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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学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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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韵和
20小时前
冯学荣:租界七个真相,澄清七个误区 租界真相一:许多租界是中方自愿划割的 众所周知,中国第一个租界,是上海租界。可是关于它的来历,爱国愤怒青年会不假思索地说:“一定是英国军队拿着枪逼迫大清国划割的!”但是,真相并非如此。 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规定了英国人有权居住在上海,但是并没有 答应给英国人在上海划一个租界。其实,是上海道台“宫慕久”害怕中国人和英国人杂处、滋事、影响自己的乌纱帽,于是他自愿把上海县黄浦江的河滩上一块不毛之地、划给英国人当租界。宫慕久和英国人签订的开辟上海租界的条约,名叫《上海租地章程》,签署于1845年,当时,英国军队早就从大清国的土地上撤光很久了,与上海道台宫慕久谈判并签约的,是英国领事“巴富尔”,一个文官,不是武官,更没有英国军队参与谈判。 这份《上海租地章程》,有这样的文字:“……为晓谕事:前于大清道光二十二年(一八四二年)奉到上谕内关:英人请求于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许其通商贸易,并准各国商民人等挚眷居住事,准如所请,但租地架造,须由地方官宪与领事官体察地方民情,审慎议定,以期永久相安……” 这段文字是一个重要信号:道光皇帝要求宫慕久在安排英国人入住上海的时候,要小心,不要闹出什么问题来,要“永久相安”。怎么样才能“永久相安”?那就只有划租界了:把英国人和中国人隔开来、互不往来,这样才能“永久相安”。这里,划租界的动机交待的很清楚:并非出于英国军队的胁迫,而是出于皇帝老板要求“永久相安”的政治压力。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去研究一下这份《上海租地章程》。 不但上海租界是自愿划割的,旧中国二十七个外国租界,自愿划割的还有的是,,,, 以上是大清国自愿给别人划割租界的事实,但是,还有让你更掉眼镜的:中华民国,也自愿给洋人划过租界。例如,二次革命时期,为了解决革命党人盘踞在法租界搞颠覆政府活动的难题,1914年4月7日,袁世凯的北洋政府与法国驻上海领事签订了一份条约如下:1、法国承诺中华民国:法租界不得窝藏革命党,一有查出,立即逮捕法办、或驱逐出境;2、中华民国政府同意:法租界面积扩展至15150亩。 北洋政府自愿划割(扩展)租界的这个事实,是依据《上海租界志》第一篇第一章第三节《租界扩张》。 可见,出于政治目的,中方政府已经不止一次划割租界给外国,而且是自愿的,甚至是主动的。这就是残酷的真相。 租界真相二:租界并非是免费的 洋人租用大清国的土地,基本上,都是需要付费的,要么是付费给清政府,要么是付费给民间的地主。 其中,《上海租地章程》第六条规定:“商定地价”。也就是说:英国人租用上海滩,不但要付租费,而且费用还是“商定”的,换言之,并非是英国人单方拍脑袋决定的。 租界真相三:中国人民对租界趋之若鹜 晚清、民国时期,中国多少富人、官僚、明星、革命家拼了老命往租界挤。例如,1923年,中华民国总统黎元洪,竟然宣布:中华民国中央政府,迁往天津英国租界办公!堂堂一个大国,连它的中央政府,都要往租界挤,这是什么笑话?这不是什么笑话,这是真实的历史,是出自费成康《中国租界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的真实历史。 连著名的“民族脊梁”鲁迅,也长期住在上海(日本)租界里面,而且他还说过“租界好”的话。1933年1月26日,鲁迅在日记里写下了这样的诗:“依旧不如租界好,打牌声里又新春。”