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亂

上官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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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小时前

《政治迫害陸配村長 內政部違憲》——“台灣《國籍法》第9條明確規定:「因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無法取得喪失原有國籍證明」者,「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依鄧村長所言,她早已「赴大陸辦理棄籍卻遭拒絕」,依法律體系解釋,根本不應將她解職,因她不可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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