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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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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勃OC
2周前
关注我的人会发现,最近几天我对中世纪的事情比较上头。原因是我发现早在1000多年前,欧洲就有了陪审团制度,主要机制是教皇组织审判,被告人拥有辩护机会,陪审团裁决,这令我大感震惊 倒不是说这样一定保证没有冤案,但至少是那个时代地球上最先进的制度了,事实上这也是现代国家法制的基础。 所谓三权分立,所谓保护私产,这并不是英国资产阶级拍脑袋想出来的,而是欧洲人中世纪早已有之的社会共识 我发现咱们党真的是挺绝的,故意把外国史和中国史分开教,而且一味强调外国历史的黑暗——比如黑暗的中世纪,和中国历史的伟大——比如中国领先西方多少多少i安就发明了什么东西, 导致绝大多数中国人对中世纪是个什么情况都一无所知 虽然从现代角度看,教堂是“中世纪”黑暗的根源,所谓“基督教”也被咱们党嗤之以鼻,认定是“迷信”。但在那个年代,教会代表西方农民至少在1000年前就有了基本的社会组织,而不是被皇权原子化。 教会不仅可以构建社区,塑造集体意识,在困难时期给农民发放食物,更是可以和皇权制衡的重要力量。教皇可以任命国王,也可以审判国王,利用的正是之前提到的陪审团制度。 而同一时期,南北朝、隋唐宋朝的中国有什么呢?有什么底层的自组织,社会信仰和公平可言呢? 人相食、一遇到饥荒就饿死,还是争做皇帝唯一听话的奴才?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句话真的执行过吗?中国的司法机关、审判机关,真的和皇权独立过吗? 最近知乎上有一张图,说的是在南北朝时期土耳其就已经建好的圣索菲亚大教堂,穹高55米,顶下没有一根柱子,令人震撼。你不得不感慨宗教于人的力量,以及其对数学、建筑学的促进作用——绝非咱们中国人现在所理解的,穷人的迷信这么简单 说的不好听,这种大教堂,你让现在的中国人拿起起重机去造,也能造。毕竟“师夷长技以制夷”嘛,派咱们中国人去留学,几个月就能学或者说抄过来 但这又如何?东西是抄过来了,但中国人的精神状态,精神面目,社会组织进步了吗?人的信仰又在哪里? 2026年了,中国社会依然只有为了吃饱饭而残存下来的极端功利主义,难怪现在这么多大爷大妈排队去养“小龙虾”,也难怪中推上这么多叠码仔和骗子, 恐怕连1000年前的中世纪都不如 没有宗教,没有信仰,甚至没有教堂,结果只剩下极端的“君权神授”与“政教合一”的皇权。难道这种“无神论”,就比西方人当年的“迷信”高明到哪里去了? 这其实也是所谓中华“现实主义功利”文明最可悲之处,也是虽然早已接受现代“资本主义”,中国人却依然可以容忍专制独裁的原因 谢谢大家
#中世纪
#陪审团制度
#法制基础
#教皇审判
#三权分立
#私有财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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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勃OC
2周前
最近才了解到,原来在800年前的“黑暗”的中世纪,欧洲就有“陪审团”制度了 法官不单独判决,结果由陪审团投票给出,确保法庭不会被一个人操纵 而同一时期,咱们中国人还在祈盼清官和包青天 实话说,在这个地球上,唯一能和中国媲美的只有伊朗了 中国特色的专制皇权,本质上和伊朗女性今天还批在身上的黑袍,其实没有差别 无人可以铲除,无人可以改变,彻底的无懈可击 考虑到这一点,中国其实也根本不需要民主化,能回到欧洲中世纪教皇的水平,就已经算是非常大的进步了 自从认识到中国其实就是小伊朗之后,我的心情舒坦多了 再也不会为了中国民主化问题而感到绝望 这个国家对全世界而言,其实就和伊朗一样,只要不出来作乱,至于你们自己觉得自己多牛逼,多么宇宙中心,世界第一,都没关系 根本就没人稀罕管你 谢谢大家
#中世纪
#陪审团制度
#中国历史
#司法制度
#专制皇权
#中国政治
#欧洲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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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连潮
5个月前
【不停转的法治:我在陪审团审议中看到的美国民主法治】 在联邦政府关门的十月,我两次被传唤参加当地法院的陪审团工作,这一经历让我更切身地感受到:美国的民主与法治早已深入社会肌理,成为国家的DNA。 它或许并不完美,但绝不像有些人描述的那样一团漆黑、到了崩溃边缘,我坚信美国民主法治能经受任何挫折和考验。 我所见的陪审团筛选过程: 第一次陪审团工作涉及一起白人对白人的人身伤害案。约150名普通民众凭驾照号码被随机抽选为候选陪审员。法庭现场寂静无声,所有民众态度严肃认真。法官在诉讼双方的参与下逐一提问、单独面谈,仔细排除偏见(Voir Dire程序)。经过四个多小时审议,最终选出12名陪审员与1名候补。没有人抱怨,人人都以此为公民责任。听说那天的庭审持续到深夜。 第二次陪审团工作是一起黑人家庭暴力案,同样的程序,同样人数的普通民众,同样的庄重与认真。 陪审团制度的核心是:定罪必须12人陪审团一致通过。只要有一人不同意,被告就不会被判有罪。 这个制度并非绝对完美,但它的公正与透明,远胜那种由党魁一锤定生死的专制体制。 我最终两次都未被选中,却很高兴能亲眼见证——即使在联邦政府关门的情况下,美国的司法体系依然照常运转,井然有序,以及人民自己管理自己的地方自治的强大生命力。 这正是法治国家的力量所在:它不依赖个人意志,而是依赖制度与信念。看到这一幕,我感到由衷的安慰。
