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瑜
7个月前
#蹭網發推之八十二、 讀鄒幸彤“六四煽動集會案“自辯詞 “八九年的時候,我只有四歲,很多人會疑惑,為什麼我要這麼執著這件事,是香港人,是30 多年每一個在維園點起燭光,普普通通而善良的香港人,教會我,什麼叫擇善固執,而我所做的,只是傳承、發出這些普通人的聲音,去做一個普通香港人在這個時間想做的所有事,去不給當權者壟斷所有真相和意見。” 1月25日,讀完香港大律師、前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副主席鄒幸彤對“六四煽惑集会案”的自辯詞,我抑制不住雙眼湧出的熱淚。 如果今天的香港法庭還允許鄒幸彤完整地讀完她5600字的自辯詞,那香港法庭還算保留些許不被稱為“中共法庭”的痕跡。 2015年11月24日在北京高院對我進行二審的法庭上,北京高檢的檢察官違背庭前與我進行中國式“訴辯交易“的原則,用北京市公安局用非法手段取得的不實證詞,反駁莫少平律師對我做的無罪辯護。當我舉手要求駁斥高檢檢查官時,高院審判長不僅不讓我發言,還無理取消了我最後的法庭陳述。 89民運,北京學生獲得的香港市民和民間組織的支持是撼天動地的。自1990年始,每逢六四,香港市民數万,十數万湧入維園,用燭光悼念六四屠殺死難者,連續30餘年都是全球規模最大的六四紀念活動。直到2020年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港區國安法》,紀念六四為觸犯法律,維園六四燭光晚會和所有紀念活動被禁止。2021年組織紀念活動的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被迫解散,香港泛民主派領導人,包括鄒幸彤全部入獄。 六四之後,北京以至全國,沒有,也不可能有公開的、大型的紀念,但是維園燭光永遠是中國人爭取民主自由精神的象徵。在如同繁星般的燭光中,有一支鄒幸彤用身心永遠呵護的燭光。 今年1月24日是鄒幸彤40歲生日,也是她在黑獄中度過的第四個生日。她透過鐵窗,用歌聲明志:“投降容易老,認命沒有種”。這是歌曲《至少做一件離譜的事》的兩句歌詞。她的男友大陸作家野渡在《明報》發表為她40歲撰寫的散文《偶遇》。 “朋友對我說:你倆於茫茫人海中遇見,是何等的幸運;你倆偏偏遇見不可描述的的時代,是何等的不幸。 我說:不幸遇見這樣不可描述的時代,偏偏能遇見她,是何等的幸運。” 鄒幸彤、野渡我都認識。在乙巳蛇年來臨之際,我惟有祝福,祝福他們堅韌、樂觀!在不可描述的時代,怀揣燭光,描述未來。
高瑜
8个月前
高瑜
8个月前
#蹭網發推之七十五 “惡意欠薪“與”惡意討薪“誰是主體? 看到賀江兵先生的“南轅北轍”,就想寫這篇推文。 新華社、人民日報對總理李強3日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的議題之一“保障農民工工資問題”都做了重點報導:“會議指出,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是事關民生的大事。要進一步加大對欠薪突出問題的整治力度,暢通維權管道,嚴懲惡意欠薪,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工合法權益。” 對比各地公安興師動眾頻繁處理的 “惡意討薪”,“惡意欠薪”令人耳目一新。 “惡意欠薪罪”早已入刑 12月13日中國微信群傳出一張圖片,稱是中共公安部“八個不能再發生”的工作要求。其中“6、不能再發生因惡意欠薪、裁員等導致‘維權’聚集和其它群體性事件。”人們對這個“不能再發生”的關注點往往不是放在“惡意欠薪“這個原因,而是放在 “‘維權’聚集和其它群體性事件”這個結果上。 “惡意欠薪罪“2010年即寫入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並于是年8月23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2011年2月25日,該法案通過, 5月1日起施行。 而“惡意討薪”從來不是中國刑法和任何法律法規認定的罪名。 “惡意討薪”的由來 “惡意討薪”這個詞是由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河北建設集團董事長李寶忠提出來的,其本人正是惡意欠薪人員。據悉,該公司曾長期拖欠農民工工資,討薪工人曾在北京滯留幾個月,未拿到一分錢。該公司涉及司法數量、風險關係皆為999+,因勞動合同和勞務糾紛案件更是數不勝數。以上材料來源於幾年前的百度,現在百度已將此刪去。 