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阳律师

#声援谢阳律师 #谢阳律师 被非法羁押第1302天 控告信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控告人:陈桂秋,谢阳前妻 被控告人:余丹,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控告事项: 严重违法审判、滥用职权、剥夺辩护权、程序不公、逼迫被告自证其罪,践踏法治与人权。 尊敬的各级司法机关: 我叫陈桂秋,是谢阳的前妻,也是他两个孩子的母亲。我怀着极度悲愤与强烈的控诉意愿,向你们举报并控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余丹在2025年7月30日审理谢阳一案中的严重违法行为! 一、漠视法律,剥夺谢阳辩护律师阅卷权利,违反程序正义 谢阳被控的案件长达18卷,超过2000页,却在长达数月的庭前准备期中,律师从未被允许复制案卷。李国蓓律师和李贵生律师屡次依法申请阅卷、复制案卷,均被长沙中院以所谓“全案涉密”为由拒绝。然而,直到庭审当天,律师才发现所谓的“秘密”只是谎言——18本案卷中竟有8本没有任何密级标识! 既然未定密,就不能剥夺律师的复印权,这不是法官应知的基本常识吗?这不是恶意剥夺谢阳的辩护权是什么?法院在没有任何合法依据的情况下,蓄意遮蔽案情,迫使律师“摸黑出庭”,这不是程序性谋杀吗? 二、故意制造辩护律师缺席,破坏谢阳的合法辩护结构 法院通知只发给李国蓓律师,未依法送达给另一位辩护人李贵生律师,导致李贵生因日程冲突未能及时出庭。这不是疏忽,这是精心安排好的孤立打击战术——让谢阳在只剩一位律师、案情不明的情况下仓促应战! 当谢阳与李国蓓律师坚持抗议这种不公正行为时,法院非但不暂停庭审,反而变本加厉,强行推进,甚至逼迫谢阳在不具备辩护基础的情况下立即核对证据材料,这哪是审判?这是审讯! 三、余丹法官公然压制律师维权、辱法蔑法 面对李国蓓律师依法提出抗议,余丹法官非但不回应,反而以“尊重法庭”的名义压制发声。请问,一个违法审判、拒绝律师阅卷、剥夺回避申请的法庭,配得上尊重吗?李律师依法退庭承担全部责任,却遭到司法局人员紧急“围堵”,并私下“劝说”息事宁人——你们到底是审案还是围猎? 四、国保非法进入看守所威胁谢阳,法院默许或参与 2024年12月23日,长沙市公安局“国保”以谢阳“老朋友”名义进入看守所,在会议室中威胁谢阳“共产党做事没有底线”。谢阳在审判阶段,尚未定罪,法院竟默许此等非法接触、甚至可能参与安排?你们是在保障人权,还是参与酷刑和精神迫害? 五、强行推进庭审,试图将违法构陷“定型化” 当律师与谢阳一同坚持不配合违法审判,法院却步步紧逼,甚至在谢阳解除李国蓓律师辩护资格后,还继续找谢阳协商、强推开庭日程。更荒唐的是,如果两日内不开庭,就剥夺谢阳继续委托李国蓓律师的权利。请问,这是法律还是人质交换?是司法审判还是行政勒索? 我作为谢阳的前妻,看着他多年坚持法治与良知,如今却在法治的名义下遭遇践踏,我无法沉默。余丹法官的所作所为,早已背离一个法官最基本的职业伦理与法律底线,她的行为不但违反法律,更是对一个家庭、一个父亲、一个公民尊严的践踏! 我以谢阳两个孩子的母亲身份,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彻查余丹法官在本案中的所有违法行为,责令长沙中院立即纠正违法庭审,依法保障谢阳的阅卷权、辩护权、程序权利,并追究余丹法官可能存在的枉法裁判、滥用职权等行为责任。 一个不尊重程序、不允许律师阅卷、不允许律师依法辩护的法庭,不是法庭,是审讯室;不是在办案,是在演戏;不是司法,是羞辱。 此致 敬礼! 控告人:陈桂秋 日期:2025年8月5日 已经邮寄控告信至以下单位: 1.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政编码:100745 2. 司法部纪委监察组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6号 邮政编码:100020 3.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蔡锷南路329号 邮政编码:410005 4.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517号 邮政编码:410205 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投诉举报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律协大厦 邮政编码:100020 6. 全国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人民大会堂东侧) 邮政编码:100805
