔什维克用武力推翻了它自己先前大力倡议、并在它主导下经过公平选举产生的立宪会议而建立起来的。 高尔基在这一天激愤地写下了《1月9日与1月5日》一文,严厉谴责布尔什维克。他把当天发生的惨案比之为点燃1905年革命烈火的沙皇屠杀和平请愿工人的 “流血星期日”:布尔什维克的“来复枪驱散了近百年来俄国最优秀份子为之奋斗的梦想”。德国社会民主党人罗莎·卢森堡说,“列宁和托洛茨基曾经强烈地要求 召开立宪会议”,而十月革命后的立宪会议选举又“是根据世界上最民主的选举”,“在完全自由的条件下进行的第一次人民投票”,布尔什维克却“毫无敬畏之 念,干脆宣布投票结果毫无价值”,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行为。对于十月革命的反民主性质,列宁自己也讲得很坦率。列宁在1919年致罗日科夫的一封私人 信件里写道:当时的内战是“苏维埃政权反对’普遍、直接、平等、秘密的’选举的斗争,即反对反革命立宪会议的斗争”,“这是资产阶级民主和资产阶级议会制 的世界性大崩溃,无论在哪个国家,没有国内战争就不会有进步。情愿者命运引着走,不情愿者命运拖着走。” 通过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的秘密报告和索尔仁尼琴的《古拉格群岛》,世人皆已知道斯大林是暴君。那么列宁呢?列宁是不是比斯大林要温和一点呢?苏共元老 莫洛托夫长期身居高位,既在列宁身边工作过,又在斯大林身边工作过,对这件事最有发言权。在莫洛托夫的晚年,有人问他,列宁和斯大林两人谁更凶狠?莫洛托 夫毫不犹豫地回答:"当然是列宁更凶狠些。我还记得列宁怎样责怪斯大林,说他软弱无能,宽大无边呢。"
重贴旧文:李元钧对王丹性骚扰的指控不成立——即便按照李元钧的一面之词,我们也可断定,他对王丹性骚扰的指控是不成立的。 1、按照李元钧的讲述,李元钧和王丹都是同性恋,而且彼此都知道对方是同性恋。 2、当王丹邀请李元钧去美国“见世面”时,李元钧应该意识到这表明王丹对他有意;否则,以他作为社运工作的新手,和王丹又刚刚相识,王丹凭什么要偏偏邀请 自己去美国“见世面”呢?王丹并不是邀请一个旅游团或观访团,而李元钧是作为该团一份子而受到邀请。王丹邀请的是李元钧个人,而李元钧是作为个人被邀请。 这中间包含的意思应该是很清楚的。 3、在王丹这方面,当王丹看到李元钧欣然应允,他自然会以为这表明李元钧愿意,因此当李元钧来到纽约,两人独处时,他对李元钧搂抱亲吻,并试图与李元钧发生关系。 4、李元钧说他刚刚动了手术,王丹就停止了动作。 5、因为李元钧说他刚动了手术,因此王丹会以为李元钧当时的拒绝只是不方便,并不表示不愿意,所以他后来还讲了一些话表示他的意愿;但只是话语,没有任何动作。 6、之后,王丹看到李元钧没回应,于是就不再有所表示。 在整个过程中,王丹主观上都不是在不顾李元钧的意愿而行事。换言之,王丹对李的行为,都是建立在他以为李元钧愿意的基础之上的,因此不是性骚扰。一旦李元 钧表明不接受——不论是出于不愿意还是不方便,王丹都再也没有采取任何动作,这说明王丹是尊重对方意志的。因此王丹没有对李元钧性骚扰。 退一步讲,即便李元钧先前接受王丹的邀请来美国并不是他愿意和王丹发展关系,其实他想的就是不来白不来;即便他对王丹说他刚动手术只是托词,其实他就是不 愿意,那他也应该知道,自己的这些表现实在太容易招致王丹的“误会”,因此王丹的做法实在是情有可原,绝非性骚扰,是不应责怪的。 有些事,在同性之间不是问题,在异性之间才是问题。例如男人在女人面前脱裤子,会被视为耍流氓;但若是在男人面前脱裤子就不算耍流氓。又,同性恋者之间的 关系,和一般的同性关系与异性关系都有所不同。在男男之间发生的某些言辞和动作,若是发生在男女之间,会被视为性骚扰,但若是发生男男之间就不算。据了 解,在同性恋酒吧或同性恋俱乐部,甲男在未征得乙男同意之前就对乙男亲吻、搂抱。这种事并不少见。一般都不认为是问题。如果乙男表明不愿意了,甲男还要这 么做。那才可能构成问题。 更何况,在李元钧这件事上,李元钧是欣然接受王丹的邀请来美国的,因此王丹的做法更不是问题。 结论:李元钧对王丹对其性骚扰的指控不成立。 注意:我不是说李元钧的指控证据不足,我不是说李元钧所讲述的事情的真实性有待证实或缺少证据。我说的是,就算李元钧所讲述的事情全部为真,他对王丹性骚 扰的指控也是不成立的。这不需要再搞什么调查,也不需要再去听取王丹方面的叙述,因为单单是对李元钧文本的分析就足以否定李元钧的指控。 《光 传媒》首发。2023年6月14日。 链 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