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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实和法律都不重要时,有罪判决只是时间问题”。 马彦虎,一位来自宁夏的穆斯林,20年来,他一直从事带领中国穆斯林前往沙特伊斯兰圣城麦加朝觐的旅游组织工作。对于所有体力和经济条件允许的穆斯林,朝觐是在一生中都必须至少完成一次的功课。 然而,2018年的《宗教事务条例》出台后,中国官方却开始打击这种朝觐活动,2020年,中国官方要求所有朝觐活动都必须由隶属于统战部的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来组织。 因为这些限制,马彦虎在2020年便按照条例规定,停止了带团去麦加,仅帮助信众预订机票和申请签证。然而,2023 年 4 月 24 日,马彦虎依然被捕,被捕的罪名是“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六个月后,他的罪名又变成了“非法越境”,并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马彦虎提出了上诉。他认为,所有朝觐活动必须通过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且该协会还收取服务费,这违反了《反垄断法》,但上诉被驳回。 在辩白中,马彦虎说,“如果他们判定某人有罪,那么该人就必定有罪,无论事实和法律如何。这是对中国法律尊严的公然践踏,是对国家司法制度的无情嘲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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