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评论|孤寡老人去世房子收归国有 网友为何意难平】不止一起新闻报道,当没有血亲继承遗产的情况下,孤寡老人去世后的存款和房产等,将由民政部门接收管理,出了五服的旁系亲戚能按照抚养程度分得部分遗产,但遗产的大头将收归国有。近日,央视新闻报道,上海独居老人葛先生三年前猝死家中,没有留下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由于葛先生的妻女、父母、兄弟姐妹等均先他离世,他没有法定继承人,法院指定葛先生所在地民政部门为其遗产管理人。在葛先生去世不久,其堂弟要求分得他全部遗产,理由是堂弟夫妇俩每周探望他一次,在他癫痫发作时还带去就诊。法院最后判决堂弟获得葛先生130万元存款与保险金,但葛先生名下房产归国家所有;接下来,葛先生又被发现还有300万元存款,堂弟再次主张获得这300万元遗产,被法院拒绝。法院的理由是,堂弟的抚养、付出,与130万继承是相匹配的,但还达不到300万元的程度,不符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法律原则。不管是成功拿到130万元,还是最终没拿到另外的300万元,法院对堂弟的判决都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没有问题。但类似个案仍让许多人心意难平,大家主要是认为,这个结果未必是老人愿意见到的。可能对一般人来说,比起直接收归国有,他们更愿意将遗产赠予曾经帮助、照顾自己的人,或将钱财捐给有需要的人,让它发挥更大价值。由这些身后事产生的不忿、争论,无可避免地指向对生前事的思考。死者未尽事宜,引发遗产继承问题,等于是给生者考虑诸多最后的事务提供了经验教训。比如一个人意识到会孤老至死,那可能会早早写好遗嘱,交代将来的身后事,当然也包括遗产的分配。但像葛老先生这样的,身患癫痫,可能还来不及或无力留下遗嘱,这种情况下,尽管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能有个兜底,但民政部门在接收孤寡老人遗产前,可不可以多做一点?市面上的遗产管理人,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客户制定遗嘱、解决遗产纠纷、规划财富传承、整理财务文件、处理债务和税务事务,并协调不同的利益相关方。以上服务收费不菲,政府部门可以提供公益服务,譬如建立某种针对孤寡长者的遗嘱提醒或拟定机制,明确居委会和社区有这个义务,让这些将来很可能由政府接收遗产的老人,有一个自主表达遗产去向的机会。如果他们说遗产归国家,那民政在他们去世后依法拿走房产存款之类,想必旁人也没什么意见。既然用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驳回葛先生堂弟对300万遗产的诉求,那为何不用同样的原则去要求将来拿走遗产的部门呢?现在这种情况下,民政部门等于没有尽到义务,却有权获得相当规模的遗产份额,哪怕这合法却难说合理与公平。民法典有民法典的规定,可琢磨现实案例背后,却也有一些可能未被充分暴露、充分理解的道理。归结到一点,既然情理和法理上,拿到遗产的前提必须要付出,并用这个原则来丈量个人继承的可能性,那为什么就不能同样丈量部门“空手拿遗产”的做法呢?难道仅仅因为势在必得? #洞见计划 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 :sys_link: 网页链接 https://3g.k.sohu.com/t/n866684480?serialId=e3fc129e433fe1e872f773c572810074&showType=news :icon_weibo: https://weibo.com/5890672121/PgbMNlWOB#搜狐新闻
【独身女子去世 房产该不该判归国家】1月18日,一则“41岁独身女子去世,法院判决其房产归国家”的消息引发关注。据报道,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数百万遗产,包括房产和银行存款。赵女士终身未婚,父母已离世。由于她生前未立遗嘱且没有法定继承人,其叔叔、姑姑等多位亲属走上法庭,称自己曾对赵女士有过照顾与陪伴,主张遗产分配。法院最终判决,赵女士的房产归国家,其他遗产根据每个人对赵女士照顾多少进行分配。比如,赵女士的一位叔叔,经常带她看病,在其去世的病历上,“近亲属”写的也是这位叔叔的名字。法院据此认为这位叔叔对赵女士照顾较多,判决其分得较高比例的遗产。房子是赵女士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判决其房产归国家,引发了这是否属于“与民争利”的讨论。分给亲属和收归国家哪个更公平?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如果赵女士想让某一位或者几位亲属全部继承其遗产,立一个遗嘱,将遗产遗赠给叔叔、舅舅等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上述目的就可实现,其房产也就不会判归国家了。但从报道看,赵女士并没有立上述内容的遗嘱。没立遗嘱,就要走法定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案中,赵女士的叔叔、舅舅等均非法定继承人,不能“直接”继承遗产。但法律并不完全排斥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部分遗产。民法典明确,“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本案中,赵女士的叔叔等人生前对赵女士有照顾,法院依法判决其分得部分遗产,于法有据。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相关规定的措辞是“适当的遗产”。“适当”就不是遗产的全部,而是与付出相适应。本案中赵女士生前一直独居,并未与任何亲属共同生活。这可以说明,亲属对其有过照顾,但照顾有限,不足以继承更多遗产。赵女士的遗产包括房产和银行存款。当银行存款分给叔叔等人已经“适当”,房产就是“剩下”的。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法院据此判决赵女士的房产归国家,明确无争议。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 :sys_link: 网页链接 https://3g.k.sohu.com/t/n856847877?serialId=c4aeb280f1703376ff7c6e32ef845970&showType=news :sys_video: 生活这一刻的微博视频 https://video.weibo.com/show?fid=1034:5123821959577602 :icon_weibo: https://weibo.com/5890672121/Pajvzj9Ed#搜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