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

1个月前
网友投稿: 浙江某财阀儿子,驾驶车牌浙B22V3R的跑车多次对路人进行撞击谋杀! 此人于2025年/5/5/在浙江宁波四明山驾驶未挂牌照的保时捷弯道逆行超车故意撞飞正常行驶的摩托车,致摩托车主重伤!事故发生后现场补装车牌! 奇怪的是此人曾于2024年8月13日,因危险驾驶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导致电动车上的女子和儿子不幸遇难。事故因保时捷闯红灯并车速过快引发,最终车辆失控撞向路边大树并爆炸。 事故详情: 时间和地点:事故发生在8月13日清晨,浙江。 •车型和车牌:肇事车辆为保时捷911跑车,车牌为浙B22V3R。 事故经过:保时捷闯红灯后,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随后失控撞向路边大树并发生爆炸。 人员伤亡:电动车上的女子和儿子被瞬间烧焦,丈夫赶到现场时火势过猛无法接近。 消防救援:消防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救援,但火势过猛导致无法营救。 警方调查:简单的认为事故原因被认定为闯红灯和车速过快。 知情人士:此人因仗着家中有钱,屡次危险驾驶,是人命如草芥,其父多次买通中共官府,最后皆大事化小!不然两条人民的交通事故不可能九个月内又能再次上路飙车! 以下是中国对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大家看完以后发表评论: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超速驾驶闯红灯并致两人死亡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但也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判刑要根据案件情节严重程度、主观故意程度以及是否有其他恶劣情节来确定。下面是具体分析: 一、可能构成的罪名 1. 【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 适用条件: 如果行为人是因过失(如酒驾、疲劳驾驶、严重超速等)造成两人死亡,通常定为交通肇事罪。 量刑标准: •死亡二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判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情况可能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特别恶劣情节包括: •逃逸 •酒驾毒驾 •无证驾驶 •超速严重 •驾驶报废车辆等 2.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 适用条件: 如果超速闯红灯行为非常恶劣,具有主观故意或明知危险仍放任结果发生,比如“飙车”“故意抢红灯”等情节,可能构成此罪。 量刑标准: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二、关键影响因素 •是否酒驾或毒驾 •是否逃逸或拒不救助 •是否认罪悔罪、积极赔偿 •是否有前科 •是否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 三、实务中判例参考 •如果是普通交通肇事行为,虽然造成两人死亡,但没有酒驾、逃逸、飙车等情节,通常判 3–7年有期徒刑; •如果存在严重违法(如酒驾+闯红灯+超速),法院可能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期可能 10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 最后给你大家讲个笑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个法治国家!
【男子逼女友喝百草枯身亡被判15年:实施犯罪后送被害人就诊 可酌情从轻处罚】 #男子不同意分手逼女友喝农药身亡 近日,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份刑事判决书。男子董某丰因不同意分手,逼迫女友喝农药,最终致女友身亡。董某丰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获刑十五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共计200081.62元。公开的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董某丰与被害人刘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2021年11月至2022年7月底二人在沧州市运河区租住一处平房共同生活,被害人刘某某因董某丰没有工作提出分手,董某丰不同意。2022年6月,刘某某为分手回河间老家躲避董某丰,董某丰通过微信联系刘某某,并要求刘某某在7月29日早上驾车带董某丰回沧州市新华区传化物流园参加面试。7月29日下午3时左右,二人回到出租屋内因是否分手发生争吵,董某丰称“要分手,咱俩都得死”。董某丰强拽刘某某一同驾驶刘某某的车到隔壁村农药店买某药。下午4时10分,董某丰购买一瓶“敌草快”牌农药后车载着刘某某回到出租屋,董某丰反锁大门、拉上窗帘,将刘某某推到卧室床上,将农药扔给刘某某并称“你必须喝,你今天不死明天也得死,早晚都得死”。刘某某拒绝喝农药并要往外走,董某丰用身体阻挡,用手把刘某某推进卧室里,董某丰抢过刘某某手机不让其与家人联系。刘某某问董某丰“你为什么不喝”,董某丰称“你喝完我再喝,要死也看着你先死”,于是刘某某喝下了农药。喝药后,刘某某恳求董某丰送其去医院,董某丰一边吸烟一边说“我就看着你死,吐白沫了就肯定死了”,大约过了四五十分钟,董某丰开车送刘某某到沧州市某某医院肿瘤院区就医。二人于下午6时05分到达医院,董某丰交付了刘某某挂号费、洗胃费,见到了刘某某好友高某,将刘某某手机和车钥匙交给高某后离开医院。2022年7月30日上午,刘某某在重症监护室中向家人说明喝农药原委,刘某某家人于当日12时许报案,刘某某因百草枯中毒致多器官功能衰竭于2022年8月18日死亡。