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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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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前
【成都地铁偷拍案二审维持原判:被上诉人不构成“诬陷” 曾先后3次道歉】2025年9月11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上诉人何某某与被上诉人罗某某、曾某某及原审被告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综合当事人陈述、在案证据和庭审过程,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基本一致,即:2023年6月11日22时28分许,何某某乘坐地铁过程中,同车乘客罗某某、曾某某发现何某某鞋面有闪光点,使用手机拍照功能放大查看,三人就鞋面闪光是否是摄像头发生争执,周围有乘客注意。巡逻至此处的地铁安保员上前用手挽住何某某右臂后随即放开,并询问纠纷缘由。其间,何某某自行脱下鞋子让罗某某、曾某某查看。地铁安保员向车控室报告,征得三人同意后,引导自行下车解决纠纷,期间没有发生肢体接触。站台期间,何某某自行脱下鞋袜让值班站长检查,值班站长告知其无权检查,并应何某某要求报警。等待期间,没有行人驻足、围观或打听。民警到达后询问情况,带领三人乘坐地铁前往警务室,期间民警观察后确认,地铁行进时,何某某鞋面金属片因反射灯光,形成闪光点。在警务室,民警对何某某的鞋子进行检查,确认没有摄像设备后,向罗某某、曾某某澄清。罗某某、曾某某随即向何某某道歉,并表示愿意承担何某某打车费用,何某某表示不接受道歉。民警做接警记录后,对罗某某、曾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纠纷发生后,罗某某、曾某某先后3次向何某某道歉。第一次系纠纷发生当日,经民警查明何某某鞋内没有摄像头后,罗某某向何某某鞠躬道歉“帅哥,对不起,我们误会你了,真的对不起”,曾某某点头道歉“对不起,我们误会了”,何某某认为二人声音较小、态度不诚恳,不接受道歉。民警调解过程中,曾某某表示“确实冤枉了好人”,二人表示愿意承担何某某打车费用,何某某予以拒绝。第二次系本案二审调解过程中,罗某某、曾某某于2024年5月30日在封面新闻公开发布《事件情况说明》,表示“对2023年6月11日在成都地铁一号线误会何先生偷拍一事深表歉意”“我们此前并不认识何先生,也没有任何针对何先生的恶意或其他不良动机,再次向何先生表示歉意”。部分媒体进行了转载。第三次系本案二审庭审中,罗某某、曾某某主动表示“我们对于2023年6月11日晚上11点左右,在成都地铁一号线,与何先生所发生的误会一事表示歉意”,并起立、鞠躬,表示“对不起,何先生,是我们误会了你”。何某某表示不接受对方的当庭道歉。根据查明的事实,罗某某、曾某某在车厢内对何某某鞋面闪光提出质疑,但没有证据显示二人以有损人格尊严的言语对何某某进行贬损;周围乘客有注意到纠纷发生,但没有证据显示有乘客对何某某进行指责或贬损。在站台期间,罗某某、曾某某向值班站长及公安民警陈述纠纷情况,未向行人讲述纠纷发生的原因或经过,路经行人没有驻足、围观或打听,也没有证据表明罗某某、曾某某、同车乘客或其他第三方将纠纷照片或视频发送给他人或扩散至网络。法院认为,纠纷发生后,罗某某、曾某某向何某某当面道歉、公开道歉、当庭道歉,与二人行为给何某某造成的影响基本相当。刑法上的“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其中,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或其他方式贬损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诽谤是指捏造虚假事实丑化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根据执法记录仪显示,公安民警与何某某、罗某某、曾某某乘坐地铁前往警务室期间,通过观察何某某鞋面发现“车运行中,快进站时车站外部广告牌闪烁时,在你鞋子的金属片上有发光点,就像手机的摄像头。”二审庭审中,何某某也确认当日其所穿的鞋子在地铁行进中存在闪光现象。据此,法院认为罗某某、曾某某对何某某鞋面闪光提出的质疑具有一定的事实基础,并非基于臆想的恶意诽谤。庭审查明,双方争执主要围绕鞋面闪光是不是摄像头,罗某某、曾某某没有要求何某某脱鞋检查,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二人以有损人格尊严的言语对何某某进行贬损。二人行为性质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诬告陷害”或“诽谤”“侮辱”。罗某某、曾某某基于何某某鞋面存在闪光的客观现象提出质疑,没有要求何某某脱鞋检查,也没有证据显示二人以有损人格尊严的言语对何某某进行贬损。何某某亦确认发生纠纷后,没有发现罗某某、曾某某在网络上发布有关纠纷的照片或视频。因此,罗某某、曾某某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 :sys_link: 网页链接 https://www.sohu.com/a/933964531_121345914 :icon_weibo: https://weibo.com/5890672121/Q4c96oM6b#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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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中新网
2周前
成都地铁“鞋面偷拍案”二审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不构成“诬陷”
#成都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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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维持原判
#不构成诬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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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新闻-新浪网
2周前
对话“两年被家暴16次”案受害女子:尊重法院判决
澎湃新闻记者胥辉四川被家暴女子玉梅(化名)等来了二审“维持原判”的结果。9月10日,玉梅对澎湃新闻说,相比一审作出有期徒..._新浪网
女子遭家暴16次,前夫获刑11年引发社会关注· 20 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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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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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凤凰网综合
