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连潮
10小时前
【驳斥高志凯的“南北战争”类比】中共党国御用文人高志凯宣称,美国内战时期北方并未征求南方民意即可武力“统一”,因此中共也无须征求台湾人民民意即可以武力吞并台湾。这一类比很荒谬,根本站不住脚。 首先,美国内战发生在同一主权国家内部。南方邦联是从一个已建立、被国际承认的单一联邦政府中非法叛离的势力,从未被国际承认为独立国家,国际社会普遍将其视为“内部叛乱”。 而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是联合国宪章原始签字国,也是1945年战后国际秩序的奠基者之一。中共是苏俄豢养的叛乱集团,挑起内战导致中华民国(台湾)失利迁台,但政权与国家主体从未灭失,是一个自1949年以来仍实际存在、拥有主权、独立运作的政权,拥有自己的领土、军队、宪法和被国际承认的地位,直到1971年还是联合国成员,至今与多国有外交和半外交关系。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和中国党国建交时,对党国的台湾主权诉求表示“知悉”(acknowledge)并非承认(recognize)。党国从未统治过台湾、双方实质分治74年。从国际法上来看,党国企图通过国家继承来抢夺台湾主权没有法理基础,事实是,台海是互不隶属的主权国家。比较接近的类比应是南北韩,而不是南北战争。 其次,美国南北战争发生在19世纪,彼时国际法尚未确立人民自决、禁武以及和平解决争端等核心原则。而在当今时代,《联合国宪章》开宗明义要求各成员国必须遵守这些基本准则。中华民国在台湾发展成成熟民主社会,拥有自我治理体系、宪政秩序、常态选举以及稳定的民意机制。台湾人民享有《联合国宪章》所载明的人民自决权,台湾人民的意愿必须得到尊重。高氏叫嚣无视台湾人民民意,完成中共的“统一大业”,是在用19世纪的帝国主义和民族主义叙事,来否定现代国际社会最基本的自由和人权原则,为党国侵略扩张制造借口。中共若攻打台湾,将是以专制政权武力侵略一个从未受其控制的民主主权国家,并直接违反《联合国宪章》中的和平解决争端、禁止使用武力、人民自决等基本原则。这与19世纪内部战争的性质完全不同。 第三,在美国南北战争中,联邦政府的目标最终目标是维护一个基于宪法和民主原则的共和国,废除奴隶制,推进人权。而中共党国攻台目标 是要将一个成熟的、拥有言论自由和选举权的民主社会,强行纳入一个一党专制、没有基本公民权利的极权体制之下。这种武力统一的本质是毁灭民主,强加奴役。 第四,高氏之流以为抓住美国历史的“把柄”就能为中共武力犯台提供道义遮羞布,实则逻辑混乱、张冠李戴。以历史错误为当下恶行辩护,本身就是“两错成一是”的谬论(中共惯用伎俩)。即便联邦政府在19世纪南北战争中未充分征询南方民意,那也是在国际法尚未确立人民自决原则的时代发生的历史事件。它的存在既不能证明、也不能为中共在21世纪无视台湾民意提供一丝一毫的正当性。按照高氏的逻辑,美国曾经有奴隶制、曾拒绝黑人投票,那么中共如今剥夺中国人民的政治权利、实行事实上的奴役,就都可以被视为“合理合法”了吗?历史的错误不能为当代的暴政背书,更不能成为侵略的借口。 综上所述,高志凯的言论不是历史分析,而是为侵略诡辩。真正的原则只有一个:尊重人民选择自己命运的权利。任何试图以19世纪国内战争来为21世纪的侵略行为正名的,都在侮辱历史,也在侮辱常识。