当贼喊捉贼时 ——陈桂秋,谢阳前妻 谢阳律师案件终于在2025年7月28日开了所谓庭前会议,7月30日进行了所谓法庭审理。只是,当一群贼在法庭上要求谢阳、要求李国蓓律师承认他们不是贼时,这群贼没有得到被拥戴的声音,反而被打得落花流水,被弄得一地鸡毛。 这群贼一直不让辩护律师们复制案卷。 18本案卷,每一本都有100多页,总共2000页左右。之前李国蓓律师、李贵生律师数次要求复印案件,可是法院不给这项法定权利。两位律师从未完整地知道这群贼为何要对谢阳下手。昨天开庭中,其中的8本卷宗没有机密标识,这群贼却将整个18本材料认定为机密。这群贼非常清楚,反正你们辩护律师是没有完全阅卷的,我们想怎么迫害谢阳就怎么来。 这群贼故意造成一位辩护律师无法出席。 当庭前会议已经开始了,可是辩护人李贵生律师还没有出现。原来李贵生律师一直没有收到法院邮寄的开庭通知。这群贼只给李国蓓律师邮寄了开庭通知。他们刻意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只想有一位辩护律师出场,也好收拾谢阳。这群贼显然明白圣经中的真理:有人攻胜孤身一人,若有二人便能敌挡他;三股合成的绳子不容易折断(传道书 4:12)。 这群贼早已安排国保偷偷进入看守所,威胁谢阳。 他们在2024年12月23日,偷偷安排长沙市公安局的国保进入看守所,以谢阳“老朋友”身份,安排在会议室中与谢阳谈话,威胁谢阳“共产党做事没有底线”。这群贼实在是嚣张,将这次威胁合法化,让这个国保手持合法手续进入看守所,对谢阳进行威胁,贼喊捉贼,而且要谢阳这个无辜的人自认是贼。在法院审理阶段,国保凭什么能进入看守所去威胁谢阳?法院这群贼实在是嚣张! 这群贼强行推进庭审,想尽快将是非颠倒做成法定事实。 几年来,李国蓓律师和李贵生律师一直没有得到阅卷的权利,没有复制案卷。庭审中,这群贼却强行要让李国蓓律师一起核对18卷案卷中的证据材料。他们以此来蒙住辩护律师的眼睛,却试图强行让李律师瞎子摸象、指鹿为马。当李国蓓律师和谢阳抗议时,这群贼如木乃伊般选择性地没有听见,没有看见,强行推进庭审。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好像粉饰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装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马太福音 23:27-28
#声援谢阳律师 十年了,你们该住手了 陈桂秋,谢阳的前妻 709十年了,谢阳也在这十年里遭遇了两次逮捕,前后5年半。 没有经历的人,很难理解在监视居住和看守所里的这5年半中,他的身、心、灵受到了何等地考验,也很难体会这样不见天日的漫长的等待中,他是如何渡过这样每一分每一秒的。 长沙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长沙市检察院、长沙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等,他们组成了这样一个巨大的嗜血团队,在啃嗜谢阳这样一位勇于为法轮功学员、房屋被强拆土地被强征的农民、被精神病的人辩护和发声的人权律师,以殴打、手铐脚链、脱衣羞辱、激怒、为难辩护律师等等手段来延长对谢阳的摧残,甚至在此次的关押中以12张错误百出的延长羁押期限通知书,持续地对人的忍耐进行挑衅。 你们该住手了! 十年间,除了每次摧残谢阳后你们得到了短暂的畜生嗜血的快感,你们还得到了什么呢?你们狂笑的獠牙后面,是否还藏着一丝丝对人生命的敬畏?你们回到家,你们的妻儿是否还辨析出你们未擦干净的嘴边的人血? 你们这群畜生! 你们除了将谢阳关押,你们也从未忘记如何摧毁我们的家庭。