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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起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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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叶留声机
2个月前
关于爱泼斯坦案,也许还有很多推友不清楚2008年那份肮脏丑陋的“非起诉协议”。 ⸻ 一、案件背景与联邦调查 •2005 年,佛罗里达州棕榈滩警方展开调查,一名 14 岁少女指控爱泼斯坦付钱让她「按摩」却演变为性侵,后续调查发现他涉嫌组织多名未成年少女参与性剥削网络。 •调查范围扩大后,联邦检察官起草了一份涵盖多项联邦重罪的高达 60 项指控草案,预备进行联邦起诉。 ⸻ 二、非起诉协议的签订与内容 •2007 年 9 月,美国南佛罗里达联邦检察官办公室与爱泼斯坦签署了一份 秘密的非起诉协议(NPA),由时任联邦检察官亚历山大·阿科斯塔(Alexander Acosta)批准,协议未通知受害者,直接终止联邦调查。 2008年该协议正式生效。 •协议核心内容如下: •联邦政府不对爱泼斯坦起诉; •同时放弃对 四名明示共谋者及“任何潜在共谋者”进行调查和起诉。 •爱泼斯坦需在州法院承认两项州级重罪:招揽未成年进行卖淫与诱导未成年人从事卖淫,并须列入性罪犯登记。 •法院判决为 18 个月监禁,再加 12 个月社区监管(如居家禁闭);他实际服刑约 13 个月,获悉准外出工作假释。 •受害者事前未被通知或参与协议过程,违法了《犯罪受害者权利法》(Crime Victims’ Rights Act, CVRA)。 ⸻ 三、爱泼斯坦在该案中的具体刑罚与安排 •被认罪罪名:两项佛罗里达州重罪——“招揽未成年进行卖淫”与“诱导未成年人卖淫”。 •判决安排:2008 年 6 月 30 日正式认罪并接受判决,服刑 18 个月,社区监管 12 个月。 •实际执行:因“工作假释”安排,他白天可自由离开监狱办公,实际服刑仅 13 个月。 ⸻ 四、法律与公众争议 •受害者权益受侵:2019 年,美国一名受害者提出诉讼,指控不起诉协议违背 CVRA,法院认定该协议确实剥夺了受害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司法监察报告批评:司法部职业操守办公室(OPR)调查后指出,此举虽属滥用法官裁量权,但确实是“糟糕的判断”,并且未充分考虑联邦作为“后备”机制的职责。 •舆论强烈谴责:媒体与公众批评这份协议是为特权阶层提供司法保护伞,称其为“司法丑闻”。 •司法复议结果:11th 巡回上诉法院认可协议过程违反受害者权利,但以法律程序为由驳回受害者的诉求。 ⸻ •在2007–2008年的非起诉协议中,有一个关键性条款: “The United States also agrees that it will not institute any criminal charges against any potential co-conspirators of Epstein.” (美国同意不会对爱泼斯坦的任何潜在共谋者提出刑事指控。) •这一条款的含义非常宽泛,等于给了所有可能涉及招募、运输、安排行为的人一张“免死金牌”。 •因为爱泼斯坦的运作网络涉及助理、经纪人、安排行程的人员,甚至还有部分“客户”或“社交圈人士”,所以这一条款实质上冻结了对整个犯罪网络的深入追查。 👉爱泼斯坦原本因涉嫌性侵未成年少女(包括未成年卖淫招募网络)面临 联邦层面的起诉,罪名极为严重,可能导致终身监禁。 👉 这份协议在当时几乎等于免除了联邦重罪追诉,为爱泼斯坦保住了其财富、社会地位与人脉。 👉 因为这份协议,许多受害者长达十余年无法获得公正。 👉因为这份协议,案件涉及的所有实施侵害者被得以法律保护,免受法律追究。 这项秘密协议,是美国司法体系面对权贵腐蚀时的“里程碑式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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