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压

3周前
BBC中文:30年后的今天我们再谈谈论“六四”,意义在哪里? 鲍彤:这有两个原因。第一,“六四”的影响始终存在,并没有过去。很多人说这是30年前的历史,但实际上这也是现实。30年前出现的大天安门事件现在没有了,但小天安门事件不断,群体的正常诉求受到来自政府、军队、警察的镇压,甚至逮捕、判刑。 从维权的公民本人,到报道这些事件的记者,再到帮助这些公民维权打官司的律师,统统都在镇压之列。这些事情性质实际跟天安门一样,应该叫小天安门事件。过去发生在首都,现在发生在全国城乡,还没有结束。 第二是领导不准谈。这是历史上明明存在的,现实生活中也存在,但却是个禁区。根据这两个原因,大家便更加怀念,更认为需要多想一想。如果说“六四”已经过去了,那谁还会去想呢?就是因为它的影响现在仍然存在。 到今天为止,大天安门事件在中国发生过一次,没有发生第二次,小天安门事件却不断。不涉及到自己的时候,大家觉得自己很幸运,涉及到自己的时候,没有一个人不痛苦。现在这个体制就是“六四制度”。“六四制度”就是人人必须服从,谁不服从谁就没有前途,谁服从谁就有可能向上爬。爬到一半如果发现站错了队,那就一个跟头栽下来。没有法治,没有民主,没有选举,人人为了争取自己的前途,必须巴结上面。 现在不仅民不聊生,实际上商也不聊生,官也不聊生。商人今天可以发财,明天就可能破产。官也不聊生。有人说省委书记、县委书记中有5%都是腐败分子,那是因为还有95%没有人去揭发。这不是笑话,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不稳定状态,人心惶惶。这样的情况在《1984》、《动物庄园》里讲故事可以哈哈一笑,但现实生活当中出现,便非常严重了。 我想,如果真的像当初紫阳讲的,我们着眼于社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那么便真要像邓小平讲的那样,“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这句话反过来讲意义更深刻,就是“不让人讲话,天一定塌下来”。但问题是邓小平自己也没这样做。这个东西已经在那里至少七十年、将近一百年,已经根深蒂固,这样一个社会,你觉得是喜剧还是悲剧? ---六四30周年: 鲍彤从昔日改革者到今天的政治囚徒 云昇 / BBC中文 图:1986年,赵紫阳与鲍彤(右)。
1个月前
。。。。。。七、关于‘秋后算账’——这就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即当局是否可能‘秋后算账’的问题了。 有些朋友断言,不论广场上的运动在何种情况下收兵,当局都会对民运分子‘秋后算账’。这种论断的依据是,他们相信,中共强硬派在内心深处早就打定了镇压的主意,随着广场上运动的结束,百万民众化整为零,正好让当局各个击破:外界舆论一旦失去了集中关注的焦点,便很难对事变作出及时有力的反应。尤其是运动的领袖人物,在失去百万民众的坚强后盾后,必然成孤零零的靶子,中共当局一定会本着枪打出头鸟的原则杀一儆百。人们都注意到,当局方面一直拒不承认学生自治组织的合法性:而没有自己的独立组织,学生就无法在以后遇到某种事变时迅速地发起统一的后援行动。如此等等。 应该说,人们的这些考虑都是很有道理的。不过我们还要充分考虑到事件的另外一面。 首先,在这次运动中,中共领导人,甚至包括若干强硬派领导人,都公开作出了不秋后算账的承诺。 有人一定会说,难道你以为他们的承诺是有用的吗? 对于这个貌似有力的反问,我们正可以提出另一个反问:假如你们认定当局的承诺没有用处,那你们为什么还要求他们作承诺?你们为什么要当局公开否定四.二六社论?为什么要当局承认学生运动是爱国民主运动?为什么要当局宣布高自联是合法组织?难道它们不会是同样的毫无用处?倘若如此,我们何苦要提出它们?而当局又何苦不满口应承(这后一点尤其值得大家深思)?当百万民众雄踞广场之时,当局何不立即宣布:接受学生提出的全部条件。骗得大家满心欢喜地撤离广场,然后再来个分而治之,秋后算总账? 显然,我们需要考虑得深入一些。 粗浅地说,我们应该懂得:有承诺总比没承诺好。苏索不及钢索束缚力强,但总胜过没有绳索。