你们安排各式女人来试探尚未归主、与妻女分离的谢阳;你们以拜访之名从未间断地去威胁我的老父亲、在我和父亲微信通话中疯狂地监听、截屏;你们甚至利用我身边的人来编造谎言来诋毁我。 你们真是可恶至极! 只是,你们打错算盘了!我已经归信耶稣,你们那些魔鬼般的伎俩,我已经能快速分辨出来;你们的恶言恶行,我已经能依靠神来抵挡;你们所布下的陷阱,圣灵已经提醒我小心。你们已经被打败了,被我的神所打败! 你们该住手了! 下周一你们开庭前会议,隔天的周三你们便要闭门审判,你们演戏给谁看呢?你们对律师有一丝丝尊重吗?对法律有一点点敬畏吗?你们手握服务人民的权柄,却在过程中为了钱权毁掉人民,你们忘了你们的初衷了吗?你们学生时代追逐梦想时是为了啃嗜人民的血和肉吗? 你们住手吧! 你们不看看你们之前的同道是什么结局吗?孙立军和傅政华现在什么处境你们难道忘记了吗?你们回家后怎么能平安地对待你们的妻儿呢?夜深时你们怎么能平安入睡呢?你们手上的血尚未洗净,心里酝酿着的却是下一场,你们的良心被魔鬼吞噬了吗? 你们来教会吧! 除神以外,没有谁能驱赶你被魔鬼蒙蔽的心;除神以外,没有谁能赦免你曾经犯下的滔天之罪;除神以外,没有谁能帮助你挣脱心中之恶的捆绑,得到真正的自由! 你们如果能判谢阳有罪,哪怕是一天的刑期,就是与神为敌,就是与魔鬼为伍。我们就有敌我之分。胜负也许不在今天,甚至不在我们这一代,但一切都记录在神那里,或祝福或惩罚,或此代或子孙后代,都在神的手里。 你若不畏惧神,你就拿刀去砍谢阳吧,去喝他的血吧! 陈桂秋,谢阳的前妻 2025年7月27日主日
#声援谢阳律师 #谢阳律师 的辩护律师 #李国蓓 就长沙市第一看守所以及驻所检察人员“滥用职权羞辱在押人员谢阳、侵犯律师会见权、包庇纵容违法”进行控告。 被告人:长沙市第一看守所,所长 #符迪军 被控告人:长沙市第一看守所,副所长 #梁杰 被控告人:长沙市第一看守所驻所检察室,主任 #潘泽军 控告书全文如下: 对长沙市第一看守所及驻所检察人员的投诉控告书 控告人:李国蓓,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律师,系在押被告人谢阳辩护人,电话:1369316667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常通路3 号院长楹天街西区星座3 栋 2205 被控告人:长沙市第一看守所,所长符迪军 被控告人:长沙市第一看守所,副所长梁杰 被控告人:长沙市第一看守所驻所检察室,主任潘泽军 控告事项: 滥用职权羞辱在押人员谢阳、侵犯律师会见权、包庇纵容违法控告理由: 被告人谢阳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于2022 年 1 月 11 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长沙市第一看守所(以下简称长沙市一看),该案自2022 年 8 月 28 日进入长沙市中级法院壹审审理阶段后,已经是第 11次延期,至今没有开庭审理! 控告人为谢阳的辩护人,2024 年 1 月 24 日、3 月 22 日曾就谢阳在长沙市一看内提出的多项控告长期无人处理、受到工作人员虐待及言语侮辱等事项提出控告,经过漫长的等待,长沙市第一看守所驻所检察室工作人员于同年7 月 4 日电话答复,称只有言语侮辱一项事实存在,但法律没有规定必须书面答复,拒绝出具书面材料,对长沙市一看如何处理违法人员,也没有任何反馈。 2025 年1 月 8 日,控告人在第 12 次会见谢阳中得知长沙市公安局人员在长沙市中院审理期间,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以老朋友的身份”到看守所提讯谢阳,双方发生口角,这位“老朋友”竟称“你知道共产党做事是没有底线的”,要弄死谢阳,遂控告人于当日会见结束后找到一看副所长梁杰反映情况,梁杰称不知情,需要调查,后控告人又到长沙市第一看守所驻所检察室反映情况,当时主任潘泽军不在,一工作人员接待,用笔记本记录后说等潘泽军回来转告,一定会给答复的,但此后没有任何答复。 事实上,控告人自2023 年 5 月 17 日第一次会见谢阳开始,就被长沙市一看重点监控,与其他律师区别对待,每次接待人员办理手续必须要征得领导同意,还要提出这样那样的要求,有时会见中还会有干警闯入,称在监控里看到控告人向谢阳传递信件,但事实上只是谢阳递给辩护人的法律意见、控告书等自书材料,本着自律的原则,控告人一直保持着隐忍和克制。 