鲁迅这个自白,出自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11月版《鲁迅全集》第16卷第356页。 租界真相四:租界法治清明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规定:英国人犯罪,依英国法律管;中国人犯罪,依中国法律管。所以,在1850年代的时候,上海租界里的英美巡捕,每次抓到中国人犯,都移交给上海县的清朝衙门办理。每天大约20起刑事案件左右。上海县衙门借口看不懂英文案卷,往往草率放人。重获自由的犯人往往再次潜入租界、继续犯罪。洋人对上海衙门的做法很不满。 这里透露了两个信息:1、在上海租界,外国警察抓到中国贼,是依照条约、送到清政府衙门的;2、清政府衙门放纵犯罪。这是很鲜明的对比。 就连对待小贩,租界做得都不错。1928年,厦门鼓浪屿遍地是小贩,不但堵塞道路,而且有碍市容。但是鼓浪屿租界工部局不但没有虐待、取缔小贩,而且还与华侨王其华合作、建了一个“鼓浪屿市场”,将路边小贩安置到市场内、统一管理,给了小贩一条活路。肉食者如何对待穷人,是一块很好的试金石。以上史料,请参考厦门政协编《厦门文史资料第16辑》第40页。 租界的法治清明,直接促进了大清国的司法改革,当年外国殖民者对清政府明着说:“只要大清国改善司法公正问题,我们可以归还租界”。这件事直接刺激了满清政府、并启动了晚清司法改革,废除了凌迟、枭首等一系列野蛮的酷刑,并建立了大清国的律师制度和人权保护的初步框架。如果没有租界,今天你还要杀千刀呢。 租界真相五:租界侵犯的是官家的利益,但有利于老百姓 租界侵占的是中国的两大权力:行政管理权、司法主权。 众所周知,大清国的行政管理权,并非来自于人民的选举,而是来自于满请独裁皇帝的指派。换言之,帝国主义侵略者侵犯的是大清国皇帝和官家的权力,而不是老百姓的权力,这才是深层次的真相! 再说治外法权:租界内适用外国法律。但是,众所周知的是:大清国的立法权也不在老百姓的手中,而是在满清独裁皇帝和官家阶级的手中。换言之,帝国主义者侵犯的是官家的立法、司法权力,而不是老百姓的权力(在独裁体制下,老百姓压根就没有权):这也是非常重要的深层次的真相! 再说:在清末民初年代,外国司法比中国司法更公正、更文明、更讲道理,这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不但如此,租界成立,首先带动周边的经济:消费、就业、市政建设……租界,对于官家和“爱国公知”而言,是心头一团淤血,可是对于老百姓而言,租界却是能带来实惠的一个好东西。这也是很容易被忽略的事实。 总之一句话:谈到“主权”问题,租界侵犯的是独裁者的主权,并不是老百姓的主权。租界对官家有害,却对老百姓有益。各位读者看待中国近代史,是站在官家既得利益的立场上去看,还是站在老百姓实际利益的立场上去看,诸位需要依据你的良知、作出选择。 租界真相六:大清国在外也有租界、治外法权 早在1871年,大清国和日本签署了《清日修好条规》,文中有如下的约定:“…....两国指定各口岸,彼此均可设置理事官,约束己国商民,凡交涉财产词讼案件皆归审理、各按己国律例核办…...” 换言之,依据《清日修好条规》,大清国在日本享有治外法权,日本也在大清国享有治外法权。 这还不算,1882年,大清国又在朝鲜取得了治外法权。1884年,大清国更是在朝鲜取得了“仁川清租界”(即:中国租界)。大清国还在朝鲜驻军过呢…….凡此种种,说不完。 租界真相七:租界的本质是保护经商安全 租界,无论是外国在中国攫取的租界、还是中国在外国攫取的租界,其存在的深层次动机,都是外资对投放地司法状况的严重不信任。又要去那里投资做生意,又担心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怎么办呢?租界作为一种解决方案,才得以横空出世。 结语:中国近代史上的租界问题,从皇帝官家的立场看,和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立场去看,会看到截然不同的景象。 图:20世纪初的上海公共租界外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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