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阶级自由化

4周前
方励之:“诽谤邓小平”案始末 1987年初我被作为资产阶级自由化三代表之一,遭到当局整肃。之后,当局对我的所有活动,包括国内外的学术活动,一直有紧密监视。每次在国内大学作学术演讲,坐在前排的,就有监视人员。任何当过多年教师的人,很容易识别,哪些听众是学生或同行,哪些是外来客。后者因是 外行,心中另有所思,表情始终是呆呆的。 在国外,也可能辨别中国派出的特殊任务者。早在1981年夏,我在巴基斯坦Nathiagali国家暑期物理学校(现称暑期物理学院)讲几次天体物理。来了一位光明日报记者,其作风不太像职业记者。北京的许多人知道,光明日报的外派记者中,掺有总参二部的情报人员。Nathiagali是吸引情报人员的地方,因为它是巴基斯坦核设施所在地。本拉登被美军突袭击毙的地点 Abbottabad, 距Nathiagali 约20英里。有一次在休息时间,我冷不防突袭光明日报记者:“你是总参二部的吧?”。该人竟一时愣住,不自觉地点了头。我临走时,该“记者”还托我给他家带回去一点外国货。总参二部有一个家属区在颐和园北,距北大不远。 1988年8月8 – 29日,李淑娴和我去澳大利亚,先在Perth参加第五届Marcel Grossmann广义相对论会议。我讲的题目是宇宙中的非拓扑孤子[1],随后我们又到堪培拉、悉尼,墨尔本等地访问。除学术活动外,中国留学生还邀我介绍国内的情况(图1)。有的学生特别问起北大的小字报。我如实作了介绍。说,有小字报提到,一些中央领导人或他们的子女在国外银行有账号,有存款。 我还没有离开澳大利亚,北京的朋友就紧急传话来:邓小平已知道了我在澳大利亚说的话了(果然线人无处不在,工作效率也高,大概是在留学人员中发展的)。邓小平说,方励之在国外的言论,“一些中央领导人或他们的子女在国外银行有账号,有存款”,是对他的诽谤。他要诉诸法律,起诉方励之。 我当时想,这可能是谣言。第一,凡在国外的中国学生学者,大都开有国外银行账号,有存款。这是很正常的事,哪里谈得上诽谤?第二,如果邓小平要整肃我,根本不必诉诸法律。他是最高领导人,办法多得很。何必在法庭上费时费力。 8月29日,我们飞新加坡,去新加坡世界科学出版社(WSPC)谈出版事宜,同WSPC的老板潘国驹教授喝了一次功夫茶,没有非业务活动。在新加坡,没有“诽谤”案的消息。有记者透露,新加坡当局告诉他们,方励之在新加坡期间,不得报导方的消息,只有等方离境后才可见报。果然,在我们离新加坡去香港的飞机上,才看到新加坡报纸的报导。在香港,我还恭维了几句新加坡,说“新加坡还是有民主的”。香港众男女记者听后,哄然大笑 ,不以为然。不难理解,那时候香港尚未回归,香港记者还没有体尝过人民民主专政的滋味。 9月1日到香港,主要活动是应“黄林秀LW人基金毖耄谥形拇笱Ы惭гL一个月,但我们只停留了一周,9月8日就离境了。在一个欢迎会上,我曾说,物理学家(如牛顿,麦克斯韦等)常常是从错误的基本假定出发,得到正确的结果(动力学方程),而政治家们常常是从正确的基本假定出发得到错误的结果。又令一些人不高兴。 在香港,我们多次被记者围住(图2)。没有记者提到“诽谤案”,可见,消息还没有传到香港。“诽谤案”真的是谣言?香港新华社“记者”的行为证明,不是谣言。9月8日晚,在香港等喷射船去澳门。在开船前数分钟,突然有两个自称香港新华社“记者”要求采访。手里拿着录音机。劈头就问:你在澳洲是不是讲过“一些中央领导人或他们的子女在国外银行有帐号,有存款”?我答:“有啊”。采访立即结束,转身就走,也没有说一声谢谢。显然不是“记者”采访,而是取证。 9月中旬,回到北京,不少朋友很惊奇;“你们还敢回来!”“我们都以为这一次你们不会回来了。”显然,“诽谤案”的小道消息,在北京,已经传开。有的朋友不解,“你们何必回来引颈就戮?”当时,从出国访问转而滞留国外的学者已不少。仅科大原物理教研室的同事中就有3位滞留不归。我们之所以按时返国,是相信在“诽谤案”上,我们有充足的理由和举证。现在想来,不免后怕,充足理由律还不能普适到北京的法庭。 法学界朋友于浩成先生来我家简报“诽谤”案的现状(不是小道消息):邓小平已在找律师咨询诽谤案。党内高层已传达,要对我的诽谤言论予以法律解决。 9月25日,夏伟(Orville Schell)和刘白方夫妇,以及林培瑞(Perry Link),邀请李和我去史家胡同章含之家吃晚饭。我们不认识章,不知为何要请我们去吃饭。我对史家胡同倒很熟悉,因我的一个中学同学在那一带住。