#美国民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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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责任
#司法体系
#制度与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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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勃OC
6个月前
现代文明现代国家的司法普法时间到,咱们中国人虽然用不到,但也可以学习了解一下,给包青天和检察院的领导上几堂课: 在美国,陪审团(jury)作出判决的方式是通过投票表决,但规则因案件类型(刑事 vs. 民事)而有所不同: 1. 刑事案件 (Criminal cases) •联邦法院:刑事案件必须 12名陪审员一致同意(unanimous verdict),才能定罪或无罪。 •州法院:多数州也要求一致裁决,但个别州(如俄勒冈、路易斯安那)过去曾允许非一致裁决,不过最高法院在 Ramos v. Louisiana (2020) 裁定要求一致,因此现在几乎所有刑事案件都必须 一致裁决。 •如果陪审团无法达成一致(例如 12 人里 1 人不同意),就会出现所谓的 “hung jury”(悬而未决陪审团),案件可能导致 审判无效(mistrial),检察官可选择重新起诉。 2. 民事案件 (Civil cases) •联邦法院:至少 6 名陪审员,通常也需要一致裁决,但部分情况允许 大多数(supermajority)裁决(比如 6 人中 5 人同意)。 •州法院:差异较大。有些州要求一致裁决,有些州允许 3/4 或 5/6 陪审员同意即可。 3. 过程说明 •陪审团在法庭上听取证人证词、证据和律师辩论后,会被带到 陪审团室(jury room) 进行讨论(deliberation)。 •法官会给出 jury instructions,告诉陪审员法律标准(如“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陪审员通过投票表决达成裁决(verdict),最后由陪审团长(foreperson)在法庭上宣布结果。
#美国司法
#陪审团制度
#刑事案件一致裁决
#民事案件裁决
#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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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勃OC
6个月前
普法时间: 在美国,陪审团(jury)作出判决的方式是通过投票表决,但规则因案件类型(刑事 vs. 民事)而有所不同: 1. 刑事案件 (Criminal cases) •联邦法院:刑事案件必须 12名陪审员一致同意(unanimous verdict),才能定罪或无罪。 •州法院:多数州也要求一致裁决,但个别州(如俄勒冈、路易斯安那)过去曾允许非一致裁决,不过最高法院在 Ramos v. Louisiana (2020) 裁定要求一致,因此现在几乎所有刑事案件都必须 一致裁决。 •如果陪审团无法达成一致(例如 12 人里 1 人不同意),就会出现所谓的 “hung jury”(悬而未决陪审团),案件可能导致 审判无效(mistrial),检察官可选择重新起诉。 2. 民事案件 (Civil cases) •联邦法院:至少 6 名陪审员,通常也需要一致裁决,但部分情况允许 大多数(supermajority)裁决(比如 6 人中 5 人同意)。 •州法院:差异较大。有些州要求一致裁决,有些州允许 3/4 或 5/6 陪审员同意即可。 3. 过程说明 •陪审团在法庭上听取证人证词、证据和律师辩论后,会被带到 陪审团室(jury room) 进行讨论(deliberation)。 •法官会给出 jury instructions,告诉陪审员法律标准(如“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陪审员通过投票表决达成裁决(verdict),最后由陪审团长(foreperson)在法庭上宣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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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natius Lee
9个月前
知乎有关美国陪审团制度条目之下,网民用各种形式间接表达对中国司法不公严重不满。 政治学里有一个概念叫向社会放权,陪审团制度是向社会放权的重要形式之一,中国民众对这个非常清楚:向社会放权就会危及党国对权力的垄断。 除了陪审团制度之外,社会监督权和新闻及出版自由权也是重要的放权形式。 但在中国,这类权力下放不但不存在,反而还不断向上集中和收缴权力,让社会整个陷入无法自己组织自己、无法制衡政权为所欲为的瘫痪境地。
#陪审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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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公
#中国政权
#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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