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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新闻-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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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径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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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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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前
【评论|13岁女孩网购农药自杀 到底谁该为此负责?】据红星新闻报道,在广东工作的杨先生近日向媒体反映,他13岁的女儿小玉2个月前服用了网购的农药“敌草快”中毒,送医抢救无效后身亡。他希望追究网购平台和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有毒物品的责任。定位找到商家后,杨先生已就卖家涉嫌无证经营、平台监管不严等向无锡市市监局锡北分局报案,该案目前还在调查中。报道显示,小玉是用自己手机在网购平台注册的账号,通过该账号在某网店下单了一瓶“敌草快”,服用后在医院抢救了36小时仍不治身亡。医生告诉杨先生,“敌草快”和目前已被禁售的“百草枯”类似,毒性强,没有特效药。根据农业农村部等八部门2022年印发的相关规划,严格执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推行农药网上实名购买、溯源管理。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条款,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农药本身具有毒性,会极大损害人体健康,理应属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的物品范畴。在过去的多起未成年人网购农药服用后身亡的案例中,家属告上法庭后,法院一般会判决商家和平台承担部分责任。比如发生在2023年聊城的一起案例,15岁的小佳使用自己手机号注册的账号、自己名字的支付账号,网购了一瓶“敌草快”服用后身亡。当地法院最后判决商家和平台分别承担20%和10%的赔偿责任。商家和平台之外,快递公司要不要担责?根据我国邮政法和快递运输条例相关规定,有六大类禁止邮寄的物品,包括管制刀具、易燃性、腐蚀性、毒性等危险物品。部分快递公司在禁运物品清单中,明确将农药列入其中。稍有争议的是,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56种禁用农药和12种限制使用农药名录中,并无“敌草快”,快递公司是否要担责值得商榷。另外,上述提到的农药网上实名购买,只是农业农村部等八部门的规划,并未形成法规或制度。部分地区已经出台了农药实名购买制度,但主要针对限制使用类农药。“敌草快”并不在名录中。论文数据显示,急性“敌草快”中毒死亡率极高,并不亚于被禁售的“百草枯”。而且因为“百草枯”除草效果好、价格低,受农民欢迎,有些不良厂商在敌草快瓶里装百草枯,蒙混过关。如果“敌草快”对生命安全的威胁程度不亚于“百草枯”,越来越多的人因它去世,农业农村部的禁售和限制使用农药名单,或许该考虑更新了。 #洞见计划 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 :sys_link: 网页链接 https://3g.k.sohu.com/t/n856021434?serialId=c072df5c63feeb19279126607970a1ef&showType=news :icon_weibo: https://weibo.com/5890672121/P9Xfodcqk#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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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前
【 #13岁女孩网购农药服用36小时后去世 有平台无需实名即可购买】近日,在广东工作的杨先生反映,自己13岁的女儿2个月前服用了网购的“敌草快”中毒,在深圳一医院抢救了36个小时后去世。杨先生希望追究网购平台及商家对未成年人售卖有毒物品的责任,避免更多人因此受害。他介绍,女儿才13岁,并未真正意识到该农药的危险性。“她还曾和朋友说,农药是稀释过的,不会有生命危险。”记者咨询多个电商平台,客服均表示“敌草快”目前并非禁限用农药,可以正常销售。淘宝平台有推出未成年人绿网计划,针对农药产品,会在商品栏提醒消费者将农药产品远离食品存放,并置于儿童不可触及处,避免误服等,但对购买者并无限制。未成年消费者在网店购买农药,所受到的伤害应当由谁来承担?查阅历年多份裁判文书发现,在不少此类事件的判例中,法院均判决卖家或平台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3年,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网购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纠纷。2023年4月,15岁的小佳在某网购平台商铺购买了一瓶“敌草快”,在学校服毒后救治无效死亡。最终,结合各方过错程度,法院确定售卖商店、网购公司分别承担20%、1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小佳的监护人监护不力自行承担。根据律师分析,农药经营者在销售环节就应当建立合理筛查、识别等义务,因经营者未能尽到有关审慎注意义务,给未成年人获取自杀工具提供了途径,违背法规中关于未成人保护的精神,依法追究基于过错范围内的合理责任并无不当。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 :sys_link: 网页链接 https://3g.k.sohu.com/t/n855664458?serialId=a0d7aa3247054c2ea0311c3f5fe63fbd&showType=news :icon_weibo: https://weibo.com/5890672121/P9H9hjUQh#搜狐新闻
腾讯新闻-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3周前
腾讯新闻-紧急呼叫
1个月前
新浪新闻-新浪新闻综合
1个月前
邓聿文
1个月前
背包健客
1个月前
初中生被同学骗喝强碱水食道受损 12月26日,浙江宁海县李女士告诉新京报,她14岁儿子被同学骗喝强碱水致食道受损,经鉴定为轻伤二级,警方认定施害者系故意伤害。 李女士称,目前儿子仍未返校读书,她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施害者家长告诉记者,希望李女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会逃避责任。 事发学校校长陈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后学校积极开展相关帮扶工作。记者从胡陈派出所获悉施害者未满16周岁,将对其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