2025 年2 月 20 日,控告人第 14 次会见谢阳,会见前,接待大厅一辅警不顾控告人携带文书材料繁多,坚持要求控告人存包、存手机,控告人存包存手机后到二楼会见室看到室内张贴着一张印有提示的A4 纸,上面写着律师会见可以携带公文包,又发现其他律师接听着手机、携带着背包进入会见室,遂下楼质问该辅警,该辅警称控告人的包是双肩背包不是公文包,此时恰遇所长符迪军经过,冲控告人喊“吵什么吵?”,控告人仅是如实向其陈述经过,并没有任何肢体接触,符迪军竟然对控告人这样的女律师叫嚷:“你干嘛动手?!”、“你干嘛难为辅警?!”,一副要碰瓷的嘴脸! 在当日会见中,谢阳将其手写的辩护意见递给控告人,双方正在讨论开庭事宜,看守所干警共6 人突然分别从会见室的被羁押人方和律师方闯入,称要检查谢阳递给控告人的手写材料,控告人说是谢阳写的辩护意见,并展示一叠约十余页材料,封面是“我的辩护意见”,干警说要逐页检查内容,控告人不同意,称律师会见权、通信权受法律保护!干警理亏词穷,悻悻离开。 会见结束后,控告人又被一干警堵住,称梁杰副所长要见控告人,并把控告人带到梁杰办公室,再次要求逐页检查谢阳手写材料内容,并开启执法记录仪,控告人说你们将谢阳带出监室前就应当检查,带回监室后更应该检查,不能给律师的就不应该让他带,他能带给控告人的就是你们已经检查过的!梁杰说,会见前后我们都检查,但是他会见时现场写的呢?!控告人反问梁杰,谢阳说控告人写不是一样的?笔录是谢阳说控告人写,你们检查不检查?!梁杰说笔录我们不查,你不配合检查,承担全部责任! 在与梁杰的谈话中,经控告人询问,梁杰称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安提讯谢阳时有手续,但公安为什么在法院审理阶段提讯,不得而知。 此后,2025 年 4 月 25 日,控告人第十五次会见谢阳,控告人持会见手续到长沙一看会见大厅,办理完会见谢阳的手续后时间为9:20,控告人锁好背包只带着会见笔录纸和笔,到指定的二楼 212 会见室等候,之后又陆续来了几位律师,会见完毕后走人,谢阳一直没被提到会见室,控告人几次问会见室外过往的押解干警,回复说谢阳特殊,需要专门的干警押解,耐心等待。 大约 10:30,谢阳被 5、6 个人押解到 213 室,干警说系统里调了房间,让控告人到 213 室去会见。谢阳见到控告人后称,9:20 他就在监室内电子屏上看到律师会见信息,等了约 40~50 分钟没有干警提他,后来专门负责“谢阳模式”的干警来了,让他全身脱光检查,甚至屁眼都掰开看,谢阳说他提出强烈抗议,但为了能见到律师,最终选择了接受羞辱性检查。 会见过程中,一看干警如临大敌,谢阳被左右手分别扣上手铐锁在椅子上,什么诉讼材料也不让带,干警故意大声向控告人提示会见时不得传递材料等等,还不时有人在走廊里趴会见室门的玻璃上往里看,期间有一个人推门就进来看控告人在写什么,被控告人训斥出去。 大约 11 点,谢阳那侧突然闯进 5~6 名干警,说吃饭时间到了,要结束会见,控告人说早上来得很早,是你们拖延到 10 点半,没会见完呢,干警说那还需要多长时间,谢阳随口说 1 个小时吧,为首的干警说那把饭给他留着,说完关上门出去了,但没两分钟,5 个人又闯进来,强行要把谢阳提走,说没会见完下午 2 点以后再来,控告人说下午赶飞机,等不了,干警说你可以改签,控告人说规定律师会见不受时间和次数限制,没有你们打扰,再有几分钟就完了!为首的说几分钟?控告人说5 分钟,他们同意了 5 分钟,控告人也很快结束了谈话,5 个干警再次进来,因为每次都是去一楼的一个房间集中签笔录,谢阳说去一楼签字,为首干警说一楼是公安专用室,使用得写申请,控告人说每次都是去一楼,那里有印泥,没见谁写过申请,为首的干警说就这里签,我们没和他争辩,1 个干警接过控告人的笔录递给谢阳,一共3 页,谢阳在每页签字,最后一页,谢阳说笔录有个问题,他要修改一下,就在笔录下部空白处写字,这时那5 个干警又不干了,其中一个夺过笔录,说不准写字!控告人说把笔录给我!干警说谢阳在上面写字了!谢阳说我修改笔录不行吗?! 在控告人的持续要求下,1 个干警把前 2 页给控告人,第 3 页扣留,控告人不同意,要求必须给控告人,说谢阳写了什么控告人根本不知道,你们也没把内容递给控告人看过,如果你们认为需要扣留,可以裁剪,但笔录里控告人写字的部分应当还给控告人! 