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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Fang
3周前
江泽民放走赖昌星 贾庆林窜升政治局常委 2000年,姬胜德(右二)穿着便装出席姬鹏飞的追悼会,并和胡锦涛握手 2001年,中共少将、中央军委总参谋部二部副部长姬胜德,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被军事法庭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姬胜德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2年,姬胜德被改判无期徒刑。 中共庞大间谍网 顶端主管姬胜德 姬胜德是中共元老姬鹏飞的6个子女之一。姬鹏飞曾任中共外交部长、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部长、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兼国务院港澳办主任、中顾委常委等。 从姬鹏飞担任过的职务看,他曾经是中共外交、外联、港澳情报系统的主要领导人之一。 姬胜德子承父业,也干起情报工作,最后的官职是中央军委总参谋部二部副部长,少将军衔。 中央军委总参二部、三部和总政联络部,都属于军队的情报系统。 其中,总参二部被外界称为“总参情报部”,是中共除国家安全部外的第二大情报系统,除收集国外政治、军事情报外,还负责对外策反(包括对美国、台湾、西藏流亡政府、土耳其的新疆分离运动,以及海外民运等的策反)。 总参二部向国外派遣了大量以各种身费酞掩护的间谍。 从总参二部的职权看,它是中共面向全世界所有国家和地区的最重要军事情报机构之一,掌管遍及全球的庞大的间谍网。 姬胜德是这个庞大间谍网最顶端的主管之一,权力和影响之大,非同一般。 但是,到了1999年5月,姬胜德突然被调离总参二部,到军事科学院下面的一个部门当副部长。 姬胜德被谁举报了?涉远华特大走私案 1999年4月的一天,时任中共海关总署副署长牟新生,收到中共中央办公厅信访局转来的一份厚达74页的举报信。 正是这封举报信,揭开了1999年中共查处的一起惊天大案——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的重重黑幕。 这封署名为“一群伸张正义的人”的举报信称,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以赖昌星为首的厦门远华集团,走私成品油、植物油、香烟、汽车、化工原料等,案值高达500多亿元人民币。后边还附了走私的单据,16名涉案党、政、军厅(局)级以上官员名单,包括时任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总参二部副部长姬胜德等。 牟新生和海关总署有关领导慎重研究了举报信的内容及相关证据后,向中央领导写了一份请示报告。 1999年4月20日,时任中共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报告上批示:以海关为主,组织力量查办此案,公检法参加,涉及内部人员职务犯罪的,由中纪委牵头彻查。 由于姬胜德是中央军委总参二部副部长,少将,对姬胜德进行审查,必须得到时任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的批准。因此,这份报告上,肯定有江泽民的批示。 之后,姬胜德先是被调离总参二部;2000年1月,被中纪委、军纪委“隔离审查”。 姬胜德六大罪状 综合海内外各种媒体的报道,姬胜德主要犯了以下六桩罪。 第一,挪用30万美元公款资助美国总统竞选。 1999年5月11日,美籍华裔商人钟育翰在美国众议院作证时说,姬胜德将军1996年曾保证给他30万美元,用来帮助克林顿竞选连任美国总统。 钟育翰是通过其商业伙伴刘超英认识姬胜德的。刘超英是前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军委副主席刘华清的女儿。 刘超英当时任总参二部五局上校副局长,是姬胜德的部下。 刘超英通知钟育瀚说,可将30万美元的一部分捐助克林顿总统及民主党;其余的可用作商务和支付姬胜德儿子的工资。当时姬胜德的儿子艾里克斯正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读书,准备为钟育翰工作。 