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朱韵和
2个月前
王开岭:从齐奥塞斯库的终结说开去 从1989年12月21日开始,在“打倒人民公敌”“独裁者滚下台”的愤吼声中,尼古拉·齐奥塞斯库,这位几天前还“深受爱戴”的罗马尼亚总统成了一只丧家犬,在遍布自己塑像的国土上东躲西藏,正像40年前他亲口咬定的那样:“任何专制的暴力一旦与人民的正义之师交战,必将粉身 碎骨。”始料不及的是,不仅民众唾骂他,连他亲手培植的爪羽——国防军和基层“党之家”也背弃了他。当齐氏和任第一副总理的“贤内助”慌不择路时,几乎所有罗马尼亚的广播都响起了这样的声音:“各位市民请注意,人民公敌齐奥塞斯库和埃列娜正劫持一辆黑色达契亚轿车逃跑,请予以缉拿……” 齐氏更没料到,在亲手缔造的这个“民主、团结、欣欣向荣”的大家庭里,竟会上演这样的事:从12月22日仓皇出走到被推上断头台,只相去3天! 虽身陷囚笼,但“喀尔巴阡山的雄鹰”并未死心—— 不是要审判我吗?既然封我为“人民公敌”,至少公审公判吧?至少面对广大人民吧?他暗暗打定了主意,只要国际媒体的镜头盖一打开,只要电视直播的摄像机一启动,即用那滔滔不绝、极富号召力的口才同政敌一决雌雄,他甚至连腹稿都准备好了。 但,齐氏太异想天开了,他万万没想到,等待他的根本不是什么人山人海的旁听席,没有政坛显要和外国友人,没有高规格的审判团和律师团(审判长竟只是个司法部的小局长——波帕·吉克,这个名字他简直闻所未闻),从防暴押解车里爬出来,他走进的是一间由兵营临时改造的审判厅。 对手不给他任何表演的机会,预想中的舞台根本不存在。 只有绝望,空荡的绝望。 1989年12月25日,当圣诞钟声响起时,一个混含着仇恨与蔑视的嗓音在一间与世隔绝的屋子里回荡:“人民公敌尼古拉·齐奥塞斯库一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根据《罗马尼亚刑法》第162条、第163条、第165条和第375条,被告犯有故意杀人罪、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公共秩序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尼古拉·齐奥塞斯库死刑,立即执行,没收全部财产。不准上诉。” 他心爱的女人也将魂归西天。 秘密审判,不准上诉,从被捕到毙命,仅3日之隔,这已远非正常性质的审判。为何会发生这种极端呢?原因只一点:仇恨和恐惧!对民众来说,是仇恨;于政敌而言,则是恐惧——那种一天也不敢让独裁者多活下去的恐惧!他们太熟悉对手的报复手段了,其神经已像弹簧一样绷到了极限。 可这对齐氏来说,又有什么可错愕的呢?您不是坚定地认为“目的高于手段”吗?每每将司法程序省略到极点的,不正是您自己吗?除却“齐奥塞斯库”几个字,判决书的台词不都是您耳熟能详的吗?当气急败坏地下令向游行青年开枪、当督令坦克不顾一切冲上大街时,您想过“法治”“人权”这些字眼吗?当在镇压手令上签字时,您又何曾有过一丝犹豫和迟疑? 更可怕的是,对此非常态的审判,人民群众毫无异议,竟无人公开质疑!正应了一句老话: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对齐氏们来说,像纽伦堡或海牙那样的审判庭,简直就是梦中天堂了。在那儿,至少有辩护、有上诉、有旁听、有表决、有探视……从这点看,他远不及另一位同壕战友——前民主德国领导人昂纳克幸运,后者面对的不是政敌的恶性报复,而是相对公正的西德司法程序和国际法准则。 我想,在独裁者坐以待毙时,他对敌人最大的期许是:若是这些人奉行法治与理性该多好啊!可惜,要让自己的臣民在短短几天内学会司法公正与人权理念,简直缘木求鱼。太晚了,他们从你这儿得不到的,你也休想从他们那儿得到。因为,他们身上压根儿没机会生长那东西——直到最后一刻你才怀念的东西。难道不正是你,早早即把酝酿它的种子和土壤给踩烂了吗?从这个意义上说,你死于自己。 靠暴力维系的权力,如果没有和平演进,最终埋葬它的,不会是别的,唯有暴力的掘土机。
朱韵和
3个月前
在“四人帮”之中,张春桥算是最长寿的了。张春桥能够长寿,从某种角度来看,得益于他的心理承受能力。在审判“四人帮”的时候,可以清楚看出“四人帮”四种不同的表现:    江青显得浮躁,坐立不安,她是那么的沉不住气,一触即跳,不时在法庭上尖叫以至破口大骂。她后来以自杀身亡,正是她的这种焦躁性 格的必然结局;    王洪文则资历太浅,经受不住沉重的一击。他是“四人帮”中认罪态度最好的一个。然而,他也是“四人帮”中心理承受能力最差的一个。过度的郁闷,导致他壮年而逝; 姚文元在法庭上承认一部分的罪行,但总是力图大事化小,为自己开脱。他不会像江青那样去寻短见,也不会像王洪文那样想不开;    张春桥是最特殊的一个,他城府很深。他居然从头到尾保持沉默,一言不发,一副藐视法庭的神态,显示了他的超乎常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正因为他丝毫不在乎,所以他能够在多年的铁窗生涯之中活得好好的。 在预审过程中,王芳提审张春桥十一次。王芳说,张春桥与众不同,采取“三不主义”,即不说话,不看文件,不签字。在当时,并未从法律上认识张春桥的“三缄其口”叫做“沉默权”。在西方,早在古罗马的司法原则中,就已经有了“沉默权”。在十七世纪之后,西方的法律规定被告人有阐述己见的权利,也有保持沉默的自由。后者就是被告人所拥有的“沉默权”。张春桥在特别法庭上“零口供”,其实就是使用他的“沉默权”。