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肯定会做出我们不喜欢的判决。但一个理性的人不会认为,最高法院做出符合自己心意的判决就是宪政民主,做出不符合自己心意的判决就不是宪政民主。历史上,最高法院曾经判决公立学校驱逐华人学童是各州权力,不违反美国宪法。那是1927年的判决,离现在还不到100年。坏的判决、错误的判决、没心没肺的判决,都是美国宪政的一部分。宪政是有漏洞,有污点的。 但这并不说明独裁比宪政优越,恰恰相反,它说明宪政是一种更符合人性的制度安排。人有干好事的潜能,也有干坏事的倾向,这是正常人性。优越的制度会设立护栏,限制有权有势的人干坏事的冲动和倾向。宪政就是设立一道道护栏。它会生锈,会腐蚀,会被人破坏,它需要人们不断维护,不断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