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团制度

【不停转的法治:我在陪审团审议中看到的美国民主法治】 在联邦政府关门的十月,我两次被传唤参加当地法院的陪审团工作,这一经历让我更切身地感受到:美国的民主与法治早已深入社会肌理,成为国家的DNA。 它或许并不完美,但绝不像有些人描述的那样一团漆黑、到了崩溃边缘,我坚信美国民主法治能经受任何挫折和考验。 我所见的陪审团筛选过程: 第一次陪审团工作涉及一起白人对白人的人身伤害案。约150名普通民众凭驾照号码被随机抽选为候选陪审员。法庭现场寂静无声,所有民众态度严肃认真。法官在诉讼双方的参与下逐一提问、单独面谈,仔细排除偏见(Voir Dire程序)。经过四个多小时审议,最终选出12名陪审员与1名候补。没有人抱怨,人人都以此为公民责任。听说那天的庭审持续到深夜。 第二次陪审团工作是一起黑人家庭暴力案,同样的程序,同样人数的普通民众,同样的庄重与认真。 陪审团制度的核心是:定罪必须12人陪审团一致通过。只要有一人不同意,被告就不会被判有罪。 这个制度并非绝对完美,但它的公正与透明,远胜那种由党魁一锤定生死的专制体制。 我最终两次都未被选中,却很高兴能亲眼见证——即使在联邦政府关门的情况下,美国的司法体系依然照常运转,井然有序,以及人民自己管理自己的地方自治的强大生命力。 这正是法治国家的力量所在:它不依赖个人意志,而是依赖制度与信念。看到这一幕,我感到由衷的安慰。
勃勃OC
2个月前
现代文明现代国家的司法普法时间到,咱们中国人虽然用不到,但也可以学习了解一下,给包青天和检察院的领导上几堂课: 在美国,陪审团(jury)作出判决的方式是通过投票表决,但规则因案件类型(刑事 vs. 民事)而有所不同: 1. 刑事案件 (Criminal cases) •联邦法院:刑事案件必须 12名陪审员一致同意(unanimous verdict),才能定罪或无罪。 •州法院:多数州也要求一致裁决,但个别州(如俄勒冈、路易斯安那)过去曾允许非一致裁决,不过最高法院在 Ramos v. Louisiana (2020) 裁定要求一致,因此现在几乎所有刑事案件都必须 一致裁决。 •如果陪审团无法达成一致(例如 12 人里 1 人不同意),就会出现所谓的 “hung jury”(悬而未决陪审团),案件可能导致 审判无效(mistrial),检察官可选择重新起诉。 2. 民事案件 (Civil cases) •联邦法院:至少 6 名陪审员,通常也需要一致裁决,但部分情况允许 大多数(supermajority)裁决(比如 6 人中 5 人同意)。 •州法院:差异较大。有些州要求一致裁决,有些州允许 3/4 或 5/6 陪审员同意即可。 3. 过程说明 •陪审团在法庭上听取证人证词、证据和律师辩论后,会被带到 陪审团室(jury room) 进行讨论(deliberation)。 •法官会给出 jury instructions,告诉陪审员法律标准(如“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陪审员通过投票表决达成裁决(verdict),最后由陪审团长(foreperson)在法庭上宣布结果。
勃勃OC
2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