那一带是北京的大宅门的密度最高的地段,红的,黑的,新的,旧的,破败的,都有,章家的大宅门是红的,不算很新,但还可以。门面的大小新旧,标志等级地位。按我同学的说法,他知道“每个大宅门里住着什麽蛐蛐儿(蟋蟀)”。蛐蛐儿在北京可是金贵物,也分三六九等级。 吃的什麽蛐蛐儿饭,忘了。请我们去的原因,是章含之向我们证实,诽谤案要正式检控了,已通知外交部了。外交部发言人在准备应对外国记者的提问。 外交部知道的事,国外媒体也就知道了,这就到了本文一开始引用的新闻“9月30日中共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下令以诽谤罪检控方励之。” 随后,全国发行的“参考消息”,也登出文章,点名说方的言论已属诽谤云云。在北京的外国记者,非常兴奋。方励之和邓小平要对簿公堂了。这是中国没见过的事件。“在国外银行有账号有存款”的言论在中国要被起诉,而且是由“中央军委主席下令”。 10月初,一度盛传,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即将向我发出传票。一时相当紧张。法学界朋友立即帮我延聘律师,组织律师团。有人来信提供法庭辩护论据,也有人准备认真收集领导人及其子女在国外存款的证据。一般情况下,银行账户和存款,是隐私,银行是不让外人调查的。但如涉及重大事件或案件,账户和存款不是完全不可以调查的,甚至可以冻结。加之,方的言论是在国外,可否调查要引用所在国法律,不全依赖于中国当局的意愿,问题变得复杂。 美国马利兰大学国际法教授丘宏达(他的哥哥丘宏义,是我同行,在美国宇航局[NASA] 工作,认识多年)当时曾对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作过分析: “中共对诽谤罪的规则列在刑法一百四十五条上,条文是:「以暴力和其他方法,包括大字报或小字报,公然侮辱他人,或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剥夺政治权力。」前款犯罪,告诉乃论,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者除外。 “由方励之的状况判断,中共当局可能会以公诉方式,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为由,将他起诉。一旦被正式提起公诉,按过去案例,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会被判刑。至于会不会公开审判,中共规定比较弹性。在诽谤罪审判上如果认为对当事人名誉有严重伤害时,可以不公开审判。但是方励之案中,不能适用这种规定。中共会不会引用对国家名誉有重大损害的理由,而不公开审判,就不知道了。 “方励之是在国外发言,即使罪名成立,本刑在三年以下,按中共刑法规定公民在国外犯罪,本刑在三年以上才追诉。所以中共当局势必援引另外一条规定:「公民的犯罪行为或结果,其中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可以算在域内犯罪。 “这个案子若继续发展下去,在中共是首次创例,一定有特别用意和效果,值得注意。”[2] 然而,等了一个月,传票始终没有到。 11月4日,中共中央统战部六局(知识分子局)副局长陶斯亮来我家家访。正式告知,诽谤案撤诉了,警报解除,但没有解释原因。 后来得知的内情是,中国驻联合国代表团的法律顾问告诉邓小平,方的言论够不成诽谤罪,因为方的言论没有点名邓小平,或任何其他人,而只说“一些领导人及其子女”。这不能用作诽谤言论。谤言罪是“告诉乃论”,即必须有明确的原告人(自然人,而非法人)。如果原告是“一些领导人及其子女”,这原告“一些”将如何出庭?政治局常委以上?政治局委员以上?当时,邓小平不是常委,也不是委员。 为什N邓小平对“领导人及其子女在国外存款”一语大动肝火,而且要用起诉方式整肃?对比1976年春的另一个故事。那时,中共中央召开打招呼会议,准备点名“批邓”,邓小平听后淡然一笑:“那就点名好了,我早就说过,我是聋子不怕响雷打,死猪不怕开水烫” 。1988年,“国外存款”传闻沸沸扬扬(北大小字报不是唯一的),并没有点名,怎麽就烫到活人了? 不言自明,北大小字报无非暗指,在“先富起来”的“少数人”中,很多(按比例)是共产党内的最高层领导,及他们的家属。邓小平当然懂得“不言自明”对他的杀伤力。务必尽除而后快。为此,显然不能发一个红头文件,标题为“领导人及其子女无外国银行账号及存款之说明”。以诽谤案法律起诉,是最容易引起公众注意的方法,是有效的杀一儆百。 