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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目繁多的地主 地富反坏右黑五类帽子下面各有小类。 地主下面分为恶霸地主、一般地主、不法地主、逃亡地主、摘帽地主、漏划地主、开明地主和候补地主等。凡戴上恶霸地主帽子的,都在清匪、反霸、土改、镇反等运动中遭到镇压,无一幸免。或者说,凡被镇压的地主,头上一定都戴着一顶恶霸地主的帽子 。恶霸地主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词汇,各种刑律中都没有明确界定,在具体实施时则以所谓“民愤极大”为标准。但是什么程度的民愤才是“极大的民愤”,全由一些人的主观意志决定。 一般地主又被称为普通地主。他们是土改、镇反等运动中侥幸存留而没有被杀的地主。其中一些人可能被判刑劳改,但总算活了下来。这些人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还大量存在,现在已经死得差不多了。即使个别还在世,也已八九十岁高龄。他们在各种政治运动中受尽折磨和迫害,在日常生活中受尽欺凌。他们是毛泽东时代的头号政治贱民。 所有地主都必须规规矩矩,不准乱说乱动,一旦违犯则被戴上不法地主的帽子,轻则批斗捆绑吊打,重则逮捕法办,判刑劳改。1966年文化革命开始时,笔者在大巴山下教书。生产队在学校附近插秧,一个年青地主正和许多社员一起赶趟趟(比赛谁插得快),被路过的公社书记看见了,认为秧苗栽得东倒西歪,是破坏集体生产的行为,马上追究责任。在公社书记的威逼下,大家把责任推给了那个年青的地主。公社书记当即召开现场批斗会,把那年青地主定为破坏生产的不法地主,后来竟被逮捕,判刑五年。 在清匪、反霸、土改、镇反等运动中,有的地主不甚忍受非人折磨,亡命他乡,躲藏起来,这就是逃亡地主。逃亡地主绝大多数被清理出来,押回原籍,受到更残酷的斗争和迫害,有的被判刑甚至杀头。笔者家乡有一个叫刘佳辉的地主,当过保长抓过壮丁,被定为恶霸地主,决定枪毙。就在枪毙前一天的晚上,他得以脱逃,隐姓埋名躲藏在贵州省的深山老林中,后来被清查出来。此时土改杀人高潮已过,经调查他并无大恶,抓壮丁不过是奉命行事,仅以逃亡地主罪名判刑五年。此人现在还在世,已95岁。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摘了帽子的地主能够享受普通人的权利,不再受到社会歧视,也没人称他们为摘帽地主。真正的摘帽地主是指1956年极少数摘掉了地主帽子的人。名义上他们享有公民权,但仍然是地主,他们的子女仍然是地主子女,仍然必须规规矩矩夹着尾巴做人,饱受社会歧视,在后来的四清运动和文化革命中仍然受到审查和批斗。他们比没摘帽的地主好不了多少。 漏划地主是四清运动和文化革命运动中被清理出来重新划定的地主。一般都是小土地出租或者比较富裕的农民,被拔高成分而划定的。 在抗日战争年代,地主阶级的一部分上层人士作为统战对象,被共产党定为开明地主。全国解放初期,在征粮运动中,一部分地主积极上交公粮,也常被征粮工作队称为开明地主。但是在土改运动到来时,所有地主都是斗争对象,原来定为开明地主的,都杀的杀,关的关,斗的斗,开明地主就不存在了。最典型的例子是牺盟领导人牛冠英的父亲,抗日战争时期积极支援抗日,定为开明地主。土改时被农民用铁丝穿着鼻子,强迫他的已是中共干部的儿子牛冠英牵着游街,后来被折磨致死。 几年前在网上读到一篇文章,说华北某个村庄(记不清具体地名)在土改时把所有地主及其家人都杀光了,最后留下一个三岁小女孩寄养在一户人家。村委会决定把该小女孩划为候补地主,等她长大到18岁时再戴上地主分子帽子。 ---黑五类的亚类 作者: 陶渭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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