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律师会见了思位,上诉程序已到成都市中级法院,征得他的同意,将判决书完整转发。以下是思位关于案件的声明:
卢思位认为这个判决是继吊销他的律师执业证后对他的又一次迫害,也是对人权律师的又一次绞杀。
卢思位已经提起了上诉,案件目前已经进入成都市中级法院二审,卢思位上诉主要的理由有四:
一,四川公安对其的非法边控是其冒险出境的起因,因为他们非法边控,卢思位有自救的权利,对此自救行为不能以非法论处。
二,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没有通知辩方申请出庭的成都的几个政治警察出庭,没有查明这些政治警察对卢思位日复一日的非法跟控、骚扰、拦截的事实,而这也是案件的起因。
三,一审法院认定其跟傅某某的所谓的勾结,不是事实,卢思位从中国出境到越南,是其个人自行的决定,既没有咨询傅某某,也没有寻求任何人的帮助,所以不构成司法解释规定的“勾结境外组织和个人偷越国边境”的构罪情形。
一审判决书所列证据的第七项,媒体采访内容,是其在老挝被挡之后家人求助,判决书掐头去尾故意误导表述成“请其帮助卢思位从中国出境”,此与事实严重不符;第十一项证据中,判决书所称的“‘傅牧师’说如果出了中国国境可以想办法安排其去妻女所在国”,不符合事实,不是其笔录的原话,一审判决书篡改了他的笔录。
四,卢思位认为本案的办案人员明知他无罪却构陷侦查、起诉、一审判决他有罪,并且重判,这些办案人员构成了徇私枉法罪,其已经提起了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