钟育瀚说,虽然我从刘超英给我存入30万美元的帐户上捐款给民主党,但我从没有想把那笔钱都捐给民主党。我按照刘超英的建议,主要将钱用于我个人的事情及帮助姬胜德的公子。 钟育翰曾向美国联邦检察官承认,他曾三次会晤姬胜德。 据《华盛顿监察家》报道,钟育翰出生于台湾,后来成为美国公民,是民主党的重要筹款人之一。1994年至1996年,克林顿竞选连任期间,他先后向民主党全国委员会捐款36.6万美元,拜访白宫50多次。 第二,挪用下属公司资金炒股。 据中共大外宣《多维网》报道,姬胜德曾挪用总参下属公司的公款违纪炒股,获得250万美元的收益,另有银行给予姬胜德的多笔贷款无法收回。 第三,将妻儿移民美国,收受巨额贿赂。 据《星岛日报》报道,姬胜德任总参二部副部长时,早已与妻子魏珍私下办理离婚手续,但实际上两人并未真正离婚,姬妻打着丈夫的名义到处收钱,包括向赖昌星要钱,在美国买了两处豪宅。豪华程度令当地富豪都自叹不如。 据知情人讲,姬胜德原先以为,自己已与太太离婚,太太与儿子加入美国籍的事法律上与己无关了,她收钱也可以与己无关。但姬胜德一落马,她老婆孩子收的钱都算到他头上了。 据《远华案黑幕》的作者盛雪讲,她在加拿大采访赖昌星时,赖亲口对他说,姬胜德和他是无话不谈的朋友。 盛雪问:“你和姬胜德有金钱上的往来吗?”赖回答说:姬胜德的太太在美国洛杉矶看中一栋房子。“我就给他太太拿了250万美元。买房子是用她的名字,是她的公司出面”。 盛雪又问:“这件事是谁说出来的?”赖说,中央4.20专案组到香港,从我的秘书那里找到两箱文件,里面有帐本;专案组应该是从我的帐本上看到给谁办事拿了多少钱。 第四,贪污。 具体数字不清。可能包括姬胜德给钟育翰的30万美元中的一部分。钟育翰说,他只捐给克林顿3.5万美元,多数都给了姬胜德的儿子。 第五,泄密。 据中共大外宣《多维网》报道,姬胜德出卖军事情报,牟取暴利2,000多万元人民币。 姬胜德被隔离审查期间,2000年12月,中共国防部外事局美洲大洋洲处处长徐俊平叛逃美国。他同时也是总参二部的高级特工。 据大陆媒体报道,徐俊平向美方提供了60多次情报。其顶头上司就是姬胜德。姬胜德对他的泄密负有领导责任。 第六,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据《星岛日报》报道,判决书指,姬胜德除了收受赖昌星的巨额贿款外,还有数千万港元的巨额财产说不清合法来源。 姬胜德涉案的总金额是多少呢? 2000年7月7日,新华社属下的《经济参考报》报道了姬胜德案一些内情,指姬胜德贪污、受贿和渎职,涉及金额1亿元人民币。 姬胜德是江泽民的“替罪羊”? 姬胜德因为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落马。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是中共建政50年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数最多、在国内外影响最坏的重大腐败案。 中共官方给出的涉案金额是:走私货物价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300亿元。 据时任海关总署副署长、中央4.20专案组副组长牟新生讲,赖昌星走私的规模实际上是800亿元,为什么只查了500多亿元?因为他把整个单据都销毁了。 被审查的涉案人员达600多人,近300人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此案查处的最高级别的官员仅有三个副省部级官员:原福建省委副书记、厦门市委书记石兆彬,原公安部副部长李济周,原总参二部副部长姬胜德。 赖昌星最大的后台老板是谁呢?不是石兆彬,不是李济周,也不是姬胜德,而是当时的中共党政军最高领导人江泽民。 中共是在1999年4月20日决定查办赖昌星的。赖昌星是1999年8月13日从香港飞往加拿大的。此后,赖昌星在加拿大逍遥法外12年。 在长达115天的时间内,江泽民如果真想抓捕赖昌星,完全可以在第一时间抓捕他,但是,江没有这样做,而是听任他从厦门跑到北京,从北京跑回厦门,从厦门跑到香港,从香港跑回厦门,再从厦门跑到香港,最后从香港远走高飞。 甚至在中共情报部门监听到赖昌星企图暗杀中央4.20专案组副组长牟新生之后,江也没有下令立即抓捕赖昌星。 不仅如此,1999年4月20日江泽民批示查办赖昌星案之后,赖昌星居然比中央4.20专案组的组长副组长早6天看到批示内容。