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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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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不是你老师
21小时前
11月25日,「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登上微博热搜,最高检明确将“婚前同居”纳入“家庭成员”司法范畴。 在法理上,这一界定本意,是为了是扩大(精神)虐待罪的保护对象的覆盖范围,以此获得对应的干预制度支持,比如北大牟林翰案中的受害者。 但在目前「家暴量刑畸轻」的司法环境下,这条看似是进步的界定,却引发了公众对家暴认定的质疑和担忧。 大量网友表示,同居关系中的暴力行为 将不再按“故意伤害”追责,而被纳入“家庭暴力”。在现实案例中,大量“家暴虐待致死”的案件 往往比“故意杀人”量刑更轻。在现行的司法结构下,这项新解释反而可能在实践层面变相削弱对家暴受害者的法律保障,造成新的保护真空。 目前,最高检的帖子已开启评论精选。
女子遭家暴16次,前夫获刑11年引发社会关注· 27 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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