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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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小时前

王锐:谁签署了遇罗克的处决令 发表《出身论》与并为此创刊《中学文革报》的牟志京曾在一篇回忆文章中有所披露。牟志京称:“除关锋、陈伯达、戚本禹外,林彪在一九六七年五月曾作了一篇关于出身的长篇讲话,不点名地批判了《出身论》和《中学文革报》。”然后笔锋一转,直接谈及遇罗克的处决:有内部 消息讲,罗克的死刑是经高层人物亲自指示,重要人士受托办理的。这虽未能从其他途径再经证实,却是合乎逻辑,并能解释刑定十五年到死刑的突变的。 牟志京这里写得曲折隐晦,没有直接写明是谁作出的处决决定,自有其不便写明的苦衷。仔细分析这段话,导致遇罗克被处决,有两个关键性人物,一是“高层人物亲自指示”,二是“重要人士受托办理”。这“高层人物”指谁?这“重要人士”又指谁?似乎谜一样费猜。不过,只要认真一分析,还是容易找到答案。笔者以为,牟志京前者影指的是周恩来,后者影指的是谢富治或吴德。因为当时身居高层有决策权,“文革”后报刊及公众又不便直接指名责难的,只有周恩来(林彪、“四人帮”、以及康生、陈伯达此时已是千人骂、万人批的角色,若真是在遇罗克处决上作过指示,早就直接指名,而且会为之记上一笔罪证。)谢富治、吴德都是当时北京市委主要负责人,“受托办理”,也是情理之中。 再以后,笔者看到有海外著述,直接讲当年遇罗克处决令是周恩来签署的。不过未提供相关证据。比较有说服力的是胡平的说法。胡平在其著述《评“晚年周恩来”》中说: 还有遇罗克问题。遇罗克是谁下令杀害的?据友人Y君说,吴德之子曾亲口告诉他是周恩来。周说:“这样的人不杀,杀谁?” 。 在读到笔者此文的初稿后,胡平又传来电子邮件,其中写道:“我一位北京的诗人朋友告诉我,他认识吴德的儿子,吴德儿子对他说,是周恩来说的要杀。”“除了周,大概没别人。遇罗克和当时同被枪决的人不同,他当时影响很大,估计他的案子是中央的定的,不可能只是北京市一级的领导人定的。”这个说法,也与牟志京“罗克的死刑是经高层人物亲自指示,重要人士受托办理的”的说法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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