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中国多名解放军将领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的事,目前网路上解释像背教条一样刻板。这是很奇怪的事情。 怎么,业内人士不关心这个事情了吗? 习近平执政以后,有个显著趋势是“优化”两会代表结构,尤其侧重从基层、一线选拔代表。军方也存在这种趋势。 你以为这是好事吗? 一般来说,人大代表有罢免、有补选,但是光罢免不补选就是在“优化”代表结构。近年来军方代表名额和比例总体呈现下降趋势(其实军方也可以补选的)。 用军中反腐当借口当然更加名正言顺了,但如果真的只是反腐,有罢免就该有补选,这样才能维持军方代表比例。但最迟2018年以来的趋势是:军方人大代表被罢免的主要是将领,罢免后没有进行相应的补选,使得代表名额总体呈现下降趋势。 以上全国人大代表结构性“优化”的新趋势,表面上看起来是增加了基层和一线代表,实际上是大力削弱了全国人大作为橡皮图章的角色,因为相对于高官和将领的代表权,基层和一线人员的代表权更加虚弱(他们也不是依照民主选举选出来的代表),更难对政府形成微弱掣肘。这实际上就是在削弱全国人大的权力,而不是增强其权力。 也可以说,从江泽民体制一步一步演化而来的习近平体制不但从制度上强化了中央集权,也从制度上削弱了可能对中央集权构成微弱挑战的两会代表制度,要杜绝其演变成越南式“国会”的可能性。 假如中国的“两会”向越南式“国会”演进,那肯定是进步的改革方向,因为这是向“国会“授权”的结果;反过来,反其道而行之就是“削权”,是将极权主义制度化的倾向。 习近平体制创造了1990年代以来最成熟的极权体制,而今它正变得可以复制、可以继承、可以持续强化政治高压。一些人幻想习近平下台后中国重回相对弱势的胡温体制,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虽然理论上像斯大林、毛泽东这类大独裁者死后都出现过短暂的权力空虚(接班人和其他潜在接班人谁也不服谁),但是斯毛的独裁模式存在严重的体制性混乱,他们主要是依托个人权威形成的极权主义。 习近平体制与斯毛独裁确有相似性,但习近平体制更多是依靠体制性独裁,而非主要依靠个人权威独裁。个人权威独裁,更适合那些以“革命家”名义上台的革命独裁政权的实际掌权者(比如伊朗的霍梅尼)和经由军事政变上台的独裁者(比如南韩的朴正熙)。 习近平创造的制度化的极权主义更适合那些缺乏“革命家”影响力和号召力的独裁者,而持续加强文官系统对军队的控制力(并不一定等于削弱军队战斗力)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中国走向军事独裁。跟体制化的极权主义相比,军事独裁不一定更糟糕,但对于中共来说最致命的是军事独裁可能打断党国统治根基,重新实现个人权威独裁还有造成党国覆灭的危险。 这不是在鼓吹什么军事独裁,就眼下的趋势来看,在中国发生军事政变的可能性极低,军事政变成功的可能性更是低之又低。这里说的是体制化的极权主义更加糟糕,因为习近平接班人更容易继承和复制这种体制,更容易将政治高压延续下去。 当然,我们并不能准确预测习近平死后的中共政权一定是风平浪静,毕竟其制度化层面总是可以围绕独裁者的个人意志来进行修改的。这不是说其接班人会是开明改革派,而是说其接班人也可能因为改动这种制度化的极权主义而造成(对中共政权来说的)意想不到的危险:他要做的是持续强化极权主义,但是没有人能保证他会一直顺利。
为科克的死叫好是错误的吗?当然是错的,但是人们应该为此被取消签证甚至驱逐出境吗?不应该。很多人不理解这个简单的道理,因为他们首先大概不是美国人,其次也不理解什么是美式自由主义。 美国这个国家之所以与众不同,之所美国的自由超过任何西方国家的最重要原因(恐怕没有之一)就是因为美国有宪法第一修正案,这条宪法修正案对言论,尤其是对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保护是接近绝对的,在很多西方国家非法的宗教,在美国是合法的;在很多西方国家的非法言论,在美国是合法的。没有任何一个西方国家在思想自由的领域里能到达美国的高度。 宪法第一修正案说: 国会不得制定任何关于确立国教,或禁止自由信仰宗教的法律;不得制定任何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法律;不得制定任何剥夺人民和平集会、以及向政府请愿以申诉不满之权利的法律。 从这个角度来讲,宪法第一修正案不仅保护公民,也保护任何在美国的人,无论是绿卡还是工作签证,甚至非法移民的言论也受到保护。我说到这里很多无脑儿又要说我是黄左,但是这帮白痴不懂的是我是支持遣送非法移民的,但是遣送的理由应该是非法入境,而不是也绝不能是发表当局不喜欢的言论——很多人说什么【签证不是权利(right),而是特权(privilege)】,这些人对美国宪政毫无了解。签证确实是特权,但是保证签证不因言论而吊销,则是权利,是基本人权,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 这道理我当年在王志安被台湾当局拒绝入境5年的时候就说过,很多人说台湾有权决定谁可以入境谁不可以入境,我说它可以,但是它不可以(至少不应该)因为言论,不可以因为某人说了民进党不爱听的话而拒绝某人入境,因为台湾不是民进党的。同理,美国也不是共和党的,更不是川普的,不可以因为他们不喜欢的言论而遭遣送,因为这样做违宪。 有些人说言论是有边界的,不包括可以对政治仇杀幸灾乐祸。我同意言论有边界(显然你不可以诽谤、教唆、在剧场乱喊【着火了】),但是美国言论自由的边界就不在这,美国言论自由的边界就包括可以对他人的死幸灾乐祸。在别人坟头蹦迪丑陋吗?丑陋。low吗?low。傻逼吗?傻逼。但是言论自由保护人们当傻逼的权利。 其实别说幸灾乐祸这种小儿科的事情,美国甚至保护人民焚烧国旗的自由——最高法多次裁定烧国旗属于政治表达,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可以烧国旗,且保护“仇恨言论”的国家,在自由世界里大概只此一家,甚至大概在全世界也仅此一家,但是这就是【美式自由】,这样的自由才支撑了美国例外论。这在王志安的案子上表现得很充分,在台湾,王志安毫无胜诉希望,台湾司法机构现在貌似就是个民进党的橡皮图章。而在美国,因为参加反以游行而被川普当局准备遣送的外国人正在美国法院打官司,且正在获得胜利。而川普最近的烧国旗违法的行政令也会最终打到最高法院,我相信最终结果会是大概7:2左右维持最高院之前的裁决(我想不出除了Alito和Thomas之外谁会支持烧国旗有罪论)。 言论自由是保护我们所有在美国的人的,不光保护公民,也保护绿卡、工签,甚至非法移民。因为言论自由是基本人权,不是公民权,美国最高法院明确裁定过这些基本人权适用于所有在美国的人,比如说警察审犯人的时候不可以把嫌犯屈打成招,这就是基本人权,不能说有公民权的嫌犯就不可以打,但是对于绿卡游客身份的嫌犯就随便来。道理就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