如今,中国法律界许多学者也建议应该确认被告人的“沉默权”。    虽然张春桥在法庭上保持沉默,但是据王芳回忆,在1980年6月2日他提审张春桥时,张春桥还是开过口。当时,王芳向张春桥宣布,根据中央决定,他的案件由公安部依法受理,同时向他宣读《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规定,指出被告人“可以陈述有罪的情节或作无罪的辩解”。这时,张春桥说话了!张春桥说:“我不是反革命,你讲的我都不接受,我没有违反你这个法。”这是张春桥在预审中难得的一次开口。    在此之前,1977年3月1日,张春桥写给中央的信中申明:“未经我签字的材料,我不能承认对处理我被审查的案件有效性。”这就是后来张春桥在特别法庭审查时拒绝在任何文件上签字的理由。    据王芳的助手告诉笔者,张春桥虽说坚持“三不”,在接到起诉书时连看也不看,也不签收,但是回到监房之后,还是悄悄地翻看了一下。    在当时接受审判的林彪、江青集团十名主犯之中,张春桥是惟一保持沉默的人。 ---揭秘:张春桥平步青云的“三把梯子”
朱韵和
3个月前
江青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词:我的一点看法 江青站起来,她把一张纸扬了扬说:“我写了一点看法,念一念行吗?”审判长同意后,江青念道:“《我的一点看法》。一张起诉报告,满纸胡说八道。要为真理斗争,我的声明如下: ,,,,,, 江青继续说:“我对他(公诉人江文)的意见,也就是刚才所讲的《起诉书》的 那一套,整个地说,就是: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歪曲、篡改历史,隐瞒捏造事实。你们说了我那么多罪名,没有一件能站得住脚。远的不说,那就更说不清了。就从一九六六年五月十六日以来,也就是中共中央通过重要的通知,发动文化大革命以来,到毛泽东主席逝世,我没有什么自己的纲领,我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是执行捍卫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指示和政策的,是执行毛主席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你们逮捕审判我,这是丑化毛泽东主席。审判我就是丑化亿万人民,丑化亿万人民参加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你们审判我就会使文化大革命中的红卫兵和红小兵抬不起头来。 然后,她说:“我是执行捍卫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我现在是为捍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尽我的所能。你们承认不承认九大和十大?如果不承认,就是离开重大历史背景,隐瞒重大历史事件!” 然后,她继续说:“我和毛主席结婚已经三十八年了,我怎么能够反对毛主席呢?当初华国锋抓我的时候就捏造了许多谣言,这些东西现在提都不提了。为什么?不敢见人嘛。你们捏造的这些东西和国民党当年对我的丑化和攻击有何不同?我和毛主席的感情是用历史来证明的。战争年代撤离延安的时候,留在前线追随毛主席的女同志唯有我一个,你们都躲到哪里去了?!” 党中央授予我一定的领导权后,我始终就在这个权力的范围内进行我的工作,这怎么能说我是非法的呢?这样说,你们把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究竟置于何地?你们究竟还承认不承认九大和十大通过的政治报告和党中央的一系列的重要文件和毛泽东同志、周恩来同志的讲话和批示?你们根据什么,竟能得出结论说什么有的人是犯了错误,有的人是有意要推翻无产阶级政权?难道毛主席亲自发动,亿万人民积极参加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为了推翻什么阶级专政、夺取什么政权吗?这真是一个荒谬不堪的论点,是一个简直叫人难以置信的诬蔑和构陷。你们这样说,就等于把全国人民的意志都强奸了。     我所干的这一切,邓小平、华国锋,包括你们现在在台上的绝大多数人都曾经异口同声地拥护过,参加过,你们又怎样解释你们当年的行为呢?” “我现在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要向毛主席负责。现在整的是毛主席。我的家乡有句老百姓的话:‘打狗看主面’,就是说打狗呵,还要看主人的面子。现在就是打主人。我就是毛主席的一条狗。为了毛主席,我不怕你们打。在毛主席的政治棋盘上,虽然我不过是一个卒子,不过,我是一个过了河的卒子。”  “我认为我是‘造反有理’,‘革命无罪’。过去我经常说:革命要有‘五不怕’:一不怕杀头;二不怕坐牢;三不怕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四不怕开除党籍;五不怕老婆离婚。这第五条对于我不成问题了,二、三、四条已经三年多了,我经受了,第一条杀头,我久候了!”     江青又说:清君之侧,目的在“君”。罗织陷害,血口喷人。利用专政,搞法西斯。精神虐待,一言难尽。破坏政策,凶悍残暴。造反有理,革命无罪。杀我灭口,光荣之甚。     最后,江青大声地说:“这就是我的回答!”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