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家困境

《中国民营企业家生存现状》 记者|刘虎 重庆商人鲁逸荣,自2019年以来被云南四地监委轮番留置五次,累计二十七个月,成为反腐风暴中最极端的民企“样本”。这位曾在云南打造宁蒗步行街、香格里拉坛城广场、昆明雨花毓秀的地产商,如今精神失常、体重骤降,家族与企业资产被查封冻结约十五亿元,几乎被推到“清零”边缘。 鲁逸荣的经历本不复杂。上世纪九十年代从重庆做地产,进入云南后与云南建工、云南城投合作多年:国企拿批文、土地和资源,民企负责资金、建设与风险,利润分成,亏损自担。多项目纳税逾两亿元,国企收获稳定收益。这种“明股实债”的合作模式,在当年云南十分常见。 但许雷案爆发后,合作关系被反腐机器重新定义。2019年起,鲁逸荣相继被五华区、昆明市、大关县、镇雄县监委带走,最终被镇雄县检察院以行贿、串通投标、挪用公款三项罪名起诉。指控金额一路拔高:行贿从1647万元抬至1.27亿元,挪用公款从“不构成”变为2800万元,串标金额按1.67亿元计算。罪名像积木一样被拼装。 家属最不能接受的是,同一套证据,被两个不同机关给出相反结论。五华区检察院曾认定这是“单位行贿”,依法只能罚金,甚至建议对鲁逸荣判缓刑。但案件被移到镇雄后,无新增证据,却被切换成“个人行贿”——意味着可以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这种“罪名转换”,直接决定了财产的命运。 所谓“行贿”1270万元,其实是几家公司之间的正常借贷,合同、账目齐全,资金未进鲁逸荣个人口袋。更关键的是:收款公司没有一家是许雷控制,法律上没有“给许雷行贿”的主体关系。串标指控同样牵强。大学城项目本就由云南城投定向取得,招拍挂只是“后补手续”,土地价格由政府统一定价,项目还未摘牌就已要求开工,付款主体也是云南城投的企业,而非鲁逸荣个人。 挪用公款2800万元,是最典型的“旧账翻新”。2007年这笔钱是企业间拆借,用于归还云南城投此前为做业绩向外部老板借的2750万元。五华区监委早就认定为“正常借贷”,检察院也未起诉此罪。但镇雄县检察院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强行翻案,把企业行为硬套到鲁逸荣个人头上。 这些法律上的“切换”背后,是留置制度的巨大阴影。鲁逸荣五次留置,最长六个月以上。他向家人反映:被禁止洗漱、冬无热水、每天十数小时静坐、睡眠不足四小时、排便困难到需用手挖出,体重从90公斤掉到60公斤,出现幻听、耳鸣、精神紊乱,被诊断为精神病。他两次试图自杀,均被送医抢救。 审讯方式更粗暴:多人轮番登场,辱骂不断,自称“东厂”“西厂”“锦衣卫”;威胁“如不配合,就在昭通十一县轮番留置”;甚至扬言要把他的父母、妻子、残疾孩子全部抓走。最关键的“1亿元行贿承诺”“5000万元承诺”“代持51%股份行贿”等所谓核心供述,就是在这样的人身折磨中被迫写下的。办案人员甚至暗示:“承诺行贿没实施是未遂,不算数;只要舍财免灾即可取保。”这些供述如今成为检方起诉的支撑点。 在法院未判决前,镇雄监委已提前收缴1.53亿元现金,冻结查封约十五亿元资产。家属认为,这套流程呈现了在反腐语境下对民企资产“重新界定”的路径:把正常经营解释为“犯罪链条”,把合作项目解释为“非法获利”,把企业借贷解释为“个人犯罪”,最终形成财产“合法化处置”。 这已不是一个普通案件,而是民营企业在反腐时代所面临的共同命题:国企用行政力量主导项目,却在清算时把全部责任压到民企头上;留置制度突破证据规则;地方政府在巨额资产面前的动机难以排除。一个企业家如何证明清白?资产如何避免被“重新解释”?法律的边界究竟在哪里? 12月10日,案件即将举行庭前会议。鲁逸荣已在看守所度过三个中秋,经历五次留置、精神崩溃与资产冻结,从合作伙伴变成反腐叙事中的“猎物”。这个案件走向,将不仅决定他一人的命运,更决定在当前的制度环境下,民营企业是否还能拥有最基本的安全感。(此文为记者刘虎深度报道压缩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