中央420专案组组长是时任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何勇,副组长是监察部副部长干以胜、海关总署副署长牟新生。 那么,是谁把江泽民的批示泄露给赖昌星的? 据赖昌星讲,他与时任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的大秘,中央军委主席办公室主任贾廷安非常熟悉。 据此,很可能是贾廷安将江泽民的批示泄露给赖昌星的。 在江泽民的批示被泄露给赖昌星之后,江明知这是一起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泄露绝密文件案,但江一直坚持不查办向赖昌星泄密的人。 综上所述,我认为,是江泽民故意把赖昌星放走的。 贾庆林为什么浮出水面? 曾庆红(左),贾庆林(中),吴官正(右) 江泽民为什么要故意放走赖昌星?因为: 第一,江当政时,高干子女经商办企业,是从江家开始的。江的长子江绵恒从1994年9月任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法人代表时起,一直是一边升官、一边“闷声发大财”。 在江家的带头作用下,中共高干子女利用父辈、祖父辈的职权和职务影响“闷声发大财”的太多了。姬胜德的那些事,比起江家来,是小巫见大巫。 第二,江当政时,高级军官以权谋钱,是从江办开始的。江的大秘贾廷安就是中共军队腐败的一个总源头。中共少将张金昌在《我认识的贪官王守业》一文讲,1985~1996年,王守业从一个团职助理员升任中央军委总后勤部营房部部长,2001年升任海军副司令,就是靠与贾廷安从吃请开始的“特殊”关系。 第三,赖昌星走私发大财,与江的重要亲信贾庆林夫妇有重大关联。赖昌星开始大规模走私,就是在贾庆林任福建省委书记、贾的妻子林幼芳任福建省外贸局党委书记期间。赖昌星在加拿大接受记者采访曾讲,他与贾庆林“有很多接触”,与林幼芳打过高尔夫球,与贾庆林的“往来”大多都是通过贾的秘书进行的。 赖昌星被查办后,对这起中共建政50年的第一大腐败案负有重大领导责任的贾庆林,不仅没有被查处,相反还被提拔重用,直至连任两届中共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因此,对江来说,多大的腐败案,都不是个问题。 江查办总参二部副部长姬胜德,实际上是让姬胜德当了江的“替罪羊”。 1999年,江泽民虽然不得不同意查办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但他并不想真心将该案主犯赖昌星缉拿归案,而是故意放走了他。而且,在江的主导下,一直没有查办隐藏在中南海内向赖昌星泄露绝密文件的泄密者。 由此可见,江才是所有涉远华案的严重腐败分子最大的后台老板。姬胜德只不过是江在权力斗争中的一个牺牲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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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凤凰网综合
1个月前
丑闻!台海军前舰长涉性侵女军官未遂,被判刑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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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韵和
3个月前
沈崇事件档案在美国解密 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时审理沈崇事件的法庭记录已经解密。据现在美国的周启博先生介绍,当时沈崇案由军事法庭审理,案卷存军方档案库。因涉外国公民,管外交的国务院也有相同的一套案卷。他从国家档案馆取得国务院这套案卷的复制件,全部为英文记录,共150张。因年久有些词和字 母不太清楚,需从上下文猜出。 据周先生介绍,沈崇事件发生以后,1947年1月6日海军陆战队第一师(加强师)司令下令于中国北平第五海军陆战队司令部举行审判,前后经过多次审理。 最初对皮尔逊的控罪共有五项。控罪1、强奸。控罪2、企图强奸而攻击。控罪3、自愿性行为。控罪4、有害秩序和记律的行为。控罪5、可能损害士气风纪的不道德行为。 1947年1月7日,对案件中的控罪3和5及说明予以撤销。