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权

有朋友说,“这不就是共产党宣传的,没有共产党中国就会天下大乱”吗?表面上看我是在散布这种似是而非的谬论,但是这个指责其实并没有打到我的“七寸”上,因为我从关注社会运动起至今一直在强调推动社会变革和脚踏实地建设公民社会。我的意思是新政权不能建立在旧社会基础上,否则新政权就是流沙之上的城堡。如果有一个坚强的公民社会托底,没有中共国家还会更好;如果没有公民社会托底,新政权将在过渡期遭遇严重危机,重新倒退回专制主义才是必然趋势。 公民社会不是要经过法律允许才会有公民社会,这是中国民众普遍误解的地方:他们以为中共不允许,所以不可能有公民社会。 在东欧国家实现民主转型以前就已经出现了公民社会或者准公民社会(有学者说是极权国家的公共领域)。 东欧前共产主义国家的公民社会是一种“非法社会”,法律不允许、国家机关强力镇压,结果(准)公民社会的野火越演越烈。也就是说,公民社会实际上是镇压和反抗来回拉锯战形成的,不是法律授予的,因为即使法律镇压它,只要社会还在反抗,公民社会也一样可以存在。 中国在1980年代也有不健全的公民社会,其质量甚至比东欧国家要好,因为中国的公民社会是当局改革开放摸索期带来的,而东欧国家是前仆后继、此起彼伏的社会运动和社会抗争带来。结果东欧国家的公民社会更有韧性,经得起镇压,但中国的公民社会一触即溃,因为它不是通过社会运动千锤百炼的,没有应对逆境的韧性。 1989年以后,中国的公民社会就开始逐渐萎缩,直至2013年习近平上台开始全面收拾公民社会,而此间30多年时间里,尽管中国社会此起彼伏的维权和上访活动,但是没有启动公民社会,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成规模的社会运动。 中国的维权和上访活动,跟东欧各国的社会运动不可同日而语,一个根本原因就是他们懂得利用公民社会在地下活动和不断涌入到地面抗争,尤其是各个抗争互相响应,不但形成了有效的社会动员,还形成了一种时代浪潮。这种局面就克服了社会原子化问题。而中国的维权和上访活动就是原子化叛乱的典型模式:原子化叛乱更容易镇压,也更容易独绝起社会扩散。
朱韵和
6个月前
智效民:老公安回忆胡风案 1955年的“胡风反革命集团”案,是1949年新政权成立以后发生在文艺界的第一大案。2007年,由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的《我所亲历的胡风案》,为解读这一案件提供了第一手材料。 这本书是由年过八旬的退休法官王文正口述,作家沈国凡采写的。 王文正说,胡风是在《人民日报》公布 了第一批《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材料》三天后被捕的。这些材料主要是胡风在上世纪40年代写给舒芜的书信,而“这些公布的信件,(就)成了胡风‘反革命’的‘铁证’。”(第20页)。 他注意到,当时胡风是全国人大代表,应该先由全国人大做出决定,然后才能逮捕。但事实是“胡风是在被秘密拘捕两天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才正式做出拘捕决定的。”王文正还说:因为“在我所接触的材料中,都没有见过文字记载”,所以至今不知道逮捕胡风“到底是中央的指示还是公安部的决定”。(第20-21页) 胡风冤案历时30余载,直到上世纪80年代后期胡风去世后才算彻底平反。它给人们留下怎样的思索和启示?这也是王文正想要回答的问题。 ——“依靠信件(文字)定罪,这是‘胡风反革命集团’案的一个十分显著的特点”(第203页);与此同时,“却没有一份文件明文向具体执行者说明政策,因此造成全国上下被无辜牵连的人员冤案不断……”(第268页) ——办案人员的主要“政策”依据,就是《人民日报》的“编者按”。“当时只知道这些按语很有来头,但根本没有想到竟是由毛主席亲笔所写。”(第162页)“这种先入为主的做法,给公安机关和调查带来了很大的麻烦,……要想用事实来否定报纸上所出现的一些错误,那几乎是相当的困难。”(第208页) ——在专案组看到一份绝密材料,上面有毛泽东一个很短的批示:“我以为应当借此机会做一点文章进去。”毛泽东所说的“文章”,就是后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肃反运动”。(第115页) ——“胡风事件,使中国很多的知识分子一下子失去了他们最宝贵的东西——独立思考。这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无法估量的精神损失。”(第117页) 为后人留下信史,留下思考的材料,显然是王文正出书的真正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