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餐饮店因蛤蟆汤视频被拟罚45万 不予处罚决定书迟到2个月】山东临沂餐馆老板发蛤蟆汤菜品照片被罚45万一事又有新进展。据新京报,7月14日早上7点左右,临沂兰山区市监局工作人员到涉事餐馆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落款时间为5月12日。对于这份迟到两个月的文书,该案的代理律师龚华说,此前的行政复议等,均未提及该文书的存在,如今事发后这份《不予处罚决定文书》突然“冒出来”,不排除有后补的可能性。该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兰山区市监局认为当事人发布的广告视频内容违法,经综合考虑,当事人初次违法,及时删除视频,社会危害后果轻微,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后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张女士介绍,送达决定书后,市监局工作人员让她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但因律师尚未赶到,她没有签。最终,随行的居委会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员,证明其拒签。该案的代理律师龚华表示,兰山区市监局的此次送达有效,张女士拒签属实,“但我们要核实这份决定书是否为后补。”龚华称,不予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时间和落款时间差别很大,且这中间当事人一直不知晓不予处罚决定,“从程序上来说,我们认为是不合理的,根据《行政处罚法》,这份不予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之内送达当事人。”龚华表示,目前他们已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该行政处罚行为违法。他解释,“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仅凭抖音上发布的菜品图片,未到现场调查核实,没有实质证据支撑就作出处罚决定,是违法的。”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 :sys_link: 网页链接 https://www.sohu.com/a/913684025_114988 :sys_link: 网页链接 https://www.sohu.com/a/913691111_121284943 :icon_weibo: https://weibo.com/5890672121/PB4QYswL4#搜狐新闻
【 #饭店因发蛤蟆汤视频拟被罚45万 官方通报:2个月前已决定不处罚】今年3月,在山东省临沂市开饭店的张老板收到一份由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书载明,因其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拟被罚款45万元。7月11日,张老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处罚因其饭店一道菜品“蛤蟆汤”的小视频而起。据她的说法,菜品原料为牛蛙,当地风俗一般称牛蛙为“蛤蟆”;自己不过是将记录饭店日常的小视频随手发在网上,“根本算不上广告”,却因此要被罚款45万元,这让她难以接受。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涉事店铺老板发布的视频涉及“蛤蟆”,而蛤蟆是野生保护动物;若“蛤蟆汤”用的是牛蛙,需明确写明是牛蛙。其同时表示,如果饭店在短视频平台分享产品或者制作过程展示,且账号名称和店铺名字保持一致,就构成商业广告。7月11日晚,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联合调查组通报:经初步调查,2025年2月15日,当事人涉嫌在网络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中华蟾蜍)加工菜品的视频。3月17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于3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3月27日,当事人向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陈述申辩相关资料,并主动删除相关视频。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而根据此前饭店老板的说法,在3月份拿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她在规定的5天内提交了《陈述申辩书》和《听证申请书》。但是此后3个多月的时间,兰山区市监局既不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也不做出最终的处罚决定,这导致她根本无心经营,饭店的生意也是每况愈下。无奈,她只得提起诉讼,要求兰山区市监局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 :sys_link: 网页链接 https://www.sohu.com/a/913007930_121019331 :sys_link: 网页链接 https://www.sohu.com/a/912986406_116237 :sys_video: 九派新闻的微博视频 https://video.weibo.com/show?fid=1034:5187249650729042 :icon_weibo: https://weibo.com/5890672121/PAJ54tlDa#搜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