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

德潤傳媒
1个月前
李立群说台湾没有烂尾楼,一查还真是,台湾是期房先付定金,房子盖完之后才付首付和贷款,有效地避免了烂尾楼的产生 房子没建好?不好意思,开发商一分钱都别想拿到手。 这个制度的精髓很简单,甚至说得上“朴素”:买预售房,先交一点定金,房子建完验收合格之后,购房者才付首付、银行才放贷款。 也就是说,开发商得先把房子盖出来,才能真正拿到钱。 这就像你去餐厅点菜,老板必须先把菜端上来,你尝过满意了,才刷卡结账。听起来合理得不能再合理,但在很多地方,这种做法反而成了“另类”。 台湾的这套规则,远不只是“先建后收钱”这么简单,它背后有一整套配套的制度设计。 定金怎么交、钱放哪、谁来管、开发商怎么动用,每个环节都有规定,跑不了。 购房者交的钱,不是直接转到开发商账户,是存入第三方托管,比如建筑经理公司或指定信托账户。 开发商要动用这笔钱,必须拿出施工进度证明,由第三方审核后才能按比例提取。 这就像盖房子变成了“分期付款”,开发商每盖完一段,才能“结一次账”,所有的钱都被锁在一个“保险箱”里。 这种设计,从源头上切断了开发商拿着购房人的钱去“赌下一块地”的可能,项目一旦停摆,购房者的钱还在账户里,风险就不会一股脑地转嫁给消费者。 制度的细节,决定了结果的天差地别。 在台湾,这套机制已经运行了几十年,几乎没有形成“烂尾楼”这种社会现象。 开发商要想跑路,得先把楼盖完;要想圈钱,得先把工程做出来。 换句话说,只有干活,才有饭吃,这种“干了再说”的逻辑,把房地产从资本游戏拉回到本质:为人盖房子。 反观大陆,情况则复杂得多。 不少地方的期房销售,购房者在项目刚动工时就要交首付,甚至开始还贷款。 开发商拿到钱之后,可以用于项目建设,也可以拿去填补别的窟窿,甚至再拿去拿地、扩张、理财。资金的“自由流动”,在市场上看似灵活,实则留下了巨大的风险口子。 一旦开发商自身资金链断裂,购房者就陷入“既没房、还得还贷”的两难境地。 恒大的案例至今让人心有余悸,成千上万的家庭,房子没影,贷款照还,维权无门,信心全失。 大陆并非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近年来,关于“预售制度”的改革呼声越来越高。 有代表提出,应当推行“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制度,甚至建议全面取消传统意义上的预售房交易机制。 但由于房地产链条牵涉面广,改革推进仍需谨慎。 不过,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尝试设立“资金监管账户”,模仿台湾的做法,限制开发商自由动用预售款。 除了资金监管,产权制度也体现出两地的差异。 台湾的房产产权多为永久产权,民众对房产的归属稳定性更有信心。只要不转让,就可代代相传。 而在大陆,城市住宅土地使用权多为70年,且登记程序复杂、持有成本高,这也对购房者的心理预期造成一定影响。 国际上,不少地区也早已意识到期房交易的风险。韩国要求开发商必须提供完工担保才可预售,日本则实行“完工担保+分阶段付款”的双重保险机制。 这些制度的共同点,是在把购房者的利益放在首位,确保“钱不白交、房不会飞”。 归根结底,不是开发商不想跑路,是制度不允许。 台湾的期房制度背后,是一套围绕“风险控制”展开的系统工程。开发商建不好房子,就拿不到钱;购房者不满意,就可以拒绝付款。 这种权责对等的制度,既抑制了开发商的盲目扩张,也保护了购房者的基本权益。 在房地产市场走向调整的今天,这样的制度设计,显得尤为宝贵。它不是靠口号维稳,也不是靠信心喊话撑场,而是通过一套透明的流程和清晰的监管,把风险关进笼子里,把房子建在地基上。 不同地区有不同路径,但在住房这个关乎民生的议题上,任何制度都不能脱离“人”的本质需求。 买房不是投资游戏,是人生选择。 当购房者不再为“交了钱却没房住”而焦虑,房地产市场,才算是真正稳了。
《我从烂尾楼来,再回烂尾楼去》 这不是烂尾楼的故事,而是一场在废墟中挣扎、守望与抗争的真实记录。作者曾是烂尾楼业主,自学维权退房成功后成为律师,如今再回到那些荒草丛生的废墟里,为别的业主争取最后的希望。 眼前的小区本应在834天前交付,如今却成了一座“骨灰盒”。阿鹏夫妇是军人后代,为了安家掏空几代人积蓄,贷款140万买下房子,却在2021年底遇上停工,从此一拖数年,房未建成、人却早已心力交瘁。阿鹏患有残疾,妻子失业,靠借钱打官司,只求能停贷止损、摆脱这份永无止境的债务枷锁。 律师团队提出“双解除”诉讼策略:既解除购房合同,也解除贷款合同,让房开担责、银行为第三人介入。可一审败诉,理由竟是“合同目的仍可实现”;二审坚持上诉,提交了更多停工和资金枯竭的证据,却依旧维持原判。那天庭上,阿娟哭着说:“法不该向不法让步。我们只是想有个家。”她的丈夫残疾失业,生活陷入绝境。诉讼费3.6万,全靠借来。二审后,房子仍在荒草中沉睡。 律师写道:“生活不是电影,没有逆转和英雄救场。我们只能继续申请再审与抗诉。”那种无力与悲愤,像荒地里的风,吹得人眼中发涩。 可故事并非全是绝望。同期另一位业主陈姐,同样买了烂尾楼,被开发商要求再加50万换房。她拒绝屈服,坚定起诉。律师为她做保全查封监管账户,经过数月周旋,终于在2025年1月判决胜诉,退回232万元房款并获资金占用费。到2025年9月,她成功拿回钱。来送锦旗那天,陈姐笑着说又看中了一个明年交付的新盘,玩笑道“怕什么,我们卡过bug了。” 律师笑了,却也明白这笑里有多少对未来的渴望。房能修就修,修不了就退。维权的意义,从来不只是拿回钱,更是在崩坏的信任中重建信心。 他说:“我们做的事,像带着枷锁起舞。可只要有人还愿意相信法律,就说明正义从未远去。” 一个案件让人绝望,一个案件带来希望。烂尾的,不只是楼,也是信任;而被一点点修复的,是信仰、是尊严、是人心。 心之所向,方有希望。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