3周前
成都地铁案二审维持原判:涉事女生曾三次道歉,行为不构成诬陷
#成都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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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新闻-环球网资讯
3周前
成都地铁案二审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不构成对上诉人一般人格权的侵害
成都地铁案二审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不构成对上诉人一般人格权的侵害,二审,法院,侵权,上诉人,人格权,成都市,成都地铁案,流浪猫绊倒投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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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凤凰网综合
3周前
女子2年遭家暴16次案二审维持原判,前夫获刑11年
女子遭家暴16次,前夫获刑11年引发社会关注· 20 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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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上直播
3周前
直播丨“女子两年遭家暴16次”案二审维持原判,前夫获刑11年
女子遭家暴16次,前夫获刑11年引发社会关注· 20 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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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不是你老师
2个月前
7月30日,湖南长沙。一位母亲称,自己在博才梅溪湖小学就读的女儿,遭到信息技术老师宋某持三角尺连续砸击头部,导致颅骨粉碎性骨折。 自己前往北京国家信访局反映问题,就被长沙当局政府的截访人员强行带进了宾馆里面,手机也被抢夺没收了。 班主任邹某隐瞒伤情、换衣清血、延误送医,还要求医生在未检查情况下直接缝合,险致严重医疗事故。家属坚决要求检查,才挽回孩子生命。 案发后学校拒绝提供监控,家属多次索要无果。案情一度被伪装成“意外反弹误伤”,直到女儿醒来亲述才揭露真相。2025年4月10日,二审宣判维持原判,宋某以故意伤害罪获刑五年,但不承担医疗费用。家属将继续抗诉,呼吁关注校园安全,防止悲剧重演。
#长沙校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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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扬子晚报
3个月前
三姐妹上坟被大伯炸死案二审维持原判,家属称或还有案犯,将继续寻找证据
#三姐妹上坟被炸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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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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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新闻-红星新闻
6个月前
常州快递员被撞致死案二审维持原判,劳动争议诉讼一审判赔110余万元
常州快递员被撞致死案二审维持原判,劳动争议诉讼一审判赔110余万元,二审,上诉,原判,快递员,常州市,劳动争议诉讼,武进区人民法院,流浪猫绊倒投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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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HeFangmei何方美
8个月前
#何方美 二审维持原判,两个女儿被强迫失踪。近日,何方美案二审由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新乡中院以重婚罪可以公诉,以及何方美为疫苗致残女儿维权、泼墨政府是寻衅滋事的理由,维持了一审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的判决。(1/2)
#何方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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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致残维权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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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8个月前
维权网: 著名人权律师余文生案二审维持原判
#余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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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维持原判
#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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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ction
9个月前
【 #编程随想 #阮晓寰 12月13日上海高院二审开庭】开庭共7分钟,草草宣判:维持原判 家属贝女士表示:我们会继续申诉。任何时代、任何情况,都不能让自己失去希望!出庭时阮晓寰精神状况很好。二审后家属就可以会见了… 审判长周欣,审判员:凌莉、须梅华。宣读了几段话,草草结束。这是上海司法的一个浓臭脏印!
#阮晓寰
#编程随想
#二审维持原判
#上海高院
#司法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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