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屠杀

朱韵和
1个月前
施害者  集体屠杀并不是由一些乌合之众自发实施的。在有据可查的案件中,我发现施害人皆有政府的人从中组织,他们通常是民兵、群众组织的成员或新的志愿者。北京郊区的大兴县、湖南省道县和广西凤山县的具体材料中都记录了屠杀之前无一例外地开过认真的 组织会议。在章成对道县事件的讲述中,与会者投票表决该杀何人;会上一个接一个念出可能的受害人姓名并点票;这个过程持续了数小时。[42] 在道县的另一个地方,据章成说,“从管区到公社到大队,层层部署,层层动员:区委正副书记、‘红联’(一个群众派系的组织)司令、武装部长、会计碰头会,全区各公社负责人、武装部长、群众组织头头会议。”。[43] 显然,杀人过程是有组织的。受害人通常被捆绑起来,带到无人的地方处死。有时也召开群众大会,当众处死多人,即所谓的公审大会。[44] 多年后对施害人的访谈表明,他们大多数人在杀人时是在执行政治任务。[45] 有证据显示,这类行动还会得到政治奖励。在1968年底和1969年初,省县两级都开展了清理和重建党组织的运动,有很多积极分子被吸收入党。一些官方统计数字表明,施暴的热情和政治奖励之间有着令人齿寒的关联。据广西省政府公布的一份文件,在“文革”期间的广西,有9千多名杀人者被吸收入党;在“文革”初期“火线入党”的2万人后来杀过人,另有17,000名党员对杀人负有这样那样的责任。[46] ---“文革”中的集体屠杀:三省研究 苏 阳
朱韵和
1个月前
失去了人性的行为 闹得最大的、令人最痛心的是分地主、富农的老婆和分闺女。在分房分地结束之后,土改积极分子又忙着分起地主的老婆和闺女来做媳妇,地主都被斗死了,或逃亡失踪了。这些女人被农会干部统统招来,作为财产再分配给村里讨不起老婆的男人。有些地主没被斗死,可他的老婆还是被农会干部 强行夺走,再分配给别的男人。不仅仅地主富农和斗争对象的女人被分配掉,就是富裕中农也不例外。富裕中农的闺女就分配给了贫雇农作老婆,这个现象不是仅河南有,全国多个地区都有这种现象,说白了、全国都有这种分女人的事情,更使人难以忍受的、更惨的是有些女子不服从分配,拒绝做他人的老婆而自杀。如张庄的小淑芳,她才16岁,上吊自杀…… 据同学们告诉我,第二年春天,出现挖财宝成为风潮,开始以村为单位,即让地主、富农净身出户,把他们的财物拿来分掉。后来觉得本村互相都是熟人或亲属,不好下手,便发展成为以区甚至以县为单位的联合扫荡,村与村、区与区之间互相扫堂子。不仅仅是地主,一些富裕中农也未能幸免。 上述是全国“土改”运动的一个缩影。20世纪40年代末,在全中国大大小小的地主有好几百万。 极大多数在 “土地改革”运动中,被杀害了。我下农村医疗队时,到过河南滑县,那里农民说:滑县土改时杀人很多。一个寡妇领着五个小孩,大的女孩才十二岁,因无劳动力种田,把十几畝地租给他人耕种,这个可怜的女人,土改时划成地主成份,小会批、大会斗,最后把她扔河里淹死了。还要把她12岁的女儿分给30多岁男贫农作童养媳,这个12岁的女孩投井白尽了,这幕惨绝人寰的事件,老百姓永不会忘记,在1962年听农民老太婆给我说的。 ---高耀洁:杀人手段何其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