作出承诺而后又违反承诺,且不说在道义信誉上丢分,而且它本身会构成一个明白无误的信号,从而客观上会起到动员民众一齐起来反对的作用。 深入地分析下去,我们会发现,在权力和诺言之间,本来就存在着一种密切的关联。在相当程度上,权力是受制于它的公开承诺的。因为正是这种公开的承诺确定了发布命令者和执行命令者之间的合作关系,从而也就规定了掌权者(即发布命令者)的实际控制能力。 那么,我们又如何解释像五七年毛泽东的‘阳谋’,先是欢迎大家给共产党提意见,后来又把提意见者打成右派? 原来,共产党的承诺一向有个含糊其词的特点,这就给了他们以相当的灵活余地。四月三十日,李锡铭、陈希同向学生代表保证。为要求民主改革而示威的学生将不会受到惩罚。如果李、陈事后要搞秋后算账,他们只消说那‘一小撮’被抓捕的学生并不是为了要求民主改革,而是要推翻共产党就可以了。毛泽东的阴谋也是阳谋,正是出于同一个手法。 但是,李、陈的承诺还是要硬性一些。因为他们的承诺毕竟是对学生的这一次游行示威而作出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学生们一再要求当局具体地、明确地肯定他们的这一次运动是爱国民主运动。因为学生——即使不是从上述理论层次上,至少是从经验直觉中——意识到,当局的承诺愈具体明确,其有效性便愈大。因为一旦给予了某一承诺以明确的界定。那多半就意味着对权力本身的一种限定。我们知道,到了五月份,有更多的中共领导人公开作出不秋后算账的承诺,其中,例如阎明复的承诺应当说是相当明确的。 大致上说,统治者作出让步的承诺,抛开其有无诚意不谈,其效力的大小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承诺的公开性。 2.承诺的确定性。这两点的意思较明确,兹不详论。 3.承诺的被动性。假如统治者的承诺是在统治者的基础尚很巩固、统治者的气势犹处上风的条件下主动作出的,则承诺的效力就比较小。恩赐的权利常常靠不住,也是出于同样的道理。反过来,如果统治者的基础业已动摇,统治者是在民众的沉重压力下被迫作出承诺,这种承诺的效力就会很大。因为监督这个承诺履行的方面有自信、有力量。统治者意识到,一旦违背承诺,只会激起人民更强烈更广泛的反抗.到头来必然失去得更多,因此只好履行承诺。我们注意到,东欧各国共产党在群众压力面前作出了让步的承诺,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片面撕毁的。未必都是不愿,实在出于不能,出于不敢。 中共当局关于不秋后算账的承诺,一是公开的;二是比较确定的(但仍不十分确定):三是在群众运动的巨大压力下被动作出的。因此具有较大的效力。 假如说天安门广场上的学生及民众,在充分显示了巨大的组织能力和坚定的理性态度,并赢得了广泛的团结与支持后胜利撤退,当局报复的可能性实际是很小的。一般说来,当局若要报复,只能采取以下三种较间接的方式: 1.对投身运动而又从事过比较广场上的人群主体更激进的活动的那些人,扣上诸如‘借学生运动之机进行反革命破坏’或‘与反动组织或反动势力秘密勾结’一类罪名加以监禁。 2.对参加过运动的某些活跃分子,抓住他们在与运动本身无关的其它方面的过失进行惩罚。 3.给运动中的头面人物‘穿小鞋’,也就是从组织或行政而非专政的角度制造困扰。 对于这三种形式的报复,民运力量完全有能力进行防止与反击。因为我们拥有若干有利条件。 第一。由于上一次运动的凯旋而归,大大增强了广大民众的民主觉悟、斗争勇气和成功的自信。 第二,凭借着在上次运动中建立起来的横向联络渠道和协调行动机制,我们不难再度发起大规模的统一行动。 第三,新的行动仅仅是针对着当局中强硬派的秋后算账,背信弃义,因此师出有名,理直气壮,且顺理成章。不但‘有理’,而且‘有节’,其诉求目标并未升级,这就使得当局比第一次时还更难于下手镇压。 第四,上次运动的‘见好就收’,必然会影响到中共上层的权力格局,强硬派地位会有所下降,温和派力量会相对上升,造就大大增加了新行动的成功率。 第五,上次运动的结果,还会对整个朝野双方的互动带来一种深刻的变化。当代政治学者提出的所谓‘一报还一报’(Tit for Tat)虽然并非规律,但确实是一种很普遍的政治行为特征。倘若整个八九民运是以‘见坏就上’(反四.二六社论为开始,以‘见好就收’为结局的话,那很可能从此开启了朝野双方良性互动的新局面。在相当程度上,它也就使得后来的互动沿着类似的规则前进。换句话,假如中共当局通过上一次运动发现,如果他们对民间的抗争采取恶劣打击的态度,那只会使事态进一步扩大,而如果他们采取对话和解的立场,则可能使事态较好地解决,那么在今后的冲突中,他们就更有可能采取对话的态度。包括一些原先持强硬态度的人也会转而采用温和的办法。 ——《中国民运反思》(牛津大学出版社1992)
