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炸弹? 中国进入“垃圾时间”, 后共产党中国研究成为海外中共研究新热点---美国顶级保守派智库发表《后共产主义中国;准备一个没有共产党领导的中国》 这是周末舆论关注的一个话题。北京曾经在2023年宣布制裁这家美国智库董事会主席。 124页的长篇报告有有9位作者,其中5人署名,4位匿名。 第一作者余茂春,接下来是章家敦,生物安全和战略事务专家和语言奇才瑞恩·克拉克(Ryan Clarke),研究中共军事问题的国际评估与战略中心高级研究员理查德·费舍尔(Richard D. Fisher Jr),有30年人权律师执业经历的哈德逊研究所宗教自由中心高级研究员兼主任妮娜·谢伊(Nina Shea)。 余茂春教授开篇解释了这个报告出版原因:鉴于当下中国问题的状况,政权脆断并非完全不可想象。如果世界上执政时间最长的共产主义独裁政权和第二大经济体因国内外困境而崩溃,政策制定者需要考虑可能会发生什么,以及他们需要采取哪些措施。 据我所知,研究后共产党中国是海外中国问题研究的一个新注意点。吴国光教授的三卷本1000页著作《走向共产党之后的中国: 转型八论 》就是代表作。 今年3月,我曾就这个话题采访吴教授,有兴趣者可以移步观看。 1989年之后,曾经在美国的哥伦比亚大学形成了一个研究未来中国联邦宪法的后共中国研究群体。可惜这项研究后来未能持续。 余茂春教授领衔的这项研究是美国顶尖智库的集体成果,可以认为,这是华盛顿精英集体推动项目,虽然匿名作者详情不知,但推测可能有来自中国的精英与华盛顿精英团体的合作。 这个报道甚至有关于未来中国制宪大会和新宪法设想。 这是哈德逊报告全文
美国国庆日临近。这儿一定有无数网友经过了美国入籍宣誓仪式的,也许大家有兴趣分享自己的入籍宣誓故事或见闻。 每次去曼哈顿联邦大楼,都有机会看到不少手里拿着美国小国旗的人从大楼走出来,他们穿戴整齐,或与我擦肩,或与我穿越同一个旋转门。 他们是才入籍的美国新公民。 有一次在威斯康辛州的密尔沃基市的联邦大楼,我从楼上俯瞰下去正好看到一个镜头,多少年过去,镜头内容还在。 这是一位男士,刚刚完成法官主持的宣誓完毕后,他选了一个安静处,将入籍公民纸和美国小国旗毕恭毕敬地放在面前,然后双膝跪在硬邦邦的大理石地板上,连续磕了好多次头。 我想,这是法官领誓之外,这个新美国人自己的简单庄重仪式,他要宣告他对美国的灵魂之爱。 昨天,我在X上批评《纽约时报》推介的这篇文章---《特朗普的美国正变得越来越像中国》,文章说“中共和MAGA运动都推崇强烈的爱国主义,都对制造业着迷,对移民持敌视态度。” 把MAGA对美国的爱国主义等同中共的爱国主义, 这是什么样的人写出这样没有中共与美国是非的文章?而且如此这般仇恨美国爱国主义? 《纽约时报》介绍作者Jacob Dreyer是一位作家和编辑,过去17年中大部分时间都住在上海。 我是知道上海出了倪匡这种对共产党见解入木三分的上海人,为何一个老外去了上海反而变成这样?
