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抑郁症

【 #妻子抑郁症发作伤夫被反杀 :丈夫被判无期 专家解读量刑】河南一名女子患双相情感障碍,因没有服用药物病情发作,在家中持水果刀将丈夫划伤。二人在屋内厮扯过程中,其丈夫老王恼怒之下将其反杀,随后报警自首。最终,法院判决老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7月20日,针对这起案件,多位法律人士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正当防卫要因不法侵害存在而起,防卫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所采取的防卫行为其对象要针对不法侵害者,防卫是出于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防卫行为要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告诉记者,该案中,丈夫杀害妻子,被法院认定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总体而言,案件的定罪量刑是合法合理的,需要分析的问题有两点。一是案件的定性问题:法院认定,丈夫将妻子绊倒后,多次砸击妻子头部致其不再动弹,妻子已没有再次侵害丈夫的行为能力。在此情况下,丈夫用耙子、锄头击打倒地后妻子的头部,可以认定为典型的故意杀人行为;丈夫供述其主观上具有杀害被害人的故意,因而定性故意杀人罪是准确的。二是关于防卫的认定问题。专家表示,本案的起因系患有精神疾病的妻子病情发作,持水果刀将丈夫头部划伤,并持续追赶,虽然妻子患有精神疾病,但面对其持刀伤害的行为,丈夫是有权利实施防卫行为的。但是,由于妻子是精神疾病患者,而且丈夫与妻子之间系夫妻关系(近亲属),因而丈夫的防卫行为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应遵循“退避—防御性防卫—进攻性防卫”的基本顺位。事实上,在丈夫将妻子绊倒后,妻子可能已经丧失了继续侵害能力,即便没有,以木凳将其击晕,已经属于最大限度内的防卫行为。如果像案件事实显示的那样,丈夫随后产生了杀人故意,并以耙子、锄头击打妻子头部,完全超出防卫可能涵盖的范围,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犯罪。法院基于被害人过错和自首情节,判处其无期,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要求。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 :sys_link: 网页链接 https://www.sohu.com/a/915813954_121284943 :icon_weibo: https://weibo.com/5890672121/PC5GU6ABm#搜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