但是 “恶意讨薪”依然被百度百科列入詞條,對其解釋為“是一种恶意行为,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实则聚集讨要被恶意拖欠的工程款、材料款等并非工资款项的行为,且常伴随被逼无奈的极端或违法手段,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非常明顯百度對“惡意討薪”,十分清晰地分為兩類。一類是“伴随被逼无奈的极端或违法手段”,包括:1、採取拉橫幅、堵塞道路、阻礙交通、封鎖出入口等方式,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規定。2、採取爬樓、爬塔吊、切斷水電、衝擊施工現場等方式,妨礙正常施工現場管理、辦公秩序,造成嚴重損失的。3、不服從政府部門管理,威脅相關政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等嚴重影響政府有關部門調處。這類的“惡意討薪”,違法的不是討薪,而是所採用的“手段”違反了其他法律。 另一類“以討要農民工工資為名,實則聚集討要被惡意拖欠的工程款、材料款等並非工資款項的行為。具體就是組織農民工索取建設領域工程款、材料款、勞務款、圍堵國家機關,衝擊辦公區域。明顯這類“惡意欠款”者是政府或是與政府相關連的機構。 對待兩類“惡意討薪”法律處罰也不相同,對採取極端行為惡意索要工資的違法行為,按照突發社會治安事件處理,公安機關將“零容忍”。而對以討薪為名聚集討要工程款、材料款等“惡意討薪”行為,往往按照敲詐、勒索、脅迫罪名處理討薪方,更將“高壓嚴打”。 寫到這裡,對中國一年到頭發生的“討薪”事件為什麼這麼多?“惡意欠薪”已經寫入刑法14年,為什麼屢禁不止,每到年关节口“維權討薪”就成为社会焦点,推友都會有自己的看法。需要進一步說明,正是各級政府在其中承擔了主要責任。 2012年成了分水嶺 早在2012年兩會,中國青年報有篇專題報導,題目是“政府別怕當被告”,指向人大通過一年的“惡意欠薪罪”。當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面對记者提問:“为何讨薪仍是屡讨屡欠?”回答:“恶意欠薪‘入刑’后,各地已向公安部门移送300多起恶意欠薪案件,公安部门依法起诉200多起,已经判罪的有7起。”人大常委牟新生認為判刑少的情况不怪法院:“法院不是不想判,而是因为很多农民工薪水就是政府欠的。一些政府的形象工程是大工程,老板承包了工程,垫了资,最后政府一直赖账,检察院让法院很难办。” 有多年基层工作經驗的人大代表張慶偉說:“和其他類型案件相比,行政案件一審和解率達到48%,但和解掩蓋了一些政府行政執法當中的問題。總是和解,錯誤的執法行為就得不到糾正,就是縱容政府繼續犯錯!”人大代表、北京市高院院长池强也認為:“對事情的推動不是以誰告贏了為准,而是要以是否解決了實際問題為准。法院判完了,不解決問題也不行。” 2012年12月20日央視《新聞1+1》欄目報導“惡意欠薪入刑1年多,僅80餘人被追責” 。節目就從河南剛剛宣判了一起惡意欠薪案說起。2012年12月19日河南省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法院宣判用搬家,逃匿,更換手機,惡意欠下農民工勞動報酬共計15萬7千多元私營承包商劉全得,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而為他辛苦幹了一年活的農民工,集體等到年二十九,下著大雪,眼看著就到春節了,仍舊拿不到工資。 2012年國家公佈仍有近30%的农民工被欠薪。而後則看不到國家統計局公佈這個數字了,媒體報導“惡意欠薪”和集體維權事件也逐年減少,幾乎都是跟著國家政策走的正面呼籲。 2024年,經濟下滑嚴重,失業率激增,“獻忠”事件頻發,群體維權事件只有網絡自媒體報導,而且轉瞬即被刪除。 2025年新年伊始,李強提出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嚴懲惡意欠薪。效果會當如何?且看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的辦法:“要指導各級政府和央企國企優先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帶頭清理欠薪,依法督促民營企業及時償還欠薪。”一個是“指導”,一個是“依法督促”,對“惡意欠薪罪”進行了兩類區分。 今年是十四五計劃最後一年,地方政府仍舊要大舉借新債發展經濟,上項目。不僅腐敗叢生,拖欠工程款、材料款、勞務款也是必然。看來,地方政府依然會是“惡意欠薪”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