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一人公司」这个词极其反感,今天必须写字喷一下 实际上我自己现在就是字面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我现在一个人运营 X、抖音、小红书、B 站、视频号、公众号、YouTube、即刻、微信群、朋友圈 …… 原因是我认为在当下这个阶段,我来做这个事情更合适(但未来不是),以及我有足够丰富的自动化工具、AI 工具,让我的效率可以很高 在工作中间接和我协作的人也很多,只是我们之间并不是「雇佣关系」而已 但是这没有任何可提倡、可鼓吹的地方,公司需要几个人就雇几个人,工作人员是手段,企业盈利是目的 现代公司的雇佣与优化是一套历经数百年验证的、基于分工、协作、规模化的科学体系。它的核心是构建一个有弹性的、可持续的组织,以应对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并不是你们搞了什么 DeepSeek 和 Coze 工作流,就可以颠覆式创新了 公司(Company)的词源本义是“一群人分食面包”,Companionem 指的就是“一个与你分享面包的人”,它的核心价值在于规模化 将“一人公司”视为一种商业模式的“创新”,是一种“返祖现象” —— 回到了前工业时代的手工作坊,只不过披上了数字化的外衣 这件事情的意义在于,在生意启动初期,AI 或其他工具,让我们可以暂时不用付出雇佣和管理团队的成本,快速跑通从 0 到 1,把团队管理这件事情往后放,除此之外,没什么其他作用 现代商业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就是“有限责任公司”这个组织形式 我们在提出新概念的时候,不要违背学科基石,不要违背基本常识,不要蔑视大众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