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產黨

朱韵和
1个月前
據《人民日報》記者凌志軍透露,萬里先生在國務院一次高層會議上談到農民的遭遇時說:「如果這些情況讓工人、農民、知識份子知道了,不推翻共產黨才怪呢!」如果換個人說這話,共產黨政府不派警察把人抓起來,算是法外開恩,執法不嚴。 萬里先生憑什麼這麼說?除了他位居高位,可以讀到喉舌新華社編 的《大參考》這樣的全中國真正的「一小撮」才可以讀到的消息外,他還親眼目睹了中國農民的苦難。 1977年6月,萬里出任安徽省委第一書記。上任後三個月的調查,萬里這個農村出來的農民兒子居然驚呆了:「搞了快三十年的社會主義,怎麼還這麼窮?!」他大喊共產黨政權把農民搞成這樣是「忘了本了!」「忘了娘了!」萬里究竟看到了什麼?當時的人民日報記者吳像說:「老紅軍烈屬的破屋裡,他看到了露了底的米缸,在淮北平原農民的茅草棚裡,他聞到鍋中用胡蘿葡櫻子和地瓜面煮成的黑糊糊散發出的難聞氣味;在鳳陽、嘉山鐵路沿線,他看到拖兒帶女在凜冽的寒風中扒火車外流的成群結隊的農民。 最讓萬里驚詫的是原安徽省委農委研究室主周昌禮在回憶文章提到的兩次現場目擊。 第一次目擊是:「1977年11月上旬,萬里到金寨縣調查。在燕子河山區,他走進一戶低矮殘破的茅屋,在陰暗的房間裡,見鍋灶旁邊草堆裡,坐著一位老人和兩個姑娘,便親熱地上前和他們打招呼。老人麻木地看著他,一動不動。『老大爺。』萬里伸出手想和他握手,老人仍麻木地看著他,不肯起身。萬里很納悶,以為老人的聽覺有問題。陪同的地方幹部告訴老人,這是新上任的省委第一書記來看你,老人 這才彎著腰顫抖地緩緩站起。這時萬里驚呆了,原來老人竟光著下身,未穿褲子。 萬里又招呼旁邊的兩個姑娘,姑娘只用羞澀好奇的眼光打量他,也不肯移動半步。 村裡人插話說,別叫了,她們也沒有褲子穿,天太冷,他們凍得招架不住,蹲在鍋邊暖和些。」 第二次目擊是:「萬里又走到了另一人家,看到家裡只有一位穿著破爛的中年婦女,便詢問她家的情況。『你家幾口人?』『五口人,夫妻倆和三個小孩。』『他們到哪去了?』『出去玩了。』『請你喊他們回來讓我看看。』萬里催促兩遍,這位婦女面有難色,不願出門去找。在萬里的再三催促下,她無奈地掀開鍋蓋,只見鍋膛坐著三個赤身裸體的孩子。原來燒過飯的鍋灶,拿掉鐵鍋,利用鍋膛裡的余熱把三個沒有衣服穿的孩子放到裡面防寒。」 ---萬里為大陸農民淚流滿面
“共產黨管什麼,什麼就糟糕;管制得愈緊,就愈糟糕。哪一項共產黨不管了,就好轉;愈放松,愈興旺;不管了,大興旺。這,就是自由的價值與力量。” “亞洲華人社會(台灣、新加坡、香港)經濟起飛和中國大陸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發展的實例證明了,中國人一旦享受到經濟自由,發揮出其潛藏的活力和創造力,就可以締造一個個經濟奇跡。自由的力量是無以倫比的。” 行動的自由 十二問:你說自由的第三大類是行動自由。請問人們行動的自由包含哪些內容呢? 答:內容很多。行動自由很好理解,就是不受外力(主要是政府)制約、自己決定 自己想干的事,並付之行動,所謂「自由意志」支配是也。這些行動包從括衣食住行到及宗教、文化、藝術、經濟活動、環保、人權活動、政治活動等各各層面:如遷居,穿衣,飲食,選擇交通工具,旅游,健身,比賽,上學受教育,選課,求職,就業,退休,看病,住院,出國,訪友,戀愛,結婚,性生活,聚會,罷工,集 會,罷市,舉辦展覽,學術研究,發明創造,社會調查,示威,游行,組織及解散社團,選舉,組織及解散公司,貿易,等等,可說不計其數。 要明了什麼是行動自由,看看共產黨統治下不自由的狀況,或可從反面獲得啟發。中共實行改革開放後,美國諾貝爾經濟獎得者佛裡曼教授曾訪問中國,並向中共建言。遍訪大江南北之後,他說:我現在才知道什麼是極權主義政府控制一切,一直控制到廚房與臥室。的確,中共改革開放之前,吃飯要糧票,穿衣要布票,生孩子要批准,睡覺發你避孕套。連生活細節都控制到了。文革過來的人還記得吃憶苦飯這回事。酒糠、鋸末和少許玉米面做成的團子,實在難以下咽。可是,你必須吃。不吃,就是反革命。連吃什麼飯都要強制,而且,不吃者就會坐牢,歷史上實在罕見。改革開放前後的正反經驗表明,共產黨管什麼,什麼就糟糕;管制得愈緊,就愈糟糕。哪一項共產黨不管了,就好轉;愈放松,愈興旺;不管了,大興旺。這,就是自由的價值與力量。亞洲華人社會(台灣、新加坡、香港)經濟起飛和中國大陸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發展的實例證明了,中國人一旦享受到經濟自由,發揮出其潛藏的活力和創造力,就可以締造一個個經濟奇跡。自由的力量是無以倫比的。 當然,大家也已注意到,在目前的經濟改革中,公民的很多經濟活動自由還被中共掌控著。比如成立公司,要政府批准才行。實際上,組織和解散公司,是公民的權利與自由。成立公司,只須注冊就行了,無須所謂批准。另外,還有不少關鍵的項目,中共仍未放松管制。如金融、外貿和原材料市場等。公民在這些領域中的自由與權利仍被中共無理剝奪,當老百姓取得這些自由和權利時,中國的經濟將面臨著另一個起飛。 我們上面提了這麼多項的自由(還可列出許多),如何由法律規定來保障呢?一項一項地在憲法中羅列出來,保障公民的這項自由、保障公民的那項自由......恐怕好幾頁紙都不夠,而且,難免有疏漏之處。其實,在憲法中,只列兩條就夠了。一條是:政府不能做法律限定之外的事,即政府不能行使法律賦予之外的任何權力;一條是:公民可以做法律限制之外的任何事情,即公民可以享受法律限制之外的任何天賦的自由與權利。因為,道理不言自明,衣食住行、結社、集會、游行、選舉、示威、致富等等的自由與權利,甚至包括革命和推翻不良政府的權利,都是造物主賦予的,都是與生俱來的,根本用不著法律和政府的賜予,政府更無權加以干涉。這一點,應該是民主中國立法、包括制定憲法的准則。實際上,美國憲法中,原本就沒有保障公民這項自由、那項自由的條款。只是在後來,為了強調的作用,附加了修正案,而修正案是限制政府的,規定政府不得立法限制公民的天賦人權與自由。關於這一點,後面還會進一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