5 个干警叫嚷着暂扣暂扣,扬长而去,在控告人一侧的3 名干警,让控告人去一楼,控告人直接去了二楼办公区找领导,没找到副所长梁杰,却遇到了所长符迪军,控告人说你们不能扣押我的笔录!符迪军让控告人去会议室等,他去找梁杰,控告人在会议室等了一会儿,但是没有人来,控告人又去找符迪军,这时就见那群干警从楼道里呼啦过来也去符迪军办公室,控告人跟进去,一群人不让控告人进,说这是办公室,控告人说就是为工作来的!一个女干警用身体挡在控告人和符迪军的办公桌前,另一个干警把那张笔录纸递给符迪军,控告人说你们这是故意针对我,从控告人第一次会见你们就针对我,你们一直违法!如果认为谢阳写了什么不能给我的,可以把写了的部分撕下来,但不能扣押我的笔录!符迪军又说你先去会议室,马上派人过去。 控告人回到会议室,一会儿,那5~6 个人也到了会议室,其中一位煞有介事的拿出笔和本子打算写点什么,另几个围着会议桌坐下,控告人说你们这是没事找事!你们嚷着要去吃饭,干涉律师会见,你们向北京市司法局投诉我传递信件,谢阳是在你们这么多人眼皮子底下写的字,我不知道写的是什么,你们认为不妥,裁下来就行了,本来一分钟可以结束的事,你们折腾来折腾去这么长时间!为首那个干警说这不才12 分钟,说你和北京市司法局的事你们自己解决,我们可没说你传递信件,说完把裁下来的笔录递给控告人,问给你就行了吧?控告人说行!拿过半截笔录纸,控告人说本来不想控告,现在是非控告不可,你们这是在违法! 综上的事件经过,控告人写这么多,写这么详细,是为了展示长久以来,长沙一看一直在故意侵害被羁押人谢阳、故意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这种刁难和侮辱不是一天两天了,从2023 年 5 月 17 日第一次会见至本次的第十五次会见,每一次会见都不顺利,控告人对每次会见中被无理取闹的细枝末节,不想深究,也一直以比其他律师更为规范的实际行动去会见谢阳,但长沙市一看在所长符迪军的授意下,不断没事找事,管控愈发变态,在驻所检的纵容下,行事愈发嚣张,最后发展到谢阳要见律师,必须脱光衣服掰开屁眼接受检查,发展到不能携带一切资料,包括与诉讼有关的资料,发展到会见过程中干警突然闯进来看律师在写什么,发展到谢阳不能写字,只能对笔录签名,不能进行任何修改、补充,控告人实在是忍无可忍,这是在侵犯人权,长沙一看的管理已经严重偏离了法治的轨道,故申请检察院对以下事项监督: 第一、看守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1、在押人员的人格尊严不容践踏,看守所应当规范管理,就2024年12月23日长沙市公安局人员在长沙市中级法院审理期间到看守所提讯谢阳,并发生辱骂事件展开调查;对 2025 年 4 月 25 日上午9:20 分律师办理会见手续后至 10:30 分谢阳到达会见室前,谢阳是否被脱光衣服并掰开屁眼进行检查,这种检查的必要性、合法性进行调查;对 2025 年 4月 25 日10:30 分律师会见后,干警无故闯入律师会见室查看律师书写笔录内容是否合法进行调查、对会见中不让谢阳携带任何与案件有关的诉讼资料进行调查;对会见结束后,谢阳是否有权修改笔录,看守所人员是否有权审查笔录修改内容以及强行扣押谢阳对笔录的修改内容是否合法,进行调查! 2、对所长符迪军滥用职权,故意指挥干警羞辱谢阳,故意指挥干警骚扰侵害律师正常会见,进行调查! 3、对副所长梁杰明知长沙市公安人员违规提讯谢阳进行包庇、与干警共同侵害律师会见权一事进行调查! 第二、驻所检察室包庇、工作懈怠问题。 驻所检察室应当建立健全驻所检察监督机制,对看守所转递信息,应当及时反馈,对被监管人员的诉求,应当及时处理,对律师提出的控告,应当重视并给予书面答复! 要求对星城地区检察院驻长沙市第一看守所驻所检察室是否依法履职进行调查;对控告人于2025 年 1 月 8 日提出的控告是否处理、处理时限以及何时作出书面答复进行调查;对主任潘泽军长期包庇、纵容长沙一看干警违法行为、工作态度敷衍了事进行调查! 此致 长沙市检察院 湖南省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控 告 人:李 国 蓓 2025 年0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