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与自由

查理·柯克: 美国真正的危机不是制度崩坏 是保留了基督教式的政府形式, 却失去了基督教式的人民。 美国宪法为什么不提上帝? 因为它根本不是信仰宣言,而是权力说明书。 别急,这并不代表美国建国无关宗教。 真正的信仰线索,藏在你可能忽略的地方, 州宪法、普通法、立国者的信仰。 先看州。 13个原始州宪法,13个都要求政务人员公开信仰。 几乎每一份州宪法都明确写着: “我承认耶稣基督是我的主和救主。” 这不是个别人的情怀,是制度设计的一部分。 再看人。 独立宣言的56位签署人,有55位是去教堂的基督徒。 他们不是在搞世俗革命,他们是用信仰起草政治架构。 那普通法呢? 美国普通法的三大支柱, 无罪推定、正当程序、同侪陪审团, 全是《圣经》里的原教义。 比如利未记19章: “不可因人贫穷或富有而偏袒施行公义。” 这是“盲眼正义”的源头。 新约也说:“无论犹太人、希腊人、为奴的、自主的,你们都在基督里成为一。” 这是“人人平等”的神学基础。 所以问题不是“宪法没提上帝”就等于世俗。 而是美国宪法从一开始, 就是设计给“有信仰的人民”用的。 正如约翰·亚当斯说过: “宪法只适用于有道德、有宗教信仰的人民。” 今天的危机不是制度崩坏,而是人心脱钩。 美国保留了基督教式的政府形式, 却失去了基督教式的人民。 于是,自由开始失效。 因为自由,从来不是制度给的。 它靠信仰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