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打赏主播,能否请求平台返还?法官解答 央广网-工人日报 0 关注者 关注 2个月前 北京互联网法院日前审结的一起案例显示,被告某公司为涉案直播平台的运营方,原告刘某为该平台用户。原告主张,涉案平台的主播在直播中“诱导”原告,导致原告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多次打赏共计2万元,违背其真实意愿,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直播打赏 #诱导消费 #北京互联网法院 #用户权益 #平台责任 前往原网页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