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

我现在面临的是在一场已经进入“深水区”的AIGC著作权争论里,再次被追问一个最基本的问题:谁在创作?谁是作者?哪怕北互的“文生图第一案”已经给出了清晰的司法路径,现实中依然争论不休。作为创作者,我需要把自己的创作事实说清楚,也需要请法院延续并适用那套已被证明可操作的标准。 在文生图第一案里,法院明确确认了两件事:其一,文生图并非天然排除在著作权之外;其二,只要能体现创作者在提示词—参数—迭代选择中的实质性智力投入,就可以认定作品具备“独创性”。判词写得很具体:创作者“输入提示词、设置参数”,在拿到第一张图后“继续增加提示词、修改参数,不断调整修正”,最终获得定稿;这一过程“体现了审美选择和个性判断”。同时,法院强调生成式模型“并不具有自由意志”,创作“本质上仍是利用工具进行创作”,因此投入智力劳动的人而非模型才是作品作者。在类型上,涉案图像被归入“美术作品”,并再次确认“作者应为自然人”。 我的创作过程与文生图第一案同构,并且多出一个关键环节:我在模型训练层面即已投入巨大的独创性劳动。我使用自训练的AWPortrait模型,这本身就是将我多年摄影经验与美学理解转化为数字化规则的过程。从我输入第一个提示词的那一刻起,作品就在一条连续的路径上生长:观察输出、修正语言、微调采样与权重、对比版本、取舍细节……每一步都是我基于审美与经验作出的决定。与第一案相比,我们在文生图的操作路径上一致且多出了使用adetailer的inpainting技术,并为inpainting过程专门设计了针对性的描述词,实现对局部细节的反复修改和精准修补且在模型层投入了额外且更深的创作性劳动。也正因此,我的作品不仅满足第一案认定“独创性”的标准,增加了针对原图的inpainting过程,而且还叠加了“模型训练—风格塑形”的前置创作环节——这应当得到更明确的保护。 如果这样线性的创作路径都不能获得保护,将对行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一、侵权零成本化,他人可以无限制复制、篡改创作者的作品,完全不需承担法律责任;二、原创动力被摧毁,创作者将不再有动力去深耕模型训练和艺术探索,AIGC生态将沦为“速成抄袭”的温床;三、创新空间被压缩,中小创作者将在平台与大厂的资源挤压下彻底失去表达空间,行业审美和技术发展会被全面拉低。法律的本质应是平衡与保护。如果规则的实际效果是让投入最多劳动的一方付出更多维权成本,却让侵权的一方逃避责任,那么这不仅对个人创作者不公,也会让整个行业陷入逆向淘汰。著作权的本意是承认并保护创造性劳动,理应为每一次真实的创作行为划定边界与秩序。 基于上述,我的结论很朴素也很明确:本案应当依第一案之标准审理与认定——承认文生图在存在实质性智力投入时的作品地位,确认在创作链条中进行选择与判断的自然人为作者;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在模型自训练层面的前置投入,进一步确认我的作者身份与作品独创性。只有沿着这条已被验证的司法路径前进,创作者的劳动才会被看见,行业的创新动力才会被保护。
说一说没什么人讨论的关于加州非法移民的福利和各种法律保护(加州州法) 借着川普调集ice(移民局)和国民警卫队在加州拘捕非法移民,来说说这事,你会发现,非法移民待遇远比其他州的美国人待遇好(这样的待遇,换我要被驱逐回墨西哥,我也得玩命反抗)。 当然,各种福利的费用都是加州人民付的: 允许非法移民学生,只要在加州上了三年高中,即可仅支付州内大学学费上大学。(AB 540及其扩展法案) 与此同时,其他州的学生如果上UCLA或UC Berkeley,要比州内学费标准多支付3倍以上的学费! 关于ICE进入工作场所非公共区域和查阅员工记录的要求(AB 450 - 《移民工人保护法》)。雇主必须通知员工即将进行的ICE检查。 无论移民身份如何,为符合收入条件的儿童及低收入成年人提供Medi-Cal(加州医疗补助计划)保险。 为面临驱逐出境的个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真相法案》(AB 2792)及在地方拘留期间与ICE互动时的相关正当程序保护。 反歧视:根据州法律(在未被联邦法律优先占领的领域),保护个人在住房和就业方面免受基于移民身份的歧视。 获得州服务和福利:讨论加州在其他领域寻求提供准入的努力,例如某些专业执照。 驾驶执照(AB 60):允许符合条件的无证移民获得加州驾驶执照。讨论其理由(更安全的道路、保险、身份证明)和影响。 除了上面这些,还有很多,列不全,有心人自己可以查查 我就奇了怪了,这么多纳税人要掏腰包的支出,是怎么让议会通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