1947年6月11日军事法庭审判皮尔逊案的审判记录显示:控罪3和控罪5已经撤诉;控罪2和控罪4被宣判无罪。控罪1,他被判有罪。他被判决降为列兵军阶,监禁十五年,受不名誉退伍和其他有关处分。下令审判的有关当局已经批准了审判过程,调查结果和判决。 据档案记录显示,原告是19岁的在北平国立大学读书的学生。她的证言内容如下: 强奸发生的那天晚上,大约8点,她一个人沿公共街道走向亭台电影院。在照明良好,行人众多的街上,被告和另一个美国海军陆战队员(普利卡德)忽然一左一右把她挟持,“护送”她走向与她目的地几乎相反的方向,穿过一个狭窄的街区(那里显然有树),到了东(长安)街,又穿过东(长安)街,走了约60码,进入一个叫作“跑马场”或“阅兵场”的地方,到达“南墙”(前奥地利公使馆墙)附近的一个地点。根据原告所说(被告和他的同伴都没有这样说),她喊叫了一次,此后她的嘴就被捂住了。她反抗却没能挣脱。到达墙边时,被告和普利卡德强制她倒在地上。因为她反抗,所以两个美国海军陆战队员要合力才能按住她并脱掉她的内裤。然后被告趴在她身上,尽管她反抗和力图并拢两腿,被告还是完成了性交行为。原告看到手电光束后喊叫,但她的喉咙马上被扼住了。为引起注意,她挥舞在她身旁的她的白色内裤。显然是怕引起别人干涉,被告沿着墙“拖”她向东走,紧抓住她怕她逃脱。被告再次试图性交,她激烈反抗使被告未能得逞,她又看到手电光,但她因怕被告杀她,没敢喊叫。被告带她绕过墙角向南,到达检阅台,在那里她从被告手中挣脱,随即又被抓住。在检阅台附近,在离交通繁忙的哈德门街约80到90步的地方,被告再次性交进入原告身体获得成功。原告因与被告挣扎多时已经筋疲力尽。她又喊叫了一次,并挥舞她的衬裤。这时有8个中国人,带着手电和枪,来到现场察看发生了什么事,救了原告。一辆宪兵巡逻吉普把被告和原告带走。 据法庭记录,一个中国军队人员是原告的证人,他作证说:在事发那个晚上8点左右,他看见两个海军陆战队员在亭台电影院附近“带走”一个姑娘。她在哭,“声音不响也不太弱”,但她什么话也没说。他没有进一步调查就回他的总部去了,把此事告诉4名中国军人。 这个证人由这些中国军队人员陪同,其中两人有手电,来到离领事馆南墙边一个位置约20尺处,在那个位置有一个海军陆战队员和一个姑娘在地上,一人在另一人身上。第二个海军陆战队员站在离地上的两人约2尺处。不但这个证人,而且他这一组人的任何一个,都没有听到任何喊叫,也没看到任何挣扎。这组人中有一个听到女人哭泣,其他人没听到任何声音。这5个人被站在旁边的并没带枪的海军陆战队员赶走了。过了一会,又有两个带枪的中国人加入这组人,现在这组人共7个人,他们又往回走,只到了那条街,又被那个海军陆战队员赶走。被告海军陆战队员和姑娘此时还在南墙下原来地点,离这组人有大约60码远。这组人取得了附近一个中国交通警察的协助之后又向那个地点进行了第3次行动。(这时距离两个海军陆战队员第一次被看到“带走”那个姑娘已有两个半小时。)这次那个海军陆战队员和姑娘已经不在那里了。在那个海军陆战队员和姑娘呆过的地点,这组人发现了一条围巾和一支有血迹的手套。姑娘发出哭声并挥舞她的衬裤,吸引了他们的注意,他们在检阅台附近找到了卧在地上的被告和姑娘。他们强迫被告站立起来。这组人作证说,海军陆战队员和姑娘都是满身尘土,衣着凌乱,他们的外衣都穿在身上,姑娘臀部是湿的,被告对警察态度粗暴,被告试图搂抱姑娘,姑娘一直在哭。刚才提到的交通警察作证说,大约晚10点半时他接到关于此事的报告,他去了跑马场,看到在地上的被告和姑娘。两个人都站了起来。警察说姑娘告诉他海军陆战队员强奸了她。但是,那一组人中没有任何一个听到姑娘的这一投诉。在法庭盘问时,警察被问到姑娘向谁宣称海军陆战队员强奸了她,警察回答“她告诉我了,因为我问她了”。而且,这个警察第一次见到在地上的海军陆战队员和姑娘时,姑娘没有说她正在被强奸。 第2天凌晨大约2点半,姑娘由一个中国医生做了检查。医生作证说,他在阴道入口下部中间发现了一小块新鲜伤痕,只有生殖器进入阴道才能达到那个部位。他说“正常性交”通常不会产生这样的伤痕。除了这一小块伤痕之外,医生说姑娘的“身体”是正常的,外生殖器没有可见伤痕,没有发现精子细胞,而且“难以确定是不是真的强奸”。记录显示这个事件持续了大约3个小时,那天夜间很黑,无风,气温在华氏15到20度。 辩方证人作证说,在事件发生的那一夜之后大约3个星期里,他们两次在所说的强奸发生的地点观察行人和交通情况。他们在黑暗程度,风速,时间和气温都和所说的强奸的那个夜晚很相似的条件下研究了那个地点的行人和交通。总括地说,他们作证指出,每小时通过东长安街的行人和车辆数目有几百,那条街离被告第一次攻击原告的地点距离在60码以内。