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欠缺

【媒体:“家暴者毒杀子女”悲剧焦点不只在离婚冷静期】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法院8月21日开庭审理的一起案件,引发了人们对离婚冷静期和家暴的再次关注。案件起因是5月22日凌晨凤冈县发生的一起惨剧——男子刘某杰在离婚冷静期将10岁的儿子和7岁的女儿毒杀。刘某杰与妻子结婚11年,今年5月17日,女方提出离婚,遭遇男方的捆绑、拘禁和死亡威胁。后男方同意签署离婚协议,进入30天的离婚冷静期。5月21日,女方再次被刘某杰拿农药威胁和捆绑,侥幸逃离后报警。5月22日凌晨,刘某杰在家庭微信群留言称已给子女服毒,警方赶到现场时,两个孩子已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刘某杰自杀未遂。等待刘某杰的当然是严刑峻法,但年幼的孩子何其无辜,他们的母亲也是侥幸才与死神擦肩而过。很多人把注意力放到了离婚冷静期,认为假如没有这30天的离婚冷静期,孩子或许就能逃脱毒手。近年来,舆论一直呼吁应当对我国现行的离婚冷静期制度进行必要的限制,如夫妻一方具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其他家庭成员等严重危害家庭成员人身安全的情形,则其申请登记离婚时不必适用离婚冷静期。这种观点应当支持,但本案的焦点其实不在于是否适用冷静期,而是暴露了现实中针对家暴受害人法律救济和社会支持衔接的不足,尤其对未成年人子女的保护存在欠缺。回到本案,女方也是在提出离婚之后遭遇死亡威胁,她也报了警,也向家人求助。如果她没有侥幸逃脱,可能就会和两个孩子一样死于刘某杰的毒杀。对这样的被害人,我们不能问:你为什么不离开,你为什么不早离开?而是要问:我们该怎么保护这个人?本案中,如果人身保护令和庇护制度得以有效适用,就有可能避免悲剧的发生。理想中,它的适用是这样的:当凶手已经使用了捆绑和农药等致命武器时,被害人报警,警察可以联系法院签发人身保护令,使其不敢轻举妄动。如果刘某杰违反人身保护令,警方可以实施治安处罚。在成熟的庇护制度之下,警方可以强制带离子女,并对其进行临时安置。有研究显示,凶手在短期内找不到受害人,家暴升级为凶杀的概率就会明显降低。因此,我们最应该反思的是,在暴力尚未升级时,社会应当有怎样的响应机制加以制止?在危险信号出现的时候,警报就要拉响。家暴的本质不是家务事,尤其是未成年人无法自我保护,社会必须承担起守护的责任。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 :sys_link: 网页链接 https://www.sohu.com/a/926536649_118622 :sys_video: 大象新闻的微博视频 https://video.weibo.com/show?fid=1034:5202012661547064 :icon_weibo: https://weibo.com/5890672121/Q0Zp0k3br#搜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