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反

1个月前
政治保卫局 中共的肃反工作是在一九三零年朱毛红军占领吉安县城开始的,那时是以肃反委员会来负责肃反任务,当时肃反的目标是指向豪绅地主,反动派等阶级人士,接着又发现了AB团的恢复活动,遂又指向AB团开刀。当时这种工作的进行,完全由毛泽东直接领导。后来毛泽东感到以肃反委员会的名义,及 由自己直接领导, 易招党内同志的攻击,乃于一九三一年春,仿效苏联政治警察组织的办法,成立国家政治保卫局,而以由香港工人出身的邓发任局长,由这个机关负起肃反任务,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面去推行。这就是中共国家政治保卫局组织的开始。 他们逮捕人民或干部,大多在夜间,执行时往往不说明理由,第一句话便是:“保卫局请你去问话”。说完便把人带走,反抗是绝不可能的事。被传去问话的人,多数是从此失踪了。 失踪的人绝不会宣布任何罪状或透露任何消息。 国家政治保卫局就像一条绞索,套在苏区每一个人民和干部的颈上,它高兴时,可以让你在圈子内多活几天,不高兴时只要将绞绳收紧,便要你的命。它又像一个恐怖的魔影,时时刻刻跟随着你,使你由出生到死亡,始终在它的控制之中。 中共在准备突闽西窜时,为了要使红军的组织更加强固,保证在突围时没有逃跑及投降的事件发生,以保持军事机密,特将红军部队、地方部队、苏维埃政府中的各级干部与员兵,来一个严密的整肃。一时被撤职查办的干部达数千之多。中共特在瑞金县属之九保、麻田、沿坝田心墟一带,设立了十多个收容所。 收容所就是变相的集中营。到收容所的干部,经过了所长的登记,便有住、有食,还可在附近行动,但不能离开指定范围。他们表面上很自由,住的附近虽无红军驻守,但外围就不同了,重重叠叠的赤卫军、少先队守在路口,没有苏维埃政府的路条是不准通行的。 中共为了要处置这一大批被指为动摇的干部,和少数残余的“反动阶级”,在瑞金北与云都边界的大山丛中选择了一个山深林密的山腹,设立了一个特别军事法庭。有一座木板房屋为审判处,一座警卫员兵及法官的宿舍。离开法庭一百五十码,有一条二丈多宽的山涧,涧上有一小木桥,桥下乱石纵横,荆棘丛生,距离桥面有二丈多深,人在桥上过,就觉得胆战心寒,恐怖万状,这条冷辟的山径,平日就很少行人,这时经已全部封锁,特别军事法庭设置好了,并在不远的山麓,挖了一条大坑,那些在收容所里被撤职的干部、动摇分子、反动阶级,便三个五个,一群两群的被送到特别法庭去审讯;但与其说是审讯,不如说是宣判,因为审讯时,手续非常简单,只要点了名,便对犯人宣布:“你犯了严重的反革命错误,革命队伍里不能容许你,现在送你回去”。说完,便由背着大刀的刽子手,押着犯人到预先挖好的大坑边,一刀结果了性命,跟着飞起一脚将尸首踢落土坑之中,随便的扒些坑土将尸体掩盖住,便算了事。 另外一种最惨酷的死刑,便是要犯人自己挖坑,挖好后就对他一刀杀掉,或者将犯人推落坑去活埋,这种残酷的历史性大屠杀,直到红军主力突围西窜一个月后,才告结束,后来国军克服苏区几个月之后,中共所制造的超历史残酷的大屠杀才为人所发现,“万人坑”这一恐怖的名词,始为苏区以外的人所知,其实区内的人民,早已闻之战栗了! ---龚楚将军回忆录
2个月前
中共在苏区杀人如麻 由于张国焘在中共内部权斗中失利,才可能让我们了解张国焘领导的红四方面军在四川杀戮民众百万的事实,中共对其他苏区百姓的杀戮根本不让触及,但我们还是可以从其他方面(如回忆录,人口统计等)来推测。 据中共将领萧克回忆录记载,中央苏区肃反累计屠杀了10万红军。由于被杀 的红军太多,长征出发前,苏区五个月紧急“扩红”8万人,完不成任务的就杀。 在1934年冬,中共军队“长征”出发前,为了不暴露逃窜行踪,担任中共红军总政委的周恩来悍然下令杀害了上万名伤病号以及“政治不可靠”份子,这就是震惊中外的“万人坑事件”。 1927年底,彭湃发动海陆丰暴动,夺取地方政权,宣告海陆丰苏维埃建立,尽管海陆丰苏维埃政府仅存在两个多月时间,但海陆丰地区(40万人口)就有一万多人被残酷处死,有的乡村被焚烧毁。 中央苏区地处江西、福建,在它存在的四年中,人口在全国下降最多。根据中国人口统计,从1931年到1935年,江西根据地内为中共完全控制的15个县(不包括为中共部分控制的边缘县),人口减少50多万,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二十。闽西根据地的减少幅度也差不多。中央苏区人口共下降70万。由于住在这些地带的人很难外逃,这70万基本上应属于死亡人数, ---编写:爱德华
3个月前
毛泽东为什么要对胡风狠下毒手,在短短一个月里把他的问题的性质从文艺思想上的“反党”连升两级而变为政治上的反革命,至今还是一个谜。 其主要的原因,那时毛泽东认为镇反远不彻底,漏网的反革命分子大有人在。于是,从1955年7月起至1957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运动,该运动简称 肃反。 肃反的条例中没有界定究竟何行为是“反革命”,只笼统地提及“反革命罪”,所以,凡是当时被有关官员认为他是反革命的,就可以定“反革命罪。”至于什么是恶霸、什么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中的“民愤”更是离谱得不着边缘。显然,没有任何具体的法律标准,单纯靠各级官员主观判断来具体落实了一切,在这种情况下,早在运动开始之际,很大部分地区就就出现了滥杀无辜的情况。加上以下他们自制的非法的三条规定,更加重了“审判”官员的主观意断、为所欲为。 1、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大量的逼供信、体罚等各种残酷的手断按他的计划完成招供,这就是可谓屈打成招,这种事太多了,特别是在各种运动中,多的无以其数。 2、预先规定了杀人比例。按比例杀人,这是中共的创造也是它中共专利,中共草菅人命到何等程度,可想而知。这个比例下达到各地方的政府或军管会,如达不到这个比例的,就依次将下面本不该杀、关、管的人上报名单,只能超过规定数目,不得少于规定数目,限制很严。 3、同时规定了受害人不准上诉。这个规定更是没有道理的,中国古代那一个封建王朝也允许老百姓喊冤,当今任何国家都不会有这种刑法,包括(纳粹德国)都不敢有这种规定。 肃反运动全国出现极其严重地大量的冤假错案,老百姓敢怒开不敢言,特别是基层农民们,真可谓往昔土匪没有作的恶作剧,现在毛泽东就作了,真是一个杀人魔鬼。 ---高耀洁:杀人魔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