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赔4万

【评论| #练拳男生一拳致同学内脏大出血 法院判赔4万也是无奈】少年被练拳男生一拳打致内脏出血,治愈后被鉴定为重伤二级、十级伤残,法院判赔4万,这合理吗?近日据媒体报道,云南禄丰市某村村民龚女士16岁的儿子小文,因少年之间的一个小冲突,去年3月被学校同个年级不同班的马某拳击腹部,导致腹腔动脉破裂大出血,经抢救捡回一条命,最后被鉴定为二级重伤、十级伤残。今年5月,禄丰市法院出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马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三年,马某父母赔偿小文4万。龚女士无法接受,就该案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6月5日,楚雄中级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判赔4万,只是小文的治疗费用、营养费,而龚女士另外提出的8万多元为伤残赔偿金,法院不支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2021年2月,最高法通报的《新刑诉法解释》明确,除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外,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不在附带民事诉讼的判赔范围,但调解、和解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限制。就小文的情况,法院不会支持伤残赔偿金的诉求,但在司法部门组织的双方调解中,如果马某一方有实际赔偿能力且自愿赔偿,龚女士便能拿到想要的赔偿数额。从现有情况看,龚女士与马某父母的调解应该是没有成功,最后走到法庭判决这一步。外人很容易为小文鸣不平,重伤之后落下十级伤残,他现在稍微跑快点,就觉得肚子疼痛难忍,未来还会有什么毛病,都很难讲。区区4万元的赔偿,实在无法弥补他所受的伤害。反观打人者马某这边,他在犯案时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预缴了赔偿金被认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具备教育和矫正条件,符合适用缓刑条件”。不用坐牢,家里赔4万,相对于小文承受的无妄之灾,过于轻了。法律之所以规定伤残赔偿金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赔范围,也有合理的考量——主要是考虑大量刑事案件的被告,赔偿能力过低,容易导致法院“空判”。所以,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下,小文和他的父母大概率只能接受4万元的赔偿结果。从结果上看,只要马某父母不愿意或没能力多赔,法院支不支持小文一方伤残赔偿金的诉求,意义都不大。比起在索赔路上做徒劳的努力,司法部门给受害一方提供国家救助,可能更实际一些。 #洞见计划 更多详情请查看原文>> :sys_link: 网页链接 https://www.sohu.com/a/932251312_665455 :icon_weibo: https://weibo.com/5890672121/Q3hpfqI0S#搜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