所以,诽谤案的撤诉,并非邓小平的失算。甚至,邓小平原来就没有准备真上法庭,而是尽量传播“邓小平告方励之诽谤”的消息。因为,无论上不上法庭,“邓小平告方励之诽谤”的消息一径传开,“杀一儆百”的效果,就达到了。这就是丘宏达所关心的此案“特别用意和效果”。 2009年,6.4二十周年时,日本产经新闻驻华盛顿记者(曾在北大念书)采访我,他说他看过邓小平在各种大小场合的讲话(当然包括诽谤案)。他说,“我感觉邓小平老盯住你,特别恨你个人,你们是不是有私仇?” 是啊,如果没有私仇,很难解释:“海外存款传闻传者极多,邓小平怎N只k方励之的海外?”(刘宾雁语 [2])。不过,我确实与邓无私人恩怨,断然否定日本记者的推测:“没有,没有,绝对没有。我同邓小平先生没有任何个人接触,谈何私仇?” 不仅无私仇可言,直到1988年春,我还公开感谢过邓小平本人。那年5月24日有一次宇宙学的通俗报告。Q&A时,突然有人问我对邓小平的看法。我答,“感谢呀,感谢邓先生义务地帮我宣传和推销,感谢邓先生免费收集整理1985-1986年间我的所有非物理的即兴讲话,感谢邓先生免费编辑这些讲话并印刷成册,感谢邓先生免费发行15万册到全国,平均每个党支部一本……”这应当不算是诽谤言论吧。 图1:1988年 8月15日在堪培拉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的中国学生学者等漫谈家事国事天下事。“一些中央领导人或他们的子女在国外银行有账号,有存款”一语,即源于此漫谈中。 图2:1988年9月1日,李和我在香港被记者围住。谈到,相对于中国而言,“新加坡还是有民主的”。香港的非新华社记者们还不知道“诽谤案”。
2个月前
4月15日是胡耀邦逝世36周年。胡耀邦最主要的的功绩是:勇敢地平反冤假错案,组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组织理论务虚会,推动思想解放运动,保护民主墙,反对逮捕异议 人士,保护大学生竞选运动,保护党内一大批自由派知识分子,反对压制人道主义与异化的讨论,抵制“清除精神污染运动”,支持政治改革讨论,抵制“反资产阶 级自由化”。 胡耀邦在1979年6月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一段讲话,对取缔民主墙和逮捕魏京生等人明确地表达了自己的立场。胡耀邦说:“我始终支持任何人在社会主义 制度下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希望大家都在宪法的保护下享有最大的自由。尽管在中央工作会议上,以及在这次人大会议上,不少同志点名也好或不点名也好,批评 我背着中央,支持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所谓民主化运动,助长无政府主义,但我仍要保持我自己的看法。”“我奉劝同志们不要抓人来斗,更不要抓人来关。” 众所周知,胡耀邦是以“反自由化不力”的罪名被迫辞职的。平心而论,这个“罪名”倒不冤枉。身为专制政权的最高领导人之一,胡耀邦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他拒绝实行政治迫害,坚持对不同政见和民主运动的容忍。 同样的,我们赞扬赵紫阳,纪念赵紫阳。赵紫阳早在四川主政时就大胆改革,出任总理后就把四川经验推向全国。赵紫阳是中国经济改革的实际组织者和领导者,为 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私有化以及加入经济全球化奠定了基础。赵紫阳在接任总书记后,努力把反自由化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并重新开启了一个相对宽松的政治环 境。最重要的是,在八九民运期间,赵紫阳坚持对话,坚持用民主和法制的方式解决问题,坚决反对用武力镇压和平抗议的民众。为了坚持这一道义立场,赵紫阳被 软禁16年,威武不屈,至死不渝。 容忍不同政见,反对暴力镇压和平抗议,虽然它只是体现了最基本的人道人性和最起码的道德良知,但那就是对专制暴政的釜底抽薪,那就意味着整个国家开始走上和平的民主的正确轨道。 共产专制是一套庞大而复杂的国家机器,可是要使这台机器能够正常运转,就必须要不断地实行政治迫害,就必须要不断地实行以言治罪。一旦它停止了政治迫害, 停止了以言治罪,这台庞大的专制机器就瘫痪了,停顿了,就死掉了。共产专制从不吃素,它必须天天喝人血吃人肉才能活下去,一旦它不喝人血不吃人肉了,它马 上就渴死了饿死了。 