董某丰于2022年7月31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丰购买烈性农药,并制造相对密闭的环境,以言语逼迫被害人刘某某喝下农药,导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被害人刘某某的陈述具有连贯性、合理性、真实性,且与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现场勘验实验笔录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从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能够证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董某丰故意杀人的事实。庭上,董某丰辩称其买某药为了除草,没有强迫被害人喝农药,被害人因还贷压力大喝农药等,均无法成立。此外,被告人董某丰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董某丰未采用过激的暴力行为,在实施犯罪后驾车送被害人就诊,可酌情从轻处罚。因被告人董某丰的犯罪行为致被害人刘某某死亡,被告人应赔偿由此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00081.62元。综上,作出上述判决。更多内容请查看原文>> :sys_link: 网页链接 https://3g.k.sohu.com/t/n878981881?serialId=f60bd3e66d4001c22b2151829a3d00d0&showType=news :icon_weibo: https://weibo.com/5890672121/PmkdM6M5t#搜狐新闻
【 #湘潭大学宿舍投毒案一审宣判 周立人一审被判死刑】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周立人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周立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立人与被害人张某某、被害人周某某系湘潭大学2022级硕士研究生。2023年6月,周立人调入张某某等人居住的寝室。此后,周立人因琐事与张某某等室友多次争执,产生积怨。2024年1月,周立人从网上下载多篇涉及秋水仙碱的资料,并购买秋水仙碱粉末藏于寝室衣柜。2024年3月至4月,周立人与室友张某某、周某某矛盾不断升级并发生多次激烈争吵。4月3日,周立人得知两人向学校要求将其调出该寝室,随后向寝室内张某某、周某某共食的罐装麦片内投放秋水仙碱粉末。4月7日,张某某食用该麦片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并到医院就诊。4月13日,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张某某系急性秋水仙碱中毒致多器官系统功能衰竭而死亡。4月17日,周立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另查明,周立人大学本科所学专业内容涉及秋水仙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立人为泄私愤,向寝室内两名室友共食的罐装麦片内投放剧毒物质,致张某某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周立人因日常琐事对室友不满,利用所学专业知识,趁机投毒,意图杀害两名室友,周某某因未食用而幸免;在张某某毒发抢救期间,刻意隐瞒事实,延误救治,终致张某某多器官系统功能衰竭身亡;案发后,试图隐匿和销毁重要物证掩盖罪行、逃避惩罚,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更多内容请查看原文>> :sys_link: 网页链接 http://3g.mrd.sohuno.com/t/n878677312 :icon_weibo: https://weibo.com/5890672121/PmahQaJ6X#搜狐新闻
【早产女婴出生时掉入粪坑死亡 亲生父母未施救分别获刑4年和3年】女子在厕所内生下一名早产女婴后,女婴掉入粪坑内并啼哭,但她叫来同居男友(即女婴生父)后,两人并未对孩子进行施救。直到有群众发现女婴已失去生命体征向公安机关报警,两人被警方抓获……1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西安中院近日公布该案二审裁定书,驳回女婴生父代某的上诉。此前,代某及女婴生母余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女子余某生于1990年,系四川巴中人,比她大25岁的代某系四川南充人。一审判决认定,两人各有家庭,2021年7月两人打工认识后,在西安灞桥区一民房同居。2022年11月17日凌晨2时许,余某在该民房对面旱厕内诞下一婴儿,婴儿因自身重量将脐带扯断后坠入粪坑内并啼哭。随即,余某打电话将代某叫至现场,两人用剪刀剪断余某身上脐带后,直接回屋休息,未对婴儿进行施救致其死亡。后经鉴定,代某、余某为该新生儿的生物学父母,新生儿系34周左右早产儿,存活能力低,出生后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当天,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称,厕所粪坑内发现一刚出生的婴儿,已失去生命体征。经摸排走访,警方在当天将代某、余某抓获。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 :sys_link: 网页链接 https://3g.k.sohu.com/t/n853632272?serialId=6e1d5e3767fc4e55e7fff1d50527b577&showType=news :icon_weibo: https://weibo.com/5890672121/P8EHC0RRf#搜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