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韵和

朱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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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月前

“记录在案”的双重标准 1983年4月23日,中央组织部下发“中组发[1983]6号文件”:《关于“文化大革命”期间高等院校学生造反组织重要头头记录在案工作的意见》。文件说:“对造反组织的重要头头和有严重问题的人,应由大学认真负责地将经过调查核实的材料,通知其现在单位和有关省委组织部,记录在案。今后 ,凡从文革的大学生中选拔领导和选派出国,必须与他们原大学联系,取得其当时的表现材料。”“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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