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关系

有哪些国际条约讲到琉球群岛的归属?1、1951年旧金山和约规定琉球群岛由美国托管,日本保留剩余主权(residual sovereignty)。什么叫剩余主权?剩余主权就是主权,是潜在主权,未来收回的主权。这就有些象租借。例如香港(准确地说是新界)租借给英国99年。在租借期间,香港在英国统治之下,但中国政府仍保有到期收回主权的权利。这就是剩余主权。 旧金山会议有美英等四十几个国家参加。丢掉大陆败退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没有与会,但对其结果表示原则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因为在当时不被承认也没有参加会议,会后曾发表声明表示不承认,但就在这个声明中,中国政府明确主张琉球属于日本。苏联也主张琉球归还日本。在当时,中苏都主张琉球归还日本,反对美国托管。可见,琉球的主权问题已经得到有关国家的确定。 2、1971年美日《关于琉球诸岛和大东诸岛的协定》,美国承认“琉球属于日本”。 3、1956年《日苏共同宣言》,苏联承认琉球属于日本,支持琉球归还日本(当时琉球被美国托管)。 4、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间接确认日本对琉球行政权,未挑战主权。直到今天,中国版的日本地图都把琉球划在日本国。中国政府在法律上从未正式承认琉球主权属于日本, 但在政治、外交、行政、军事、地图等一切实际层面, 长达76年(1949–2025)一直把琉球当作日本领土来对待, 也从未正式向日本或国际社会提出过任何主权要求。间或有人提出琉球地位未定,外交部华春莹、洪磊、汪文斌等发言人都会说那是学术讨论,不代表政府立场。
近日来,中共官媒又在炒作琉球群岛之事,否认琉球属于日本或散布琉球地位未定论。但事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直是承认琉球群岛属于日本的。 1、1951年8月15日,周恩来在“关于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的声明”中,驳斥美国对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等保有“托管权力”的说法,指出“这些岛屿在过去任何国际协定中均未曾被规定脱离日本”。 2、1953年1月8日《人民日报》第二版发表文章《琉球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其中明确写道:“琉球群岛由先岛诸岛、冲绳诸岛、奄美大岛等岛屿组成,包括尖阁诸岛(即我钓鱼岛等岛屿)、黄尾岛、赤尾岛等。”(原文如此,见1953年1月8日《人民日报》第二版左下角)这篇文章同时还说:“琉球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和日本之间的交通要道,但它属于日本的领土。”“美国占领琉球群岛是非法的,琉球人民要求归还日本的斗争是正义的。” 这篇文章在后来很长一段时间里都被视为中国官方最明确的“双重承认”:承认琉球群岛整体属于日本;承认尖阁诸岛(钓鱼岛)是琉球群岛的组成部分,因而也属于日本。 3、1958年3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无耻的捏造”,明确表示“中国人民支持日本人民争取冲绳(即琉球--引者注)重归日本的斗争”。 4、记得上个世纪60年代时,琉球还在美国托管之下,我正在上中学,时常从《人民日报》上读到新闻,说中国人民坚决支持冲绳(即琉球)人民要求美国撤军,冲绳归还日本的正义斗争,报上还刊出照片,一些冲绳民众头戴白布条,上面写着归还冲绳等口号。那是我第一次看到头缠白布条表达诉求这种方式,所以印象很深;后来看到有八九学生这副打扮,马上就联想到当年看到的冲绳民众抗议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