陈小平
1个月前
星期六,美国发起“ 不要国王 "游行。我所在的长岛,也有多处这样的抗议活动。已经有人警告,周六出行慎重,也可以考虑调整出行计划。 目前,川普头顶有三顶帽子: “国王“、 “独裁者”、”法西斯”。另外还有威权主义者,这个目前就不先介绍了,它跟这三个帽子比起来不在一个等级。 国王: 国王这个帽子是川普自己给自己戴上去的。 25年2月19日,川普在 “真相社交”发帖:“拥堵收费已死。曼哈顿和大纽约得救了。国王万岁!” 车子进曼哈顿一定区域,要另外交钱,纽约与华盛顿因为这个事争吵不休,目前还在争。我原来上班的联邦大楼应该也在这个收费区,好在我是公交进城,影响不大。 在川普帖子发出之后,白宫官方社交媒体账户进一步放大了这一声明,分享了一个模仿《时代》杂志的封面,是川普戴王冠形象,并配文“国王万岁”。见下图。 此”国王“是不是彼 “国王”,看官们自己去解吧。 独裁者: 独裁者这个词儿,出自川普自己之口。 拜登时期的白宫发言人说,川普自己说他上任第一天就会成为独裁者。 这里提及的川普自己说,是23年12月5日川普接受福克斯新闻主持人汉尼提访问时说的一段话。 根据AP 报道,特朗普谈到汉尼提时说: 他说,‘你不会成为独裁者吧?’我说:‘不,不,不,除了第一天。我们正在关闭边境,我们正在钻探、钻探、钻探。在那之后,我就不是独裁者了。’” 此"独裁者"是不是彼"独裁者",也请看官去解。 法西斯 川普的名字跟“法西斯”称号关联,应该首先出自川普 第一任时的幕僚长、退休将军约翰·凯利。 他说,这位前总统是一位法西斯主义者,曾称赞希特勒,并将寻求以独裁者的身份执政。随后,前美国副总统哈里斯在竞选时称川普为“法西斯分子”,美国副总统哈里斯称竞选对手特朗普为“法西斯分子”, 白宫新闻秘书也说,美国总统拜登也认为特朗普是法西斯主义者。 此"法西斯"是不是彼"法西斯",也请看官去解。
陈小平
1个月前
继:2. 加州国民警卫队联邦化是否需要州长请求和同意? 有言在先:美国乱,世界乱,美国安,世界安。有了这有言在先,大家就知道我为啥要继续聊洛杉矶骚乱事件了。 谈洛杉矶骚乱,有几个硬核问题: 事实、宪法与法律及对宪法和法律解读。打官司,打的也就是这几个硬核。如果我的文章在硬核方面出问题,欢迎讨论批评。 国民警卫队联邦化的请求和同意问题,我理解,实际是一个东西,你请求了,难道你心里还不同意? 加州州长在X上说,他并未请求国民警卫队联邦化,他已正式要求川普政府撤销加州国民警卫队联邦化,归还指挥权。 BBC的一篇报道说,"通常,国民警卫队的联邦化需由州长提出请求。"报道还援引专家表示,这是自1965年以来国民警卫队首次在未经州长请求的情况下被动员。 下面是我的看法: 1992年,为平息洛杉矶骚乱,应时任加州州长要求,老布什将加州国民警卫队联邦化。此外,还有几个国民警卫队联邦化由州长率先请求的例子:1992年,佛罗里达州长为应对安德鲁飓风请求国民警卫队联邦化,2005年,路易斯安那州州长请求国民警卫队联邦化,以应对卡特里娜飓风。 下面是几个绕过州长直接将国民警卫队联邦化的例子: BBC提及的指的是1965年约翰逊总统未经州方面请求就向阿拉巴马州部署了国民警卫队,1957年,艾森豪威尔未经阿肯色州州长同意发布联邦化行政命令,实际上,离我们最近的一次联邦总统未经州长同意的联邦化应该是1970年。这一年,为了对付邮政罢工,尼克松未经纽约州长同意下令国民警卫队帮助递送邮件。 BBC虽是专业媒体,但不是法律方面的专业媒体,它说的“国民警卫队的联邦化需由州长提出请求” , 也许在州内抗震救灾搞国民警卫队联邦化这个性质的事件上,BBC的说法成立,但在相对复杂的舞台谈联邦化问题,则建议大家对这个说法要慎重。 美国国民警卫队联邦化至少有2种途径。一种是依据《叛乱法》,一种是川普援引的《美国法典》第10编第12406条。美国历史上的几次重要的没有经过州长同意的联邦化,均是依据《叛乱法》进行的。