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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ADHD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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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不是你老师
6小时前
南方周末:户口簿上要盖“精神病”章,有多动症患者取药难 2025年9月,山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确诊注意缺陷与多动障碍(俗称多动症,英文简称ADHD)的张静准备开具药物“专注达”时,医院提出了一项她难以接受的要求:必须在户口簿上加盖一个写有“精神病一类药品取药”字样的印章。 南方周末记者以市民身份致电该医院,工作人员称这是“上面”的规定,“取药都要在户口簿上盖戳,如果别的地方不盖,去别的地方取”。 规定究竟从何而来?南方周末记者随后致电山西省卫健委与山西省公安厅,接线人员均表示对医院盖章行为并不知情,建议患者自行与医院沟通。 她迅速引发了山西地区众多ADHD患者的共鸣。多人表示,在山西开具ADHD药物时,他们都曾在医院未明确告知的情况下,在户口簿上被盖上类似印章。 1 办“麻卡”,先盖章 和张静那枚印着“精神病一类药品取药”的印章不同,苏思言的户口页左上角,倒盖着一个长约2厘米、宽约1厘米的红色印章,上面写着:“一类精神类药品专用病历已办”。旁边,用黑色水笔标记着盖章的时间:2025年3月5日。 2020年,苏思言在山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山大一院”)确诊ADHD。这是一种常见的神经发育障碍,患者往往出现注意力难集中、情绪控制能力较弱、冲动行为明显等特征。医学界普遍认为,ADHD是一种由大脑神经递质功能异常引发的慢性疾病。 这种疾病的常见治疗方式包括药物干预与心理行为疗法,其中,含哌甲酯类药物(如专注达、优宁睿)被广泛用于帮助患者调节注意力与冲动控制。对患者而言,确诊并接受规范治疗,意味着症状的有效控制。 由于全省只有山大一院两名医生具备开具成人 ADHD 药物的资质,大多数患者都只能去这里取药。 2025 年 3 月 5 日,苏思言办理“麻卡”时,工作人员突然拿出印台准备在她的户口页盖章。她提出质疑,但医生只说“不盖就办不了”,也未解释理由。当时她正准备专升本考试,急需用药,最终只能和家人妥协,让医院盖章。 还有患者说,“医院在开药方面拥有绝对话语权。你不同意(盖章),可以不开。而我们作为患者,根本没有谈判的资格。”柳叶汀说。 然而,多位受访患者表示,在医院办理“麻卡”或取药时,工作人员并未做出任何形式的告知,就在患者本人户口页上盖章。“麻卡”的正式名称是“麻醉药品专用卡”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它是国家为了保障严重慢性疼痛患者的用药需求,同时严格管制特殊药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10月31日,南方周末记者委托太原当地居民前往该院精神卫生科走访,门诊走廊上挂着一张“麻卡办理流程”,上面列出了多项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诊断建议书、住院病历等,但在整份清单中,并未提及“户口簿需加盖印章”这一项。 许多山西患者回忆,这类盖章要求大约从 2022 年开始出现。 部分人因此放弃用药,或被迫跨省取药;也有人“补办第二本户口簿”以避免“精神病”字样影响升学、就业或婚恋。 山西以外,南方周末记者咨询了北京、上海、厦门、济南等多地的卫健部门、医院及患者,得到的反馈均为:在当地办理麻卡、取药时,并不需要在户口簿上盖章。 2 山西公安:“不让盖是你的权利” 医院是否有权在国家颁发的居民户口簿上盖章?2025年10月31日,南方周末记者以患者家属身份咨询山大一院精神卫生科方便门诊工作人员,面对质疑,对方回复:“山大一院是(全省)标杆,我们是按照‘上面’的要求,他们(ADHD患者)要取药,都要盖已办精麻药品的戳。”当南方周末记者追问具体是哪项要求时,该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去查”。 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及次年施行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仅在邮寄麻醉药品时,经营单位须在包裹详情单上加盖“麻醉药品专用章”。而在患者取药、医生处方书写、核对签名及登记等环节,未提及任何盖章程序。 随着2005年8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发布,前述两部法规同时废止。该条例后来经过三次修订,均未出现“在户口页上加盖专用章”的规定。 多位山西ADHD患者向记者反映,他们在取药时被要求在户口簿上盖章,而双相障碍、抑郁症患者则无需如此。山大一院工作人员证实:“如果是双相障碍、抑郁症的病人,带身份证、病历就能开药;但ADHD患者拿药、重新换药,就必须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盖章。” 根据2013年原国家卫计委颁布的《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需实行发病报告的六种重性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而ADHD在精神障碍分类中,通常属于“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品行障碍和情绪障碍”范畴,并未被列入前述六大类需报告的重性精神疾病。 为何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六大类重性精神疾病,却执行了比“重性精神疾病”更严格的管理方式?南方周末记者以市民身份咨询山西省公安厅,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不了解该情况,要去户籍地派出所询问”。面对居民是否有权拒绝盖章、不盖章后无法取药怎么办的问题,对方表示,“可以选择不让盖,那是你的权利,这是你和医院的事情”。 山大一院位于太原市迎泽区,南方周末记者以患者身份咨询迎泽派出所户政大厅,工作人员建议和医院商量,“盖章之后还有随时用到户口簿的地方,避免日后有影响”。 另一位工作人员提到,自己见过盖章的户口簿,“就是盖到(本人)户口页的空白处,那肯定有人家的规定,章程有协商过的”。 太原市卫健委工作人员表示并未听说过该要求。“说得难听点,就是患有高传染病的人,我们都不会给人家盖章。户口簿那个东西怎么能随便盖章?”其建议南方周末记者再向医院确认,是否理解错医生的意思。 山西省卫健委工作人员则表示:“好多(规定落实)都是在医院解决,掌握政策都在医院里头,应该跟医院沟通,去问问具体医生。” 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廉高波表示,根据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户口簿是户口登记的法定载体,其制作、变更、盖章等权限仅属于公安机关 。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薛政指出,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授权的情况下,医院不得对户口簿这一国家法定证件作出任何标注或盖章行为。无论是否事先告知患者,医院均无权在户口簿上加盖印章。 3 “可能导致患者隐私泄露” 部分人因此放弃用药,或被迫跨省取药;也有人“补办第二本户口簿”以避免“精神病”字样影响升学、就业或婚恋,保护自己免受因用药记录带来的歧视偏见的一种手段。 “为什么非要留下这样的印记?”张静在帖子中写道,“我们只是神经发育差异,并非精神病。即便真的是精神病患者,为何要强化这种污名?” 薛政表示,从民法上看,医院可能构成了对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虽然盖章行为并非直接向社会公众公开患者隐私,但鉴于户口簿在个人生活和工作中的多种使用场景,医院应当预见到,这一标注可能导致患者隐私被间接暴露,从而侵犯其个人隐私权。 以北京、上海为例,ADHD患者只需凭诊断证明、身份证,就可办理“麻卡”取药,信息记录在医院与药监系统内,足以实现追溯。“(山西)这是一种过度谨慎的地方执行逻辑。”一位熟悉药政管理的业内人士分析。 薛政建议,对于医院实施的在户口簿上盖章的行为,患者可以向当地卫健部门反映,要求卫健部门对医院进行调查处理。如对卫健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服,患者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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