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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时期道县的杀人行为带有随意性,具体杀了哪个人也有很大的偶然性,但其背后的逻辑却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因为这是出于极权主义运动制造“敌人”的必要:不是你来充当“敌人”,就是他来充当“敌人”,“敌人”可以是张三,也可以是李四,没有绝对标准,但是对“敌人”的需要是绝对的,“敌人”是必须要有 的。阿伦特曾经深刻指出:极权主义的法则就是运动法则,为了让运动不断进行下去,必须不断制造“敌人”。 与纳粹屠杀犹太人相比,“文革”杀人有极大的随意性。纳粹意识形态在界定“敌人”时,有生理和人种的“依据”(不管多么荒唐),因此的确是非常“客观”的,“谁是犹太人”是可以通过科学加以验证的,不取决于杀人者的主观判断,也无关被杀者的所谓“思想”(比如是否已经皈依和效忠法西斯主义。纳粹对于犹太人的“思想”似乎从来不感兴趣)。而中国“文革”时期的所谓“阶级敌人”“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等等,常常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客观标准。《血的神话》写到,道县大屠杀发生后20年,也就是1986年(道县大屠杀集中发生于1967年8月),“处遗工作组”(“处理文革杀人遗留问题工作组”的简称)的调查表明:大屠杀期间道县破获的七大所谓“反革命组织”,经查均系冤假错案,“被杀的九千多人中,几乎无一人在当时有过任何形式的反革命活动,几乎无一人有过反抗,甚至很少有人敢于辩白,说自己无罪,问一声'我到底犯了什么法'就是最大的罪过。” 更加荒唐的是,“反革命”的头衔经常是为了杀人而后加的:“杀人的理由说起来很简单,你是'四类分子'那就杀之有理,你不是'四类分子',把你打成'四类分子'或'四类分子'一伙的,也就可以杀了。”为了杀掉你,不是“四类分子”可以随便追封为“四类分子”,可见,标准何其模糊,划定何其随便,与纳粹的“科学精神”大异其趣。 大家都说自己的依据“阶级斗争”的最高指示杀人,但尽管如此,“最高指示”没有说到底哪些是该杀的“阶级敌人”。就连什么是“阶级敌人”也是随便定的。这样也就等于没有“阶级敌人”的客观标准。杀人的标准模糊,何人该杀没有严格的规定。比如,不仅地主富农是阶级敌人,被杀无数,就是贫下中农和国家干部,党员也可以是“阶级敌人”、“反革命分子”,也有不少被杀(按照成分划分,道县大屠杀4500多名被杀人员中,贫下中农352人,占被杀总数的8%,按照职业分,国家干部17人,工人34人,党员还有8人)。 另一个例子就是所谓的“坏分子”,概念更为模糊。谭合成在写道道县寿雁公社寿福大队文革“杀人风”时写道:该大队共杀4人,其中一个贫农,叫何明德。如果一定要把他说成“四类分子”也说得通。“四类分子”包括地主、富农、反革命和坏分子,划地主、富农有一些财产上的硬指标,财产少了想划也难;“历史反革命”主要是指国民党政权的骨干人员,而“现行反革命分子”总得有些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行才能够定得上。而“坏分子”就包罗万象了,把何明德归于坏分子,就因为他偷过生产队的谷子,还仗着是贫农不服从干部的领导。 ---“文革”时期是如何制造“阶级敌人”的? 作者: 陶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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