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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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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小时前
9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翟某某(#翟欣欣)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翟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翟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在案证据显示,翟某某与苏某某婚姻关系仅存续42天,二人无夫妻共同财产,翟某某索取的系苏某某个人财产。翟某某不存在离婚时申请补偿、损害赔偿的民事请求权基础,为索取财物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
翟欣欣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获刑12年引发社会关注· 7 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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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新闻-央视
9小时前
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翟某某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
2025年9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翟某某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_新浪网
翟欣欣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获刑12年引发社会关注· 7 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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