川普则是另外路径搞了这次联邦化。 从联邦化的力度和法律后果看,当然是前几次总统搞的联邦化猛多了,它可以绕开《民兵法》的限制让军队直接参与民事执法,可以主动进攻,而川普的联邦化,则相对柔和,现在被联邦化的军队不能参与民事执法,说白了,就是只能防守,因为有《民兵法》设限在。 大家可以看看这个视频报道, 在洛杉矶的这个拘留中心,站在前面的是我们常常在电影中看到的洛杉矶警察LAPD,而 被联邦化的军人则站在不远处处于防守待命位置。) 不过,新闻报道已经提到,如果洛杉矶骚乱升级,川普可能考虑升级联邦化力度,这就是变被动为主动,启用《叛乱法》。 历史比较吊诡,此前的几位总统依据《叛乱法》搞的进攻性的联邦化鲜少遭遇法律诉讼,而川普搞的防守型的联邦化则吃了官司。这也别怪别人,如果直接援引《叛乱法》也许省事了,他偏偏选择另辟蹊径。我猜测,也许他的法律团队給的意见是,目前加州情况难以满足《叛乱法》的实质要件,于是转向了第10编第12406条。 为了看下去,看官们可以扫一眼第10编第12406条的英文全文。(链接在此)。这条法律列出了三个联邦化的条件:外敌入侵或被入侵危险、叛乱或叛乱危险、常规执法力量失灵。 这里面并没有需要州长首先提出联邦化的请求或同意的内容,与州长有关的规定是:“为此目的的命令应由各州州长发布。” 这次加州打官司的理由大概就2大条:没有满足实质和程序要求。我觉得并不需要纠缠第10编第12406条中的“叛乱”含义,“常规执法力量失灵”这一条应该也能满足联邦化的条件。比较需要关注的是程序性要求是否满足以及程序性条件在判定合法性时的分量。从字面上看,这可能是这次联邦化的“七寸”。加州方面认为川普当局未满足“联邦化的命令应由各州州长发布”这一条。 他们说,没有收到联邦化的“正式通知”,是国防部将通知给了加州副官长(英文是Adjutant General。《加州军事和退伍军人法典》定义这个官职是州长参谋长,加州军事力量指挥官),参谋长然后将通知转给了州长办公室。 我目前看到的观点是,从强制性与礼节性角度讨论“联邦化的命令应由各州州长发布”的观点都有。加州说通过副官长而不是通过州长这个渠道下达命令,没有满足“为此目的的命令应由各州州长发布”的要求,但也有认为,通知州参谋长已经足够。 如果各种立场均有根据,我们就需要寻找新的视角来寻求可能答案了。这其中的核心问题是联邦化过程中的州长同意权问题。 前面我们已经提及,依据《叛乱法》搞的联邦化,跟州长同意没有什么关系。这种操作是联邦政府自己搞定。 而川普搞的联邦化,其中要求有州长参与,这个参与究竟有多大分量呢?是否可以上升到同意权的高度呢? 历史上确实有联邦化过程中州长同意权这种法律。美国国会在扩大联邦权力,搞联邦化的过程中曾经规定 “未经州长同意不得发布”联邦化命令。正是因为有这个规定,明尼苏达,缅因,还有加州曾拒绝动用本州国民警卫队参与海外训练。于是,美国国会设法在1986年的《蒙哥马利修正案》中部分废除了州长同意要求权。最高法院在1990年的佩尔皮奇诉国防部案(Perpich v. Department of Defense)的判决意见中一致支持这个修正案。但最高法院还留了一个州长同意权的尾巴:如果联邦化干扰了州国民警卫队应对当地紧急情况的能力,《蒙哥马利修正案》允许州长否决拟议的任务。) 文章写到这,该出结论了:在美国,原则上不存在联邦化过程中州长的同意权问题。 昨天晚上,哈佛大学退休教授德肖维茨在他的预测中说,最高法院不会去揣测川普在联邦化问题上的判断,不管对与错,最高法院都会倾向认为川普有权不需要得到州长的同意搞联邦化。 乔治城大学法学院专门研究军事司法和国家安全法的史蒂夫·弗拉德克(Steve Vladeck)教授说:“法律很可能允许川普总统做他周六晚上做的事。”他也提出了在法律之外的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