哈德门大街上行人车辆数目就更大些,而哈德门大街在第2次攻击的地点和被告被抓起来的地点以东不到100码。证词进一步指出,如果谁在第一次攻击地点“大声说话,不必喊叫”,那么在60码以外的东长安街上的人能清楚地听到。 据法庭记录显示,有数名宪兵到了中国警察逮捕被告的现场。他们作证说在现场被告用手臂搂住原告,原告显然是同意的。一个证人作证说被告和原告试图一同离开跑马场,另一个证人作证说他认为那个中国姑娘看来“完全放松”,不像“受到刺激或者哭过的样子”,而是“对整个事件表现平静”。早些时候和被告一同喝过酒的一个海军陆战队员说,被告被酒瓶割伤了手指节,这可以解释现场发现的手套上的血迹。 所说强奸案次日下午,一个美国医生检查了原告。这个医生作证说,在原告的臀部,大腿内侧,脸和脖子上都未发现伤痕。原告阴道入口处小的割伤在正常性交时也可能发生。这个医生在所说事件次日早晨也检查了被告,在被告性器官上没有发现伤痕。当夜值班的宪兵军官作证说,被告被从阅兵场带来时,对被告没有任何控告。假如有强奸的指控,被告就会被关起来,而不会作为嫌疑人释放听候传讯。原告在所说的攻击那天晚上穿的衣服和衬裤都列入了证据。原告陈述她交出衣服以后,衣服被割了几个小口子,除这些小口子之外,这件衣服没有其他损坏。和衣服一样,她的衬裤也没有暴力的痕迹。 法庭记录认定,仔细考察举出的证据后即可发现,原告没有在当时环境和条件下做出足够的反抗来支持她对性交不自愿的说法。虽然证据显示1946年12月24日晚事件开始时她不是自愿跟两个海军陆战队员走的,但是除了她自己的证词以外,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她哭过或者反抗过。与此相反,其他控方证人作证说,在她和被告呆在一起的那么长的时间里,证人既没听到她哭叫,也没看到她挣扎反抗。如果说这些要干预被告和姑娘的证人相信姑娘正在被强奸,而他们无力援救她,是令人难以相信的。同样令人难以相信的是,事件长达几乎3小时,所说的几次攻击就发生在交通繁忙行人众多的街道附近,竟然没人听到呼救声。她并没在无人援助的情况下被殴打,也一直没有失去知觉。虽然她宣称被告几次扼住她的喉咙和捂住她的嘴,医生在次日检查时在她脸上和脖子上没有发现伤痕。她作证说她的衬裤是被强力脱下来的,但在当庭展示证据时,却没有任何污迹和撕破之处。她的衣服也没有任何暴力的痕迹。在整个争执过程中她都没脱下她的手套。她的阴道口有轻伤,这种轻伤与自愿性交的情况相符合。她争辩说她做了当时环境条件下她力所能及的反抗,可是除了这点轻伤以外,所有其他事实都不支持她的说法。在警察拘押被告和她两人时,也没有见到他们精神歇斯底里和身体筋疲力尽的证据。对于被告违背原告意志和原告性交的说法,本案证据不能消除对此说法的合乎常识的怀疑。 军事法庭最后认定,根据事实和上述法律,对控罪1及其说明的调查结果和下令审判的机关的相关决定,予以撤消。根据对控罪2和控罪4的调查结果,对法庭判决和下令审判的机关的相关决定,予以撤消。总军法官认为,下令审判的机关根据以上陈述和建议采取的司法程序和行动是合法的。 这个陈述和建议后来得到了海军部长苏利文的批准。因此,对控罪1及其说明的调查结果予以撤销。根据对控罪2和4的调查结果,审判的判决和下令审判的机关的相关决定也予以撤销。 对撤销皮尔逊强奸案判决,当时国内反映非常强烈,但许多研究国际法的学者认为,虽然在道义上这很不公道,但不能说这个案子不合法,因为美国法律是非常严格的,也是独立的。 ---美国解密沈崇案:并非强奸而是自愿性交 作者: 谢泳 图:丁聪和沈峻(沈崇)于北京纱络胡同新婚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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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新闻-央视新闻
6个月前
或免于死刑 美军事上诉法院裁定“9·11”事件嫌疑人认罪协议有效
总台记者当地时间12月31日获悉,美国军事上诉法院裁定,“9·11”恐袭事件主谋及其两名同伙相关的认罪协议仍然有效。根据协议,三名嫌疑人有可能对“9·11”恐袭事件认罪,并在交换条件下免于死刑。7月31日,关塔那摩湾战争法庭监督员苏珊·埃斯卡利尔与3名“9·11”恐袭事件嫌疑人签署一项认罪协议,3名嫌疑人同意承认共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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