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风

3个月前
毛泽东为什么要对胡风狠下毒手,在短短一个月里把他的问题的性质从文艺思想上的“反党”连升两级而变为政治上的反革命,至今还是一个谜。 其主要的原因,那时毛泽东认为镇反远不彻底,漏网的反革命分子大有人在。于是,从1955年7月起至1957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运动,该运动简称 肃反。 肃反的条例中没有界定究竟何行为是“反革命”,只笼统地提及“反革命罪”,所以,凡是当时被有关官员认为他是反革命的,就可以定“反革命罪。”至于什么是恶霸、什么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中的“民愤”更是离谱得不着边缘。显然,没有任何具体的法律标准,单纯靠各级官员主观判断来具体落实了一切,在这种情况下,早在运动开始之际,很大部分地区就就出现了滥杀无辜的情况。加上以下他们自制的非法的三条规定,更加重了“审判”官员的主观意断、为所欲为。 1、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大量的逼供信、体罚等各种残酷的手断按他的计划完成招供,这就是可谓屈打成招,这种事太多了,特别是在各种运动中,多的无以其数。 2、预先规定了杀人比例。按比例杀人,这是中共的创造也是它中共专利,中共草菅人命到何等程度,可想而知。这个比例下达到各地方的政府或军管会,如达不到这个比例的,就依次将下面本不该杀、关、管的人上报名单,只能超过规定数目,不得少于规定数目,限制很严。 3、同时规定了受害人不准上诉。这个规定更是没有道理的,中国古代那一个封建王朝也允许老百姓喊冤,当今任何国家都不会有这种刑法,包括(纳粹德国)都不敢有这种规定。 肃反运动全国出现极其严重地大量的冤假错案,老百姓敢怒开不敢言,特别是基层农民们,真可谓往昔土匪没有作的恶作剧,现在毛泽东就作了,真是一个杀人魔鬼。 ---高耀洁:杀人魔鬼
4个月前
智效民:老公安回忆胡风案 1955年的“胡风反革命集团”案,是1949年新政权成立以后发生在文艺界的第一大案。2007年,由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的《我所亲历的胡风案》,为解读这一案件提供了第一手材料。 这本书是由年过八旬的退休法官王文正口述,作家沈国凡采写的。 王文正说,胡风是在《人民日报》公布 了第一批《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材料》三天后被捕的。这些材料主要是胡风在上世纪40年代写给舒芜的书信,而“这些公布的信件,(就)成了胡风‘反革命’的‘铁证’。”(第20页)。 他注意到,当时胡风是全国人大代表,应该先由全国人大做出决定,然后才能逮捕。但事实是“胡风是在被秘密拘捕两天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才正式做出拘捕决定的。”王文正还说:因为“在我所接触的材料中,都没有见过文字记载”,所以至今不知道逮捕胡风“到底是中央的指示还是公安部的决定”。(第20-21页) 胡风冤案历时30余载,直到上世纪80年代后期胡风去世后才算彻底平反。它给人们留下怎样的思索和启示?这也是王文正想要回答的问题。 ——“依靠信件(文字)定罪,这是‘胡风反革命集团’案的一个十分显著的特点”(第203页);与此同时,“却没有一份文件明文向具体执行者说明政策,因此造成全国上下被无辜牵连的人员冤案不断……”(第268页) ——办案人员的主要“政策”依据,就是《人民日报》的“编者按”。“当时只知道这些按语很有来头,但根本没有想到竟是由毛主席亲笔所写。”(第162页)“这种先入为主的做法,给公安机关和调查带来了很大的麻烦,……要想用事实来否定报纸上所出现的一些错误,那几乎是相当的困难。”(第208页) ——在专案组看到一份绝密材料,上面有毛泽东一个很短的批示:“我以为应当借此机会做一点文章进去。”毛泽东所说的“文章”,就是后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肃反运动”。(第115页) ——“胡风事件,使中国很多的知识分子一下子失去了他们最宝贵的东西——独立思考。这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无法估量的精神损失。”(第117页) 为后人留下信史,留下思考的材料,显然是王文正出书的真正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