【真假自由派的试金石:台湾人民自决权】支持台湾人民自决,还是支持中共强行统一,已成为当下检验“自由派知识分子”真伪的尖锐试金石。 人民自决权是联合国宪章明确确立的基本原则,任何真正信奉自由民主、人权和普世价值的人,绝不会否认此项原则。若以虚妄的“民族复兴”、“统一大业”、“历史必然”强行剥夺一个早已实际自治、民主运转数十年的2300万人的选择权,那不是自由主义,而是专制主义、帝国主义。 “大一统”本质上是党国基于家天下帝王思想蓄意打造的统治叙事与虚假民族主义。令人遗憾的是,许多自诩自由派的华人公知,在台湾问题上迅速滑向“大一统”教条陷阱。他们可以振臂高呼反极权要自由,却在台湾人民最需要被承认其主体性时集体失声;他们可以痛斥专制,却对北京叫嚣的武统一保持暧昧甚至公开支持。这种两面性与选择性沉默,暴露的恰恰是他们从未真正内化自由主义的普世性,而只是把“自由”当作批判中共的工具,一旦涉及自身认同的“国家”“民族”“历史”,便立即退回到最传统的家天下与党国一体的大一统思维。真正的自由派不会在“争自由”与“反专制”时慷慨激昂,却在台湾人民行使自决权时突然变成专制主义的拥泵者。 谁若连2300万台湾人的自由都不敢捍卫,就没有资格继续自称自由派。这块试金石,已经把伪君子们照得纤毫毕现。
【福利依赖的陷阱】国会似已达成协议,政府即将重新开门。可我倒希望它多关一阵,好让世人看看,没有政府,人民照样能活,甚至可能活得更好。唯有那些完全依赖政府的人,才会焦虑于政府的开关。 最能说明问题的,是“补充营养援助计划”(SNAP)。它原是大萧条时期的临时救济措施,如今却成了一个不受控制、自动拨款的福利项目(entitlement)。受益人数从几十万暴增至4200万,每年花费纳税人超过1200亿美元。 应当令人警醒的是,即便在经济繁荣时期,SNAP的参与人数与开支仍持续攀升。何为?任何无需努力就能获得的“免费午餐”,对人人(包括有劳动能力的人)都有诱惑力——惰性、自私、贪便宜等人性使之然。而政府项目掩盖了劫张三济李四的真实关系,让人们人们觉得反正那是“政府的钱”,不吃白不吃,不拿白不拿,可以心安理得的去享受,甚至理直气壮地钻漏洞、行欺诈来获取。 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SNAP,在各类联邦与州级福利项目中都极为普遍。尤其是医疗补助体系,欺诈更多、更恶劣。政客们乐于维持这种依赖性:民众越依赖,他们的权力越稳固;权力越稳固,便越有动力推出更多“福利”。于是,政治与依赖形成了一种相互喂养的共生关系。 然而,这种“伪善的仁政”最终压到的正是底层民众,使他们永无翻身之日。 社会理应援助那些真正无劳动能力的人,但当寄生者占用资源、真正无助者被挤压,所谓“福利”就成了对勤劳者的惩罚,对弱者的二次伤害。
【悼沃森】我昨天记下了对詹姆斯·沃森离世的感言,因为争议,原本不想分享,但又觉得在自我言论审查,所以将主要看法贴出供商榷。 1.我觉得他和克拉克共同发现DNA结构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发现,因为此前的发现,改变的是我们的外部世界,而他们的发现则会改变人类本身。沃森常纠正别人说,他是“the”不是“a”诺贝尔奖获得者。这一方面说明他的傲慢,也说明他充分认识自己发现的重要性。但是,我也认为,科学史从不属于某一个人。即使没有沃森,其他研究者如Pauling的团队也终将揭开这一谜底,只是时间问题而已。沃森的独特之处在于:他敢于跨界(从鸟类研究跳到陌生的分子化学领域)、敢于冒险,用直觉与拼图般的思维赢得了那场“生命结构的竞赛”。当然,其中有天分、勇气、勤奋、运气,也有取巧的成分,如不当利用Franklin拍摄到的DNA螺旋对称性的X光衍射图(Photo 51) 2.沃森居功自傲,从拿到诺奖后就在科学研究上没有什么作为了,而克拉克却却不断拓展生命科学的边界,对生物科学做了更多的重大贡献,体现了真正的科学精神。