先前不少人在谈到中国和苏联东欧等国改革之异同的时候总是说,苏联和东欧是先政治改革后经济改革,中国则是先经济改革后政治改革,苏联和东欧是激进,中国 是渐进。其实这种说法根本不得要领。中国与苏联东欧改革的真正区别仅在于一点:当民众发表不同政见时,你抓人还是不抓人?面对着一波一波的和平的民主运 动,你到底是镇压还是不镇压,杀人还是不杀人? 胡适有句名言:“容忍比自由更重要。”胡适说:“有时候我竟觉得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没有容忍,就没有自由。”其实,容忍和自由本来就是一回事,是同一 件事物的两面。只不过自由是对自己而言,容忍是对他人而言。诚如殷海光所说:“同是容忍,无权无势的人易,有权有势的人难。” 民主国家的掌权者,由于其权力受到有效的制衡,想不容忍也难,故而其容忍尚不足为奇。因此,容忍的重要性尤其体现在那些其权力不受制衡的掌权者身上:能够 不容忍而却肯容忍才最难能可贵。专制制度是怎样转化为自由民主的?从掌权者的角度,那就是从容忍不同政见开始的。 东欧和蒙古等共产国家是怎么转型的?就是面对大规模的群众和平抗议,当局一改过去武力镇压的立场,转而和抗议者和平对话。一旦当局承认了人民和平表达的权 利,民主转型马上就开始了。 所有共产国家的宪法,都明文规定一切权力来自人民,都规定了各级权力——包括最高权力——必须选举产生。共产制度下的选举之所以是假的,就是因为没有言论 自由,就是因为禁止发表不同政见;只要有了言论自由,只要有了发表不同政见的自由,选举马上就变成真的了。这也就意味着,在共产制度下,人民一旦有了真正 的言论自由,也就同时有了真正的民主。我们可以把民主与专制的区别简化为“数人头”与“砍人头”的区别。一个国家,只要它不再用砍人头的办法解决政治上的 不同意见,它就不能不采用数人头的办法。这就是说它必然会转而实行民主。 正是在这一个关键问题上,胡耀邦、赵紫阳展现了他们的伟大。这就是胡耀邦、赵紫阳的精神所在。这也就是我们为什么要纪念胡耀邦、赵紫阳。
2个月前
邓小平南巡的两面影响 邓小平南巡阻止了经济改革的逆转,加快了向市场化推进的速度。另一方面,邓小平南巡在政治上完全放弃了他在1980年和1986年关于政治改革的承诺。放弃了他在1980年的“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的提法。他在南巡讲话中强调:“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必须始终注意坚持 四项基本原则。十二届六中全会我提出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还要搞二十年,现在看起来,还不只二十年。”针对有人对“六四”事件的批评,他说:“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巩固人民的政权,是正义的事,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党内传统力量借邓小平这些谈话,使改革倒退:“政治改革”成了敏感的词语;差额选举变成了等额选举;各省人大主任由省委书记兼任,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实际被取消;经济工作中行政干预进一步加强,市场化程度削弱。 邓小平南巡讲话有两个相互矛盾的结果,一方面使经济体制向市场化大步推进,经济高速发展,社会财富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原有的权力结构不断强化,群众参与政治的机会减少,对公共权力的制衡的力量越来越弱。这两方面造成的结局是:“不完善的市场经济加上缺乏制衡的政治权力”,也可以称为“权力市场经济”。权力操纵、控制市场运行,权力进入市场交易。权力市场经济最大的问题是社会不公正,社会分裂为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强势群体是权力和资本结盟的群体。少数权势家庭占有社会财富相当大的部分。弱势群体受到盘剥。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社会矛盾日益尖锐,至今成为困扰中国的难题。 ---杨继绳:秘密南巡是邓小平的最后一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