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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前
【 #中学生举报同学带平板被打成轻伤 法院:鼓励互相检举的学校应担责三成】5月2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校园纠纷案例:某中学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并鼓励学生举报。宋某(原告)举报同班同学周某(被告)带平板电脑后,得到了老师的一瓶牛奶奖励和被举报同学周某的殴打。经鉴定,宋某构成轻伤二级。因周某在案发时系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未追究周某的刑事责任。宋某遂起诉要求周某、周某的监护人付某及所在中学承担侵权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将宋某打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宋某虽系为了遵守学校规定而将周某的平板电脑交给老师,但其擅自拿走他人平板电脑的行为亦有不妥,据此可依法减轻周某的民事责任。学校鼓励学生之间互相检举的做法也会引发学生间矛盾,故学校也应对宋某的损害后果承担一定过错责任。遂依法认定由打人者周某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宋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 :sys_link: 网页链接 https://3g.k.sohu.com/t/n893854509?serialId=442f8fc99f011834b3f4f77d4fcd58f7&showType=news :icon_weibo: https://weibo.com/5890672121/Pu1wSgkdJ#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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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凤凰网综合
1个月前
中学生举报同学带平板被打成轻伤,法院:鼓励互相检举的学校应担责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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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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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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