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1 07:47:42
5月30日,中国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开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工作的公告。根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自2025年6月1日起,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的,应当自数量达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履行备案手续。之前已经达到10万人的,应当在今年 7月14日前履行备案手续。备案信息发生实质性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未按照办法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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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4: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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