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诉讼

Yishi
1周前
我的律师要求我发这份声明。对一个发盘割韭菜、不敢回国的坏人,忍让不是一种美德。👇 近期,部分社交媒体账号在 X 平台持续散布针对 OneKey(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创始人 Yishi 的恶意虚假言论。这些内容已严重损害公司与个人声誉,对公司正常运营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并对社区造成严重误导。 对此,我们已于数月前在包括新加坡在内的多个法律辖区正式委托律师启动维权程序,并已向部分侵权人送达律师函,要求: - 立即删除全部诽谤性内容; - 停止一切传播及协助传播行为; - 就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并公开道歉。 如侵权人继续恶意损害 OneKey 名誉,公司及创始人将依法追责,并保留向包括新加坡警察部队下属商业事务局(CAD)在内的监管执法机构进一步申诉的权利。 我们郑重声明: OneKey 作为合法合规运营的开源硬件加密钱包解决方案提供商,与所谓“Resupply 漏洞事件”不存在任何法律或事实关联。 Yishi 先生作为该事件受害者,有权在法律及平台规则范围内,合理表达正当诉求,维护公司与个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将持续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一切未经证实的揣测、恶意攻击及虚假指控。理性讨论必须基于事实与证据,而非虚假信息与恶意抹黑。 Joint Statement by OneKey and Yishi Recently, certain social media accounts on the X platform have been spreading malicious and false statements targeting OneKey (the “Company”) and its founder, Yishi. These defamatory claims have seriously harmed both the Company’s and Yishi’s reputations, caused substantial negative impact on the Company’s operations, and misled the broader community. In response, we have formally engaged legal counsel across multiple jurisdictions, including Singapore, to initiate rights-protection proceedings. Demand letters have already been delivered to certain infringing parties, requiring them to: - Immediately remove all defamatory content; - Cease any further dissemination or facilitation of such content; - Compensate for damages and issue a formal public apology. If the infringing party continues to maliciously damage the reputation of OneKey, the company and its founder will pursue legal ac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reserve the right to escalate the matter to relevant regulatory and enforcement authorities, including the Commercial Affairs Department (CAD) of the Singapore Police Force. We hereby state: OneKey, as a legally compliant and globally recognized open-source hardware crypto wallet solutions provider, has no legal or factual connection with the so-called “Resupply Vulnerability Incident.” As a victim of that incident, Mr. Yishi has the right—within the bounds of law and platform policies—to reasonably defend his reputation and that of the Company. We will continue to pursue all unverified speculation, malicious attacks, and false accusations through proper legal channels. Constructive discussions must be grounded in facts and evidence, not misinformation or deliberate defamation. — OneKey & Yishi September 2025