相比之下,我更钦佩后者。 3.沃森最有争议的是他对非洲人智力的结论。他2007年在一场采访中说了以下这段话而被f迫卸任冷泉研究所的领导职务。沃森表示他对非洲的前景“天生感到悲观”,因为“我们所有的社会政策都基于这样一个事实:他们的智力与我们相同——而所有测试都表明事实并非如此”。他进一步声称自己希望人人平等,但那些不得不与黑人员工打交道的人发现事实并非如此。他声称有数据证明,但绝大部分科学家反对他的结论。 我的看法是,科学界公认不同人种在体质上存在差异,按推在智力上也会有差异,像中国人说的“一方土养一方人”。喜欢养狗狗的人知道,不同犬种的智力是有差异的,这也有科学研究支持。根据犬类心理学家 Stanley Coren(《犬类智商》作者)的经典研究,按三类智力(本能智力、适应性智力、工作与服从智力)评估,边境牧羊犬(Border Collie) 是世界上最聪明的狗。狗如此,人亦然。从科学上对不同人种的智力进行研究无可厚非。 然而人的智力远比狗复杂。某一人种某些智力存在不足,但在其他类别智力上则有优势。不慎重的结论会让我们陷于希特勒日耳曼人优越的邪恶陷阱,合理化法西斯优生学。我认为,沃森的结论过于草率,显然带了某些偏见。如何在科学无禁区和社会责任中找到平衡点是一项重要挑战,但无论如何不应让政治正确有一席之地。 我也观察到,世界上华人中对黑人的种族歧视和偏见最甚,沃森的观点为许多持左右立场的华人赞赏。这不是个好现象,值得我们警惕。 4.沃森/克拉克的发现带来的基因增强技术最终会民主化人类体质和智力的差异,这个发展趋势不是任何政府可以控制的。然而,在后人类时代如何保全人性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核心问题,现在就得认真研究,否则会措手不及。从这个角度来说,沃森/克拉克是打开了潘多拉盒子,还是为人类生存开创了一个更为广阔前景是一个问题。我比较倾向于后者,但是还是有点提心吊胆的。 总之,沃森对科学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
【不停转的法治:我在陪审团审议中看到的美国民主法治】 在联邦政府关门的十月,我两次被传唤参加当地法院的陪审团工作,这一经历让我更切身地感受到:美国的民主与法治早已深入社会肌理,成为国家的DNA。 它或许并不完美,但绝不像有些人描述的那样一团漆黑、到了崩溃边缘,我坚信美国民主法治能经受任何挫折和考验。 我所见的陪审团筛选过程: 第一次陪审团工作涉及一起白人对白人的人身伤害案。约150名普通民众凭驾照号码被随机抽选为候选陪审员。法庭现场寂静无声,所有民众态度严肃认真。法官在诉讼双方的参与下逐一提问、单独面谈,仔细排除偏见(Voir Dire程序)。经过四个多小时审议,最终选出12名陪审员与1名候补。没有人抱怨,人人都以此为公民责任。听说那天的庭审持续到深夜。 第二次陪审团工作是一起黑人家庭暴力案,同样的程序,同样人数的普通民众,同样的庄重与认真。 陪审团制度的核心是:定罪必须12人陪审团一致通过。只要有一人不同意,被告就不会被判有罪。 这个制度并非绝对完美,但它的公正与透明,远胜那种由党魁一锤定生死的专制体制。 我最终两次都未被选中,却很高兴能亲眼见证——即使在联邦政府关门的情况下,美国的司法体系依然照常运转,井然有序,以及人民自己管理自己的地方自治的强大生命力。 这正是法治国家的力量所在:它不依赖个人意志,而是依赖制度与信念。看到这一幕,我感到由衷的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