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韵和2025-01-26 02:34:32曾经担任过中共要员的历史当事人,撰写的回忆录的可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身居高位,退位后仍然受优厚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当事人,他们写作回忆录仍是党的工作的一部分,有专人或者专门的班子协助,有权查阅档案,但所有的材料只能按照中央决议的既定结论来组织和取舍。避讳和掩饰相当普遍。有的回忆 录能在某些问题上说出被掩盖的历史真相,己属难得。 另一种就是像吴法宪这样,早已从政治高位上跌落下来,成为政坛斗争的失败#回忆录#中共历史#政治高层生活#历史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