【独家|男子在网上造黄谣 法院判登报道歉赔20万】32岁的吴女士不太喜欢用“教科书式的维权”形容过去三年的经历。三年前的7月17日,她的照片被一个陌生人配上色情虚假信息发布在网络,这个谣言在后来彻底击穿了她的生活。她报过好几次警,持续追问案件进展,却始终没有结果。期间,她备受黄谣困扰,确诊重度抑郁,没了工作,无奈与丈夫协议离婚,原本幸福安稳的生活不复存在。只能训练自己,像一个职业侦探那样,一点点搜集证据,锁定那个陌生的造谣者,经历两次民事诉讼,最终让造谣者登报道歉。但这背后,是数不清的无奈和心酸。在类似的造黄谣案件中,许多受害者都体会过维权困境,要耗费大量精力和时间。像吴女士这样能坚持到最后的,只是少数。相对之下,造谣者可能会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则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今年4月公布的一起案例中,一位初中男生编造同年级女生的黄谣,导致女生多次自残休学,法院审理后判决,造谣者赔偿各项费用总计9162.98元。当谣言引发更严重的后果,比如导致受害者精神失常、自杀等,才会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侮辱罪或诽谤罪。而刑事案件诉讼周期长、费用高,搜集证据的难度也会更大。“所谓教科书式维权,都是被逼无奈。”在吴女士看来,过去三年里,她的许多痛苦和磨难,或许本来不必经历。 #洞见计划 以下是她的讲述>> :sys_link: 网页链接 https://www.sohu.com/a/918659954_120146415 :icon_weibo: https://weibo.com/5890672121/PDudPAxjp#搜狐新闻
陈小平
3个月前
继:2. 加州国民警卫队联邦化是否需要州长请求和同意? 有言在先:美国乱,世界乱,美国安,世界安。有了这有言在先,大家就知道我为啥要继续聊洛杉矶骚乱事件了。 谈洛杉矶骚乱,有几个硬核问题: 事实、宪法与法律及对宪法和法律解读。打官司,打的也就是这几个硬核。如果我的文章在硬核方面出问题,欢迎讨论批评。 国民警卫队联邦化的请求和同意问题,我理解,实际是一个东西,你请求了,难道你心里还不同意? 加州州长在X上说,他并未请求国民警卫队联邦化,他已正式要求川普政府撤销加州国民警卫队联邦化,归还指挥权。 BBC的一篇报道说,"通常,国民警卫队的联邦化需由州长提出请求。"报道还援引专家表示,这是自1965年以来国民警卫队首次在未经州长请求的情况下被动员。 下面是我的看法: 1992年,为平息洛杉矶骚乱,应时任加州州长要求,老布什将加州国民警卫队联邦化。此外,还有几个国民警卫队联邦化由州长率先请求的例子:1992年,佛罗里达州长为应对安德鲁飓风请求国民警卫队联邦化,2005年,路易斯安那州州长请求国民警卫队联邦化,以应对卡特里娜飓风。 下面是几个绕过州长直接将国民警卫队联邦化的例子: BBC提及的指的是1965年约翰逊总统未经州方面请求就向阿拉巴马州部署了国民警卫队,1957年,艾森豪威尔未经阿肯色州州长同意发布联邦化行政命令,实际上,离我们最近的一次联邦总统未经州长同意的联邦化应该是1970年。这一年,为了对付邮政罢工,尼克松未经纽约州长同意下令国民警卫队帮助递送邮件。 BBC虽是专业媒体,但不是法律方面的专业媒体,它说的“国民警卫队的联邦化需由州长提出请求” , 也许在州内抗震救灾搞国民警卫队联邦化这个性质的事件上,BBC的说法成立,但在相对复杂的舞台谈联邦化问题,则建议大家对这个说法要慎重。 美国国民警卫队联邦化至少有2种途径。一种是依据《叛乱法》,一种是川普援引的《美国法典》第10编第12406条。美国历史上的几次重要的没有经过州长同意的联邦化,均是依据《叛乱法》进行的。川普则是另外路径搞了这次联邦化。 从联邦化的力度和法律后果看,当然是前几次总统搞的联邦化猛多了,它可以绕开《民兵法》的限制让军队直接参与民事执法,可以主动进攻,而川普的联邦化,则相对柔和,现在被联邦化的军队不能参与民事执法,说白了,就是只能防守,因为有《民兵法》设限在。 大家可以看看这个视频报道, 在洛杉矶的这个拘留中心,站在前面的是我们常常在电影中看到的洛杉矶警察LAPD,而 被联邦化的军人则站在不远处处于防守待命位置。) 不过,新闻报道已经提到,如果洛杉矶骚乱升级,川普可能考虑升级联邦化力度,这就是变被动为主动,启用《叛乱法》。 历史比较吊诡,此前的几位总统依据《叛乱法》搞的进攻性的联邦化鲜少遭遇法律诉讼,而川普搞的防守型的联邦化则吃了官司。这也别怪别人,如果直接援引《叛乱法》也许省事了,他偏偏选择另辟蹊径。我猜测,也许他的法律团队給的意见是,目前加州情况难以满足《叛乱法》的实质要件,于是转向了第10编第12406条。 为了看下去,看官们可以扫一眼第10编第12406条的英文全文。(链接在此)。这条法律列出了三个联邦化的条件:外敌入侵或被入侵危险、叛乱或叛乱危险、常规执法力量失灵。 这里面并没有需要州长首先提出联邦化的请求或同意的内容,与州长有关的规定是:“为此目的的命令应由各州州长发布。” 这次加州打官司的理由大概就2大条:没有满足实质和程序要求。我觉得并不需要纠缠第10编第12406条中的“叛乱”含义,“常规执法力量失灵”这一条应该也能满足联邦化的条件。比较需要关注的是程序性要求是否满足以及程序性条件在判定合法性时的分量。从字面上看,这可能是这次联邦化的“七寸”。加州方面认为川普当局未满足“联邦化的命令应由各州州长发布”这一条。 他们说,没有收到联邦化的“正式通知”,是国防部将通知给了加州副官长(英文是Adjutant General。《加州军事和退伍军人法典》定义这个官职是州长参谋长,加州军事力量指挥官),参谋长然后将通知转给了州长办公室。 我目前看到的观点是,从强制性与礼节性角度讨论“联邦化的命令应由各州州长发布”的观点都有。加州说通过副官长而不是通过州长这个渠道下达命令,没有满足“为此目的的命令应由各州州长发布”的要求,但也有认为,通知州参谋长已经足够。 如果各种立场均有根据,我们就需要寻找新的视角来寻求可能答案了。这其中的核心问题是联邦化过程中的州长同意权问题。 前面我们已经提及,依据《叛乱法》搞的联邦化,跟州长同意没有什么关系。这种操作是联邦政府自己搞定。 而川普搞的联邦化,其中要求有州长参与,这个参与究竟有多大分量呢?是否可以上升到同意权的高度呢? 历史上确实有联邦化过程中州长同意权这种法律。美国国会在扩大联邦权力,搞联邦化的过程中曾经规定 “未经州长同意不得发布”联邦化命令。正是因为有这个规定,明尼苏达,缅因,还有加州曾拒绝动用本州国民警卫队参与海外训练。于是,美国国会设法在1986年的《蒙哥马利修正案》中部分废除了州长同意要求权。最高法院在1990年的佩尔皮奇诉国防部案(Perpich v. Department of Defense)的判决意见中一致支持这个修正案。但最高法院还留了一个州长同意权的尾巴:如果联邦化干扰了州国民警卫队应对当地紧急情况的能力,《蒙哥马利修正案》允许州长否决拟议的任务。) 文章写到这,该出结论了:在美国,原则上不存在联邦化过程中州长的同意权问题。 昨天晚上,哈佛大学退休教授德肖维茨在他的预测中说,最高法院不会去揣测川普在联邦化问题上的判断,不管对与错,最高法院都会倾向认为川普有权不需要得到州长的同意搞联邦化。 乔治城大学法学院专门研究军事司法和国家安全法的史蒂夫·弗拉德克(Steve Vladeck)教授说:“法律很可能允许川普总统做他周六晚上做的事。”他也提出了在法律之外的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