中共对法轮功的妖魔化,是一个系统性的、国家机器全方位动员的宣传与镇压工程,手法之精细、力度之强烈、持续时间之长,在中共历史上罕见。其核心目的是将“法轮功”从一个合法的民间信仰群体,塑造成“邪教”、“国家敌人”、“社会毒瘤”的形象,为其镇压合法化铺路。下面是详细的解析: ⸻ 一、背景简介 •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起源于1992年,由李洪志先生在中国推广,主张“真、善、忍”与打坐炼功。 •到1999年,据公安部内部统计,修炼人数达到7000万至1亿,超过中共党员总数。 这引发中共高层,尤其是江泽民的极度不安,被视为“对中共意识形态与组织垄断的挑战”。 ⸻ 二、妖魔化策略分析 1. 舆论战:媒体铺天盖地造势 从1999年7月22日取缔法轮功后,中共利用所有官媒资源发起密集宣传战: •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同步推出上百篇/条攻击法轮功的报道。 •使用“×教”、“反科学”、“精神控制”、“煽动自焚”等词汇进行标签化。 •央视焦点访谈连播十几期专辑抹黑法轮功。 目的:塑造“全民公敌”形象,为镇压正当化提供“群众基础”。 ⸻ 2. 制造典型案例:天安门自焚事件(2001年) •央视称5名法轮功信徒在天安门自焚,一名女孩死亡,另一人“烧焦仍能坐姿打坐”。 •后被外媒(华盛顿邮报、CNN)和国际法轮功组织揭露为中共导演的伪案: •视频剪辑不合逻辑 •镜头高度专业 •“自焚者”伤口处理与术语不符 •联合国人权专家也对真实性表示质疑 **意义:**用一场伪事件来扭转国际同情,把“受害者”包装成“施害者”。 ⸻ 3. 语言控制:定义为“×教”而非法信仰 中共于1999年10月通过人大常委会修改刑法,加入所谓“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条款。 •法轮功被列为“非法邪教”而非宗教信仰 •这使得信仰行为等同犯罪行为 •法律层面取消其合法性,形成全社会的“合法迫害” ⸻ 4. 文化与教育系统同步灌输 •小学、初中、高中课本加入“揭批法轮功”内容 •公务员、国企、军队、党员必须签署“反法轮功”表态 •家庭内部也被要求相互揭发、举报修炼者 形成“人人自危”的社会氛围,使法轮功修炼者被孤立、家庭分裂。 ⸻ 5. 酷刑与转化:劳教所与洗脑班的非人迫害 据“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与大赦国际统计: •数十万人被非法拘留、劳教、判刑 •大量修炼者在劳教所中被电击、剥夺睡眠、毒打、灌食 •甚至发生系统性活摘器官(特别是在沈阳“苏家屯”曝光后引起国际震惊) 中共用极端手段“转化”修炼者,目标是“肉体上消灭,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 ⸻ 三、目的剖析 1.维稳本能:任何大规模组织都会被中共视为潜在政治威胁。 2.意识形态垄断:法轮功宣扬“真善忍”,挑战了中共的“假恶斗”党文化。 3.个人意志:江泽民个人强烈嫉妒其群众影响,执意镇压,以彰显权威。 4.打造敌人:通过制造内部敌人,维持社会恐惧与中共统治的“正当性”。 ⸻ 四、结果与反弹 •大量民众在恐惧中沉默,但也有成千上万信徒坚持上访、传播真相。 •法轮功信仰在海外迅速发展(尤其在美国、台湾、加拿大),成立媒体(如大纪元、新唐人)、人权组织,反向揭露中共暴行。 •“天安门自焚伪案”“活摘器官”逐渐被国际社会接受为事实。 ⸻ 五、总结 中共对法轮功的妖魔化,是一场彻底否定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和新闻自由的国家暴力项目。它不仅揭示了中共政权如何操控媒体、法律和社会舆论来制造“敌人”,更暴露出其政权本质:对一切独立精神的恐惧与摧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