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期间,毛泽东采用了政治运动的特殊形式,不是利用各级党组织掌控运动,而是利用群众组织来达到他的政治目的。这样就出现了群众组织之间的派别之争,甚至升级为武斗。毛泽东打倒刘少奇的目标达到以后,重建秩序成为新的政治目标。此时,聂元梓、蒯大富却无力控制北大、清华校内的两派对立和武斗 ,毛泽东抛弃他们是必然的。聂、蒯对武斗中的死亡事件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则要看他们是否亲自发令、亲自动手。蒯大富在“工
“文革”期间,毛泽东采用了政治运动的特殊形式,不是利用各级党组织掌控运动,而是利用群众组织来达到他的政治目的。这样就出现了群众组织之间的派别之争,甚至升级为武斗。毛泽东打倒刘少奇的目标达到以后,重建秩序成为新的政治目标。此时,聂元梓、蒯大富却无力控制北大、清华校内的两派对立和武斗 ,毛泽东抛弃他们是必然的。聂、蒯对武斗中的死亡事件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则要看他们是否亲自发令、亲自动手。蒯大富在“工宣队”包围清华时说过“可以武力抵抗”的话,当然对校内“武斗”负有一定责任。不过,当时他是北京市革委会常委,但对毛泽东派“工宣队”进校的决策却事先毫不知情。然而,1983年给他定罪时,专门选择对他不利的证据,而不采信对他有利的证据。
中共建政后历次政治运动中参与整人的积极分子后来大多受到保护,只有“文革”后的情形例外。例如,“反右”运动后来基本上改正了,但当初的整人者却从来毋须承担责任,甚至不曾要求他们道歉,有官职的照样做官。而“造反派”这一批“文革”特殊阶段的积极分子却遇到了当局的特殊对待。他们中的一大部分人在毛泽东活着的时候就挨整,周恩来通过“清查五·一六”运动有意扩大了清查范围;“文革”结束后,从“两案审判”、“清理三种人”到“登记在册”,他们又一次挨整。毛泽东死后,最高权威变成了邓小平。由于邓小平是“反右派”运动的领导者之一,所以“反右派”的积极分子都受到了保护;“文革”前期邓小平曾经被批判,他自然要否定这一时期政治运动的积极分子。“两案审判”也好,“清理三种人”也好,其准绳无非是确立邓小平的政治合法性。在“清理三种人”的过程中,“文革”初期参与过打人的一些高干子女,因为其父辈与邓小平同沉浮,所以被视为可信任的子弟而受到保护。1982年、1983年对“红卫兵领袖”的审判虽然标榜要实行法制,并且宣布只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而不追究其他问题,其实这次审判还是一次政治行为。
---文革五大学生‘领袖‘